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不必是免費的

網路中立性之戰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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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

我的大眾科學專欄探討了網路中立性,這是一個聽起來很深奧、法律上錯綜複雜的問題,它使國家的網際網路提供商與言論自由、公平競爭環境以及事物一直以來的方式的愛好者對立起來。

網路中立性最近在新聞中被大量報道,並將繼續如此——但它實際上並不是一個新話題。事實上,你可以寫一個完整的網路中立性近期歷史時間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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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在主席邁克爾·鮑威爾的領導下,宣佈寬頻網際網路服務不是“電信服務”,這意味著它不能像管理傳統電話公司那樣受到相同的監管。重要的是,這些規則將迫使網際網路提供商以電話公司對待透過其線路的資訊的方式相同的方式對待透過其網路的資訊——完全的“不干預”政策。

2004年:鮑威爾表示,他贊成網際網路行業免受“侵入式監管”(pdf)。相反,他挑戰寬頻行業維護消費者的四項自由:訪問任何合法網際網路材料的自由、執行任何應用程式的自由、將任何裝置連線到其家庭網際網路連線的自由以及訪問有關其網際網路提供商計劃的詳細資訊的自由。

2005年:西南貝爾公司(後來成為AT&T)的執行長小埃德·惠特克引發了一場軒然大波,當時他告訴《商業週刊》:“我們和有線電視公司已經進行了投資,而對於谷歌或雅虎或Vonage或任何人來說,期望免費使用這些管道[用於]是荒謬的!”

2007年:Comcast網際網路客戶開始注意到——並測量到——當他們使用BitTorrent(一種流行的點對點系統,通常用於下載盜版電影和音樂)時,他們的服務速度減慢了。

2008年:FCC命令Comcast停止減慢BitTorrent流量。“如果[郵政系統]開啟寄給您的信件,並因為郵車有時已滿而決定寄給您的信件可以等待,然後隱藏他們既閱讀了您的信件又延誤了它們的事實,您會覺得可以嗎?不幸的是,這正是Comcast對其訂閱者的網際網路流量所做的事情,”新任FCC主席凱文·馬丁說。Comcast提出上訴。

2010年: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駁回了FCC對Comcast的命令。法院表示,FCC在2002年拒絕將寬頻網際網路歸類為“電信服務”時,失去了發出此類命令的權力。當年晚些時候,由新任主席朱利葉斯·格納喬夫斯基領導的FCC釋出了一套新的網路中立性規則。消費者權益倡導者稱這些規則是軟弱和妥協的。例如,它們僅適用於有線網際網路提供商,而不適用於移動網際網路提供商。與此同時,FCC委員羅伯特·麥克道爾和其他人譴責這些規則是不必要的,並且可能無法執行。“這項新努力也將在法庭上失敗,”他說。

2011年:Verizon在法庭上質疑FCC的規則,稱委員會無權執行此類規則。

2012年:經過大量批評後,AT&T允許任何擁有iPhone或iPad的AT&T無線客戶透過AT&T的蜂窩資料網路使用Apple的FaceTime影片聊天功能。(它之前將FaceTime限制為已註冊AT&T最昂貴資料套餐的客戶——這是違反網路中立性原則的典型行為。)

2014年:D.C. 巡迴法院表示,Verizon是對的:FCC確實沒有權力執行網路中立性規則。不是因為這些規則是錯誤的,而是因為寬頻尚未被歸類為“電信服務”。基於十多年前做出的那個(現在有些人說是愚蠢的)區分,FCC無法像對您的固定電話的中立性那樣對網路自由行使那麼大的權力。在有報道稱Comcast一直在減慢Netflix流媒體影片傳輸速度數月後,Netflix宣佈了一項交易,震驚了世界:它將向Comcast支付費用以更快地傳輸其節目。成千上萬的人感到不寒而慄,他們想知道這筆交易是否標誌著網路中立性的具體終結。

David Pogue是雅虎科技的首席專欄作家,也是PBS上多個NOVA迷你劇的主持人。

更多作者:David Pogue
大眾科學 Magazine Vol 310 Issue 4本文最初以“網際網路不必是免費的”為標題發表於《大眾科學》雜誌第310卷第4期(
doi:10.1038/scientificamerican042014-5tWLMmxEp9KQnlNHIBA4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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