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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估計,美國消費品和工業過程中使用了大約 50,000 種化學物質。為什麼會有不確定性?1976 年的《有毒物質控制法案》不要求化學物質在使用前進行註冊或證明安全。由於環境保護署必須在事後證明某種物質是危險的,因此它僅設法要求對大約 300 種已流通數十年的物質進行測試。它限制了五種物質的應用。
2010 年眾議院有毒化學品安全法案和 2010 年參議院安全化學品法案將要求製造商證明現有和新的化學品符合特定的安全標準。環境保護基金會的分子生物化學家理查德·丹尼森表示,歐洲和加拿大更嚴格的審查表明,“美國 10% 到 30% 的化學品將需要某種額外的控制水平”。這將是 5,000 到 15,000 種化學品,而不是五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