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醫學院校在經濟利益衝突面前依然脆弱

研究中心在監測可能損害研究志願者的關聯方面參差不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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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一項新的調查,在接受調查的美國醫學院校中,只有不到一半的院校制定了政策來防範與製藥公司不正當的經濟聯絡。而且,擁有此類保障措施的院校是否真正執行這些措施尚不清楚。這些調查結果來自首個全國性調查,旨在調查製藥廠商或其他營利性團體與負責監督人體藥物測試的學術醫學研究中心之間潛在的機構利益衝突(ICOI)。

目前沒有關於缺乏監督是否正在損害研究的資料,但“這是至少表面上的衝突,如果不是真正的衝突,的另一個潛在來源,”研究報告的共同作者、美國醫學院協會(AAMC)駐華盛頓特區助理法律總顧問蘇珊·埃林豪斯說。“保護研究的誠信,保護人類受試者——這些都是基本價值。任何會使這些價值受到質疑的事情都表明需要系統且認真的回應。”

埃林豪斯與來自美國醫學院協會以及馬薩諸塞州總醫院和密歇根大學安娜堡分校的同事合作,向125所醫學院校(包括公立和私立院校)的院長髮送了調查問卷,詢問他們機構利益衝突政策的範圍和性質。

在回覆調查的86所院校(69%)中,30所院校(38%)表示他們制定了評估收入來源(如專利版稅、股票和填補學校資金的大額捐款)的程式。一些院校表示,他們還密切關注參與藥物測試的官員:55所院校(70%)報告稱,他們監測負責招聘和解僱的高階和中級官員,其中62所院校(81%)表示,他們密切關注所謂的機構審查委員會成員,這些委員會負責批准人體研究提案。

198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一項名為《拜杜法案》的法律,旨在透過使大學更容易為其研究申請專利和許可,以及與營利性公司合作,來加速公共資助研究的商業化。

美國醫學院協會在2001年推薦了一套具體的指南,以防止機構利益衝突,包括將監督人體研究的工作人員與管理投資和許可技術的工作人員分開。幾乎所有77所院校(74所,即94%)都報告稱,他們遵循了這一指南,確保沒有一個人同時負責監督研究和批准金融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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