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推翻德克薩斯州墮胎診所法規

裁決為可能推翻美國各地類似法律的訴訟奠定了基礎。 

2016年6月27日,在美國最高法院外,墮胎權利活動家們在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了一項限制墮胎診所的德克薩斯州法律後歡呼雀躍,地點位於華盛頓特區。 這起案件對美國數百萬女性具有深遠影響,法院以 5 比 3 的投票結果推翻了活動家們所說的導致德克薩斯州一半以上墮胎診所關閉的措施。

華盛頓 — 美國最高法院週一推翻了一項 德克薩斯州法律,該法律對該州的墮胎診所實施了嚴格的監管,為可能推翻美國各地類似州法律的新一輪訴訟奠定了基礎。

在一項 5 比 3 的裁決中,法院 裁定,德克薩斯州法律對尋求墮胎的婦女施加了“不當負擔”,因為其法規迫使太多診所關閉。 墮胎法專家表示,如果該法律完全生效,可能會導致整個州僅剩下 10 家診所,而現在有 20 家。

其他診所一直未能達到該法律的 主要標準: 它們的建築規範必須與門診手術中心(允許人們在醫院外進行當日手術的機構)相同,並且它們的醫生必須在診所 30 英里範圍內的醫院擁有入院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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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克薩斯州辯稱,該法律對於提高墮胎診所的護理標準以及保護患者的健康和安全是必要的。 但墮胎權利支持者表示,這些法規是不必要的,並且已經導致該州一半的診所關閉,而且很可能會有更多診所效仿。

“我們得出結論,這些條款均未提供足夠的醫療益處來證明其對準入施加的負擔是合理的,”大法官斯蒂芬·佈雷耶在 意見書 中寫道。“每一項都為尋求在胎兒存活期前墮胎的婦女設定了實質性障礙,每一項都對墮胎准入構成了不當負擔……並且每一項都違反了聯邦憲法。”

“記錄清楚地表明,當透過藥物流產引起併發症時,手術中心的要求沒有任何好處,”佈雷耶寫道,“因為併發症幾乎總是
總是在患者離開診所後才出現。”

安東尼·肯尼迪大法官(一直被認為是搖擺票)與佈雷耶大法官意見一致,露絲·巴德·金斯伯格大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大法官和埃琳娜·卡根大法官也加入了他們的行列。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以及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和克拉倫斯·托馬斯持不同意見。

這項裁決很快受到了墮胎權利支持者的歡呼,其中包括本案的主要原告“女性整體健康”(Whole Woman's Health)。

該組織總裁兼執行長艾米·哈格斯特羅姆-米勒在一份宣告中表示:“今天,最高法院肯定了我們‘女性整體健康’一直以來都知道的事情——每個女性,無論她住在哪裡,都應該能夠從她信任的診所獲得富有同情心、尊重和全面的護理。 今天正義得到了伸張。”

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希拉里·克林頓稱這項裁決是“美國各地女性的勝利”,並宣佈法院“維護了每位女性獲得安全、合法墮胎的權利,無論她住在哪裡”。

德克薩斯州官員抨擊了這項裁決,並堅稱他們只是試圖保護婦女的健康。

德克薩斯州總檢察長肯·帕克斯頓在一份宣告中表示,這些法規是“旨在提高最低安全標準並確保德克薩斯州婦女獲得有效護理的努力”。 “非常不幸的是,法院剝奪了德克薩斯州公民及其民選代表保護婦女健康的能力。”

支援墮胎權利的研究機構古特馬赫研究所的州法律專家伊麗莎白·納什表示,這項決定廢除了兩項德克薩斯州法律,這兩項法律在墮胎診所監管方面“是美國國內最繁重的法律之一”。

納什表示,儘管這項裁決不太可能對其他州法律產生直接影響(因為它們與德克薩斯州法律並不完全相同),但它可能會使這些州法律容易受到針對類似限制的新訴訟的影響。

該研究所表示,大約一半的州都有法律規定墮胎診所的建築標準。 但這項裁決對四個州的法律具有最直接的影響,這些州的法律幾乎與德克薩斯州的法律一樣具有限制性:密歇根州、密蘇里州、弗吉尼亞州和田納西州。

此外,除了德克薩斯州之外,還有四個州——密蘇里州、北達科他州、田納西州和猶他州——制定了法律,要求墮胎診所的醫生能夠將患者送往附近的醫院。

德克薩斯州法律還要求婦女在墮胎前至少 24 小時接受超聲波檢查和妊娠諮詢。

目前尚無規定強迫婦女前往墮胎的距離多遠才算太遠,法院週一也沒有設定限制。 但法院裁定,雖然長途駕駛本身並不是“不當負擔”,但由於所有診所的關閉,這對德克薩斯州婦女來說是“額外的負擔”——足以與法律的限制相結合,造成不當負擔。

如果該法律得到維持,導致更多診所關閉,據估計,將有超過 752,000 名處於生育年齡的德克薩斯州婦女居住在距離墮胎服務提供者 200 英里以外的地方。

該案件“女性整體健康訴赫勒施泰特案”(Whole Woman's Health v. Hellerstedt)由一群墮胎服務提供者提起訴訟,他們認為 2013 年的德克薩斯州法律對尋求墮胎的婦女造成了 “不當負擔”——這是 1992 年最高法院上次關於墮胎問題的主要裁決所制定的標準。

在 3 月份最高法院的辯論中,生殖權利中心(Center for Reproductive Rights)的斯蒂芬妮·托蒂(Stephanie Toti)是墮胎服務提供者的律師,她 宣佈 “這些法律對墮胎准入施加了沉重的負擔,而這些負擔在醫學上是不合理的。” 她說“沒有證據……表明在價值數百萬美元的手術機構進行藥物流產有任何醫療益處。”

然而,德克薩斯州副檢察長斯科特·凱勒辯稱,機構標準是合理的,因為藥物流產引起的“併發症中需要進行手術”,並補充說,無論如何,所有德克薩斯州診所都進行手術墮胎。

STAT 許可轉載。 本文 最初發表於 2016 年 6 月 27 日。

David Nather, Washington editor, leads political coverage of medical science issues from STAT's D.C. bureau. He's the author of two books about the Affordable Care Act and is a veteran of Politico, Congressional Quarterly, Bloomberg BNA, and the Dallas Morning News. Kids: two. Guitars: three. Favorite Guy Fieri show: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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