美國核管理委員會(NRC)福島調查工作組負責人昨天表示,他的小組擔心,日本大地震和海嘯對福島第一核電站造成的嚴重威脅,暴露了美國核電站為防範被認為不太可能發生的事故而制定的自願性指導方針中的漏洞。
工作組負責人查爾斯·米勒昨天向核管理委員會委員彙報情況時表示,該小組還在考慮是否應該根據不斷演變的安全見解,對較舊的核電站採用更嚴格的適用於新型反應堆的標準。
米勒沒有透露工作組將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它計劃在7月12日向委員會提交最終報告,並在7月19日公開發布其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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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管理委員會主席格雷戈裡·賈茨科和委員喬治·阿波斯托拉基斯也指出了委員會針對低機率但對核電站構成極端威脅的自願性政策中存在的潛在弱點。
賈茨科在談到福島核電站災難時說:“當我們審視這一事件時,這是一個反思的時刻,因為我認為在內心深處有一種信念,那就是你永遠不會看到這樣的事件,我們已經盡了一切努力來基本上徹底消除這種型別的事件。顯然,我們並沒有做到。”
賈茨科說:“多年來,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我們可能只是做了一半,而不是完全做完。”
賈茨科認為,當核電站業主向核管理委員會申請續簽最初的40年運營許可證時,可能需要解決適用於較舊和較新核電站的安全標準差異。
賈茨科說:“顯然,在許可證延期的時候,我們有一個機會——儘管委員會沒有利用這個機會——在某種意義上重新設定所有人的基準... 這樣每個人在那時都對安全的定義、外部危險的定義有一個一致的理解和基礎。”
關注較舊的核電站
米勒說,工作組沒有考慮這一點。他說:“我們無法回過頭去重建”較舊的核電站,但這是一個考慮採取合理行動來彌補漏洞的機會。
核管理委員會運營執行主任比爾·博查特此時加入討論,建議改變當前許可證續簽的要求“顯然將是一項重大的政策決定”。他說,核管理委員會在1979年三里島核事故後倉促地做出了一些不明智的監管變更,這次該機構應該謹慎行事。
前麻省理工學院教授阿波斯托拉基斯說,他對強制性監管和自願性指導之間的界限感到困惑。他說:“我想知道,自願是什麼意思?”
米勒說,在一些核電站,運營商對自願性指導的重視程度低於他們對強制性監管的遵守程度。“我認為業界也得出了同樣的結論,”米勒說。
米勒說,核管理委員會的政策沒有考慮自然災害可能導致外部電網長期停電以及核電站內部備用電源失效的風險,從而導致冷卻系統關閉,進而無法防止堆芯熔化或乏燃料在儲存池中暴露。他是一位高階核管理委員會官員,他推遲了退休,負責對福島事故進行短期審查。
米勒指出,極端威脅被認為非常遙遠,因此由發給核電站運營商的自願性“嚴重事故管理指南”(SAMG)涵蓋。但自3月份福島災難發生以來,核管理委員會的檢查發現,一些美國核電站未能及時更新應急指南和運營商的培訓。
米勒說:“作為一項自願性舉措,許多許可證持有者沒有對SAMG進行嚴格的監督。我們的檢查結果證實了這一點。檢查顯示,一些許可證持有者對SAMG的執行不一致。”
博查特說,檢查顯示,“一些裝置,主要是水泵,在測試時無法執行或缺乏驗收標準。一些裝置實際上從所在位置丟失或被用於其他活動,在某些情況下,核電站的改造使得當時制定的策略無法實施。”但他補充說,“我們沒有發現任何最終無法執行(安全)功能的情況。”
米勒說,福島災難使工作組將重點放在對核電站的多重威脅的影響上,例如大火和地震,或地震和洪水,這些都可能導致核電站應急裝置的電力中斷。米勒指出,美國核電站的關鍵安全裝置的備用電池電量僅足以維持四到八個小時的緊急使用。福島事故迫使人們重新評估這種保護是否足夠,他總結說。
米勒說,當前的核管理委員會法規,即所謂的電站停電規則,沒有考慮可能同時切斷廠內和廠外電力的災難的影響。
重新審視發電機和排氣口
他說:“因此,監管指南假設造成廠外電力中斷的事件不會影響廠內電源。”“因此,廠內電源的可用性是基於緊急柴油發電機在被呼叫時啟動並執行其安全功能的歷史可靠性。”
四到八小時的電池備用能力假設外部電源可以迅速恢復。“在發生極端外部事件的情況下,可能需要幾天才能恢復(外部)交流電源,正如福島的情況一樣,”米勒說。
米勒還提出了福島第一核電站Mark I反應堆底部溼井或環形室的排氣口問題。在事故期間,當反應堆燃料元件熔化時,氫氣在高壓下在環形室內積聚。氫氣沒有排出反應堆安全殼,而是被認為從排氣系統洩漏併發生了爆炸。
米勒指出,在三里島事故發生後,美國Mark I反應堆的所有者被要求安裝硬化的排氣口。但該法規沒有規定排氣口配置的設計,也沒有要求對排氣口進行特定的檢查計劃,他說。美國的排氣口設計各不相同,他還說,在緊急情況下可能需要操作的閥門的數量和位置也存在差異。
他還說,排氣系統“並非專門設計用於在長期電站停電期間執行”。“因此,根據具體的核電站設計,在像福島事故這樣的情況下開啟排氣路徑可能是一個挑戰。”
他總結說,“在評估潛在的新(安全)要求時,(核管理委員會)工作人員傾向於更多地考慮監管分析的定量成本效益方面,而不是定性的縱深防禦考慮。這可能導致更注重保護策略,而對縱深防禦的方法不夠平衡。”
核管理委員會要求核電站業主進行重大修改以反映新的安全標準被稱為“回溯”規則,其中包括對安全效益和監管成本進行權衡。
委員克里斯汀·斯維尼基說,米勒的討論表明,“你可能會很快發現自己陷入了回溯的泥潭。... 這是工作組必須面對的問題。”
米勒說:“我們正在面對它。這是一個尷尬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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