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國會致力於改革過時的《有毒物質控制法案》(TSCA),該法案管轄著美國化學品時,超過 30 位法律專家和公共利益律師警告說,去年最高法院的一項判決可能會破壞任何透過的新法律。他們認為,一項2015 年最高法院的裁決,該裁決阻止了環境保護署 (EPA) 對發電廠汞排放的監管,可能會“無意中重申”該機構有義務詳細說明監管化學品的費用。
TSCA 改革眾議院和參議院批准的立法包含減少 EPA 對合規成本考慮的條款。這些法案中語言的意圖是讓該機構只關注化學品對公共健康和環境造成的風險。
在 2015 年的最高法院判決中,已故大法官安東寧·斯卡利亞(他於二月份去世)表示,EPA 不應“以數十億美元的經濟成本來換取少量健康或環境效益”。他說,EPA “必須在決定監管是否適當和必要之前,考慮成本——包括最重要的合規成本。” 在他們的信件中,法律專家認為,即使在有毒化學品帶來可信的威脅的情況下,這種成本考慮要求也會“過度負擔” E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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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化學世界》許可轉載。 該文章於2016 年 4 月 6 日首次發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