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終止一項名為雪佛龍原則的法律原則的決定,從來不僅僅是關於魚類——即使表面上看,該案件是關於一項政府計劃的設計,旨在追蹤針對大西洋鯡魚的船隻的捕魚數量。
法院完全跳過了魚類問題。相反,6-3 的多數意見推翻了一項 40 年的先例,即在解釋旨在保護人類健康、保障消費者安全和保護地球的法律時,應尊重科學和專業知識。作為海洋保護協會的漁業專家,我預見到訴訟前景黯淡,這些訴訟可能會挑戰基於科學證據的法規,例如關於限制空氣汙染以保護肺部健康、確保藥物試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持食品無汙染物等等的規則。
最近的裁決推翻了 1984 年最高法院的“雪佛龍訴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案,該案確立了法院、國會和聯邦機構之間在實施涉及技術和科學專業知識的法律的具體問題上的關係。例如,如果國會透過一項法律,允許環境保護署或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對有毒物質進行廣泛的類別限制,那麼這些機構的人員將使用科學證據和專業知識來確定應限制哪些毒素、限制應為多少以及最佳的毒素監測程式,以及其他事項。如果某個實體在法庭上質疑這些法規,由於雪佛龍原則,法官將“尊重”相關機構對法律的合理解釋,允許其制定這些法規。好處是雙重的:國會可以在起草特定法律時保留一些模糊性,而不會陷入每一個細枝末節。機構可以適應新的威脅、挑戰和機遇,這些威脅、挑戰和機遇將屬於該法律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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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雪佛龍原則,法律挑戰清潔空氣和水法規的大門將敞開,而這些法規消除了過去的噩夢——河流著火、廢物成堆、癌症聚集地等等。美國各地的不同法官很可能會做出不同的裁決,從而造成漏洞和倒退的拼湊局面。法院將不再尊重專家。由行業資助的研究可能會比數十年來的研究更能影響法官的決定,這些研究表明,監管良好的系統為何服務於更大的利益。面對無休止訴訟的可能性,聯邦機構可能會停止應對當今的關鍵挑戰,例如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為我們提供宜居的未來,解決微塑膠汙染我們的海洋和身體的挑戰,甚至保護我們免受下一次大流行的侵襲。
海洋中許多魚類種群的令人鼓舞的恢復證明了依靠公共機構的專家制定針對人類和生態系統的環境保護措施的好處。就在幾十年前,東西海岸的主要漁場因過度捕撈而崩潰。國家海洋漁業局(NMFS)是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局下的一個辦公室,與漁業社群合作制定和實施法規,以統計漁獲量、防止過度捕撈和重建枯竭的魚類種群。例如,該機構的科學家使用漁獲量資料來評估魚類種群的健康狀況,並設定年度漁獲量限制,以防止過度捕撈。雖然氣候變化威脅著這一進展,但過度捕撈現已處於歷史最低水平,自 2020 年以來已重建了 50 個種群。眾所周知,為了完成國會賦予的可持續管理魚類種群的任務,NMFS 有權收集資料並監測對基於科學的限制的遵守情況,以幫助防止過度捕撈。這正是該機構試圖在大西洋鯡魚漁業中所做的事情,這只是美國管理的 500 多個魚類種群之一。每個種群都需要其自身的基於科學的限制和資料計劃。
使用基於科學的限制管理漁業已被證明是有效的,我們需要像為大西洋鯡魚漁業設計的那樣的資料計劃,以使漁獲量水平保持在過度捕撈限制以下,並減少捕撈對可能同時被捕獲的其他物種的影響。反覆地,漁業管理取得成功的因素是將科學和專業知識作為框架,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漁獲量,同時最大限度地減少有害影響。
直到由特殊利益集團支援的律師事務所利用新英格蘭大西洋鯡魚作為特洛伊木馬,推翻了雪佛龍原則。
在漁業中,這可能產生深遠的影響。雖然這些特定鯡魚案件已被髮回下級法院重新審議,但基於科學的專家決策是我們漁業管理系統的基礎,現在在各個層面都面臨更大的訴訟風險。從漁獲量限制和對海龜、海鳥和海洋哺乳動物的保護,到防止棲息地破壞的規則等等——我們的系統依賴於專家將法律應用於具體情況。而現在,隨著氣候變化給海洋生態系統帶來壓力,我們需要採取行動,透過設定考慮氣候因素的漁獲量水平、恢復棲息地和支援漁業社群適應來增強魚類種群的復原力。我們不應該希望我們的國會議員必須考慮每個河口的波動海面溫度以及這對生活在那裡的魚類的影響。這些具體的、細緻入微的細節不適合國會立法或法官的決定。第 118 屆國會僅頒佈了 66 項新立法。《最高法院》每年審理的案件不到 100 件。兩者都沒有專業知識和時間來認真制定我們的海洋需要的解決方案。
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人們普遍預計,法院將充斥著攻擊保護我們環境和人民健康與安全的法規的訴訟。
為了海洋和全世界人民的福祉而保護魚類,是我深切關注的事業。我向那些在公共服務部門奉獻一生的人們致以衷心的敬意,他們努力運用最新的科學和技術專業知識,使世界變得更清潔、更安全、更公平。最高法院剛剛告訴他們,他們的工作不再重要。相反,我們政府中最不對人民負責的分支機構——法官——現在將決定對我們所有人來說什麼是安全的。
這是一篇觀點和分析文章,作者或作者表達的觀點不一定代表《大眾科學》的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