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尼娜·切斯特尼和瓦萊麗·沃爾科維奇
倫敦(路透社)- 美國週二呼籲對新的聯合國氣候協議採取更靈活的方式,該協議旨在平衡所有國家的需求,並更有可能取得成功。
兩年前,約190個國家同意制定一項協議,以取代《京都議定書》,該議定書將迫使所有國家削減溫室氣體排放。該協議將於2015年簽署,並於2020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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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將於下個月在華沙再次會面,以制定新協議的內容和設計,但今年的進展一直緩慢。
與此同時,人類應對全球變暖負責的科學共識日益增長,給各國政府帶來了壓力——其中許多政府一直專注於刺激疲軟的經濟,而不是應對氣候變化——要求它們承諾大幅減排。
美國氣候變化特使託德·斯特恩在倫敦查塔姆研究所的一次會議上發表講話時表示,一項新的協議要想既有雄心又公平,就需要靈活性。
“僵化的方法是敵人,”他說。
斯特恩說,與其談判目標和時間表,不如允許各國根據自身情況和手段確定自己的承諾水平。
這可以伴隨一個協商期,在承諾達成一致之前,所有國家和外部機構都可以對其進行審查,各國可以在此期間解釋為什麼他們的提議是公平和充分的。
2009年,美國概述了大幅削減排放的路徑,到2025年將比2005年水平降低30%,到2030年降低42%,但尚未重申這一點。
不太僵化
斯特恩說,如果管理該協議的規則不太僵化,該協議將更有可能奏效。
他補充說,一個非常正式的系統,基於遵守目標的規則和未能實現目標的處罰,聽起來可能不錯,但會限制許多國家的雄心和參與。
協議的法律性質也需要具有靈活性。
兩年前,各國沒有明確說明一項新的協議在法律上將如何具有約束力,而是允許“議定書、另一項法律文書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定結果”。
各國正處於討論新協議的哪些要素在法律上具有約束力的早期階段,但斯特恩表示,堅持所有方面都具有國際法律約束力可能是不利的。
批評人士表示,過多的靈活性可能會削弱新協議,使各國不太願意承諾嚴格的減排和/或遵守減排承諾。
“如果我們都雄心勃勃,為什麼我們不應該將我們的承諾放在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檔案中呢?無論各國承諾什麼,都必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歐盟委員會發言人艾薩克·瓦萊羅-拉德龍說。
新協議將取代1997年的《京都議定書》,該議定書約束約35個工業化國家在2012年底前削減排放。去年,該議定書延長至2020年,之後新協議將接替。
然而,《京都議定書》的效力有限,因為它將國家劃分為富國和窮國,而中國等發展中國家沒有具有約束力的減排目標。美國也從未批准該協議。
斯特恩說,在新協議中使用相同的類別來確定預期誰做什麼“是不可接受的”。
中國現在是世界上最大的排放國,韓國現在被列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35個最發達經濟體之一。
“這種劃分不利於雄心。許多國家也會認為這非常不公平,從而破壞我們需要建立有效和持久的氣候系統向前發展的政治凝聚力,”斯特恩說。
(Barbara Lewis在布魯塞爾補充報道;Jason Neely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