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空氣法案》是我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需要的保護措施的典範

《清潔空氣法案》如今受到最高法院的破壞,它例證了美國政府曾經如何處理“重大問題”——並且可以再次做到

Smokestacks emitting fumes at dawn

亞利桑那州,黎明時分的燃煤發電廠。

最高法院最近在西弗吉尼亞州訴環保署案中做出裁決,限制了環境保護署應對氣候變化Authority的權力,最高法院將一種在保守派法律界多年來逐漸受到關注的觀念寫入先例。這個概念被稱為“重大問題”原則,認為監管機構不得采取具有廣泛經濟影響的行動,除非國會明確授權它們這樣做。

該案件涉及《清潔空氣法案》授予的權力,這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 1970 年法律——在缺乏專門處理氣候變化的立法的情況下——一直是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最佳工具。雖然最高法院現在限制了聯邦政府解決重大問題的權力,但《清潔空氣法案》旨在解決此類“重大問題”——包括在其文字中明確提出的,在頒佈時尚未被理解的問題。

我在我的書《窒息:空氣汙染時代的生命與呼吸》中探討了該法案的非凡和鼓舞人心的歷史。這項立法是不同時代的產物,當時華盛頓——肯定有缺陷,遠非完美——仍在運轉,國會議員感到有義務參與解決國家面臨的問題。當時的空氣汙染非常嚴重,肉眼可見棕褐色濃雲籠罩城市。菸灰使襯衫領子和窗臺變黑——更不用說呼吸者的肺部了。《清潔空氣法案》在 1990 年透過一系列重要修正案得到加強,使 1970 年至 2020 年的空氣汙染下降了近 80%延長了數百萬美國人的壽命,並節省了數萬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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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限制拜登政府使用《清潔空氣法案》來實現類似溫室氣體減排的能力,西弗吉尼亞州訴環保署案使採取嚴肅氣候行動的道路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陡峭。保守派大法官渴望進一步削弱監管機構權力的未來裁決可能會帶來更多障礙

當然,法院對積極監管行動的敵意,也為塑造其當前成員的激進共和黨所共有。一個其政客經常拒絕科學發現的共和黨正在挾持美國政治,使聯邦政府幾乎沒有能力解決我們面臨的“重大問題”,從氣候變化和大流行病到殘酷的不平等和系統性種族主義。

然而,《清潔空氣法案》證明我們曾經擁有這種能力——也許,我們可以重新獲得它。隨著氣候時鐘一天天滴答作響,以及相互關聯的危機像潮水般湧向美國人,我們的政治家必須再次將公共利益置於渴望擺脫削減其利潤的法規束縛的富有公司的利益之上。

這就是透過《清潔空氣法案》的國會所做的。該法律持久的力量來自於其經過深思熟慮、創新的制定方式及其科學基礎。在緬因州民主黨參議員埃德蒙·馬斯基的引導下,該法案獲得參議院一致批准,並在眾議院獲得透過,僅有一票反對。共和黨總統理查德·尼克松對環境事業興趣不大,但他對政治的敏感度很高,他能看到公眾希望對煙霧採取行動。因此,他在 1970 年 12 月將《清潔空氣法案》簽署成為法律,同,他建立了環保署。

為了講述該法案起源的故事,我採訪了 湯姆·喬林,他在 1970 年是一位年輕律師,為馬斯基的空氣和水汙染小組委員會中的共和黨參議員提供諮詢。喬林與他的民主黨同行萊昂·比林斯建立的終生友誼,反映了他們老闆之間的溫暖關係。該小組委員會擁有一些重要的政治人物,包括共和黨人鮑勃·多爾和霍華德·貝克,他們後來都成為參議院多數黨領袖。

從一開始,該小組委員會對國會必須採取哪些措施才能真正減少空氣汙染——以及為什麼之前的努力失敗了——的審議就是一個嚴肅的過程。喬林告訴我,它的聽證會是為了收集資訊和討論想法,而不是大喊大叫或賣弄。參議員們提問、聽取回答、互相開玩笑,並經常待到最後。喬林說,雖然他們“每個人對某些事情都有個人看法,但你不能將其與黨派之爭聯絡起來”。

成員之間的信任與合作程度——在今天看來是難以想象的——即使在那個黨派色彩較淡的時代也是不尋常的。“‘為什麼?’是萊昂和我不斷互相問的問題,”喬林告訴我。這對搭檔不斷回到一個所有參議員(除一人外)都分享過的獨特經歷: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服役。“他們經歷了一些事情,這表明,‘民主黨人、共和黨人,這沒什麼區別。’”

從小Group委員會中產生的法案與產生它的過程一樣引人注目。《清潔空氣法案》在一位共和黨總統的領導下,帶來了聯邦監管權力的重大擴張,其首要目標是保護美國人的健康。它包含許多首創條款,包括一項被稱為“公民訴訟”的條款,該條款為個人起訴汙染者和未能充分執行法律的政府實體提供了依據。

至關重要的是,參議員們有遠見地使他們的法案具有前瞻性。他們知道,對空氣汙染及其危害的科學理解正在迅速發展——速度太快,以至於國會無法透過不斷透過新法律來跟上。因此,該法案不僅命令環保署每五年審查其對不同汙染物設定的限制,並根據最新科學對其進行更新,而且還要求該機構定期考慮研究是否發現了任何應監管的其他汙染物。

這就是奧巴馬和拜登政府使用《清潔空氣法案》來支援對二氧化碳和甲烷等導致氣候變暖的氣體進行監管的基礎。2007 年,最高法院裁定《清潔空氣法案》涵蓋溫室氣體。令環境界的許多人感到驚喜的是,上個月的裁決並未推翻這一裁定。儘管如此,這項禁止旨在將煤炭從國家能源結構中剔除的法規的決定,而是將環保署限制在要求個別發電廠採取減碳措施,將嚴重削減該機構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

首席大法官小約翰·羅伯茨的意見對於如何定義“重大問題”含糊不清,因此不確定性現在不僅將籠罩許多環境法規,還將籠罩食品和藥品安全、金融服務等方面的規則。

所有這一切只會增加《清潔空氣法案》歷史所提供的提醒的緊迫性,即不久前,美國還能夠實質性地參與解決嚴重問題,並制定以科學證據為基礎的解決方案。如果我們想要阻止氣候災難——並找到應對其他壓在我們身上的“重大問題”的答案——我們需要領導人再次做好這樣做的準備。

這是一篇觀點和分析文章,作者或作者表達的觀點不一定代表《大眾科學》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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