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正在介入關於是否應該修改人類胚胎以引入可遺傳改變的辯論。其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 (FDA) 2016 財年支出法案將禁止該機構花費資金來評估此類產品的研究或臨床應用。
在一個不尋常的轉折中,該法案(於 6 月 17 日提出)還將指示 FDA 成立一個委員會,其中包括宗教專家,以審查美國醫學研究所 (IOM) 即將釋出的一份報告。IOM 的分析考慮了建立 具有三個遺傳父母的胚胎的倫理問題,該分析由 FDA 委託進行。
眾議院的立法正值就此類事項進行激烈辯論之際,這場辯論是由中國研究人員在四月份宣佈已編輯人類胚胎基因組而引發的。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 (NIH) 迅速提醒公眾,1996 年的一項法律禁止聯邦政府資助破壞人類胚胎或為研究目的而製造胚胎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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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對人類種系進行編輯的私人資助研究仍然合法。但待決的眾議院法案試圖讓胚胎編輯在臨床試驗中更難測試。該立法中的一項條款將阻止 FDA 使用聯邦資金來評估或允許涉及具有可遺傳基因修飾的活胚胎,或可用於創造此類胚胎的精子或卵子的研究。
斯坦福大學加利福尼亞分校的生物倫理學家漢克·格里利說:“這一步似乎很愚蠢——或者不明智。” 這也可能為時過早,因為 FDA 尚未表現出任何跡象表明它會批准此類研究。而且這樣的禁令不適用於中國科學家進行的這類研究,因為他們使用的胚胎是不可存活的。
此外,該條款——就目前而言——可能會適得其反。向 FDA 提交的調查潛在藥物的申請會自動獲得批准,除非該機構採取行動阻止它們。但佐治亞州立大學亞特蘭大分校的法學教授、前 FDA 律師帕特里夏·澤特勒表示,阻止申請將需要使用公共資金——而眾議院法案將禁止這樣做。
格里利懷疑國會中的共和黨多數派“正試圖向其一些支持者投擲一塊(廉價的)骨頭;(對我來說)令人遺憾,但並不重要”。起草 FDA 支出法案的眾議院撥款委員會沒有回應置評請求。
儘管該法案已獲得小組委員會的批准,但仍需要獲得眾議院全體、美國參議院和美國總統巴拉克·奧巴馬的批准才能成為法律。影響 FDA 的條款包含在隨法案附帶的報告中,該報告尚未公開發布。
關注監管者
FDA 一段時間以來一直在考慮修改人類胚胎的影響。去年,它委託 IOM 撰寫一份關於“三親胚胎”的倫理和社會影響的報告。這些胚胎可以幫助女性避免將遺傳疾病傳給後代,因為母親卵子中有缺陷的線粒體被來自另一位女性的健康線粒體所取代。
FDA 似乎正在等待 IOM 的同行評審分析報告(將於今年冬天釋出),然後再決定是否允許進行線粒體替代的臨床試驗。
眾議院的立法要求進行另一層審查。它將指示 FDA 設立“一個獨立的專家小組,包括來自具有生物倫理學和信仰醫學協會專業知識的信仰機構的專家”,在 IOM 報告發布後對其進行審查。該小組將有 30 天的時間評估該報告,並向眾議院撥款委員會提供自己的建議。
IOM 的母公司,華盛頓特區美國國家科學院 (NAS) 的發言人威廉·卡尼拒絕就眾議院法案發表評論。但他表示,NAS 有時會在其委員會中納入宗教專家(如果合適的話)。“我們始終努力平衡委員會的專業知識,以科學的方式進行研究,從而生成一份基於證據的報告。”
事實上,正在評估線粒體轉移的 IOM 委員會包括一位生物倫理學家詹姆斯·奇爾德里斯,他在弗吉尼亞州夏洛茨維爾的弗吉尼亞大學教授宗教學。
但在 IOM 或 NAS 召集的委員會中任職的專家表示,眾議院法案的規定非常不尋常。
賓夕法尼亞大學費城分校的生物倫理學家喬納森·莫雷諾說:“我很難理解國會認為另一層納稅人資助的倫理反思可以增加什麼。” “你不必成為一名基於信仰的生物倫理學家才能認識到,修改人類種系存在一些全球責任。”
澤特勒說,國會經常命令該機構在獨立的諮詢委員會中納入某些型別的專家。但澤特勒不知道以前有任何情況是立法者強制要求宗教專家參與的,她說這種要求的目的是不明確的。
FDA 的職責是評估醫療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但不允許讓研究的倫理和社會影響影響其決策——除非是為了確保臨床試驗中的人類受試者受到保護。
莫雷諾擔心,如果眾議院法案成為法律,它可能會為國會要求其他機構再次猜測 NAS 樹立先例。他說:“這表明文化戰爭尚未結束。”
本文經許可轉載,並於2015 年 6 月 25 日首次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