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初,美國緝毒署 (DEA) 拒絕將大麻在聯邦《管制物質法》下重新分類。該藥物目前被列為附表 I 物質,這意味著它被視為“目前在治療中沒有公認的醫療用途”,因此從技術上講,聯邦法律禁止使用。擬議的變更會將其移至附表 II,與嗎啡、鴉片和可待因同列。這將使大麻有可能在全國範圍內憑處方獲得。這樣的改變對患者和科學家都有好處,並且將是解決當前法律虛偽混亂局面的一大步。
儘管許多人有相反的假設,但現行法律並未禁止對該藥物的危害和益處進行科學調查。誠然,研究大麻的科學家必須跨越多個官僚和監管障礙,其中一個障礙現在變得更容易克服。目前,想要研究該藥物的研究人員必須從密西西比大學獲得,該大學是目前唯一被允許種植大麻植物用於研究目的的大學。當美國緝毒署在 8 月宣佈不會重新安排大麻的管制級別時,它確實表示將允許其他機構申請許可開始種植這種植物。這是朝著正確方向邁出的一步——但這還不夠。
儘管存在監管障礙,但數十位科學家(包括我自己)幾十年來一直從事大麻危害和益處的研究,證據表明該藥物具有許多有益的治療用途。例如,它可以刺激艾滋病毒陽性患者的食慾,這對於患有艾滋病消耗綜合徵的人來說可能是救命稻草。它也可用於治療神經性疼痛、慢性疼痛以及多發性硬化症引起的痙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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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治療益處促使公民在過去二十年中反覆投票,在州一級將醫用大麻合法化。今天,25 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允許患者在特定條件下服用該藥物。然而,聯邦法律在技術上仍然禁止使用醫用大麻。聯邦法律與州一級的現實以及越來越多的研究表明該物質的益處不一致,使得大麻的附表 I 狀態看起來像是醫療和官僚的虛偽。
現在科學家普遍認為,失敗的毒品戰爭使美國緝毒署對承認大麻的任何治療潛力都抱有偏見。該機構在今年夏天回應的重新安排該物質管制級別的請願書已經五年之久。人們很難避免這樣的印象:美國緝毒署領導層一直在拖延時間,希望公眾會簡單地忘記這個問題。去年,美國緝毒署代理署長查克·羅森伯格將醫用大麻的概念描述為“一個笑話”。
或許,執法機構對醫療問題擁有最終決定權也是一個笑話。
作為一名科學家和教育工作者,我擔心我們對大麻不合邏輯、不科學的管制級別正在讓我們在年輕人和尋求各種疾病治療的人們面前失去信譽。我更擔心的是,最需要我們幫助和建議的人會拒絕來自“官方”來源的其他與毒品相關的資訊,即使這些資訊是準確的。當患者拒絕官方建議和成熟的醫學時,他們更容易受到庸醫的欺騙。現在是我們減少執法機構對醫療決策的過度影響,並開始重建我們作為科學家在大麻問題上的信譽的時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