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與執法部門就獲取客戶資料而爭論不休的情況並不少見。然而,大多數案件並沒有一直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而微軟週二就面臨這種情況。這家科技巨頭辯稱,它沒有義務向美國調查人員交出某些電子郵件,這些郵件涉及一起 2013 年的毒品走私案。微軟的理由引起了法院的注意:這些電子郵件儲存在愛爾蘭的一個數據中心,因此不受美國法律的管轄。《美國訴微軟公司案》現在要求最高法院裁定,一家公司是否可以透過簡單地將資訊轉移到國外來合法地向執法部門隱瞞資訊,而現在只需點選滑鼠即可完成。
《儲存通訊法》(SCA)授權執法部門憑藉搜查令,強制公司交出儲存在美國境內且與調查相關的電子郵件。然而,國會在 1986 年通過了該法律,當時正值網路和雲計算興起之前。因此,由於立法者無法想象資料可以儲存在世界任何地方並透過計算機網路輕鬆訪問的時代,該立法的權力受到了限制。微軟辯稱,遵守美國的搜查令可能會使該公司與愛爾蘭政府關於資料隱私的法規相沖突,而且無論如何,執法部門不能在美國國境外適用美國法律。微軟還辯稱,允許美國政府訪問儲存在外國管轄區的資料可能會鼓勵這些國家同樣要求訪問儲存在美國的資料。
在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做出對微軟有利的裁決後,聯邦官員要求最高法院介入。美國方面反駁說,執法部門要求微軟提供的資訊是該公司可以從其位於華盛頓州雷德蒙德的辦公室訪問的,搜查令就是在那裡送達的。無需愛爾蘭當局的介入即可訪問美國懷疑被用作毒品走私行動一部分的微軟電子郵件帳戶。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在聽證會上指出 [pdf],如果判決結果對微軟有利,可能會鼓勵公司透過向客戶保證“無論發生什麼,政府都無法訪問他們的電子郵件”來招攬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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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露絲·巴德·金斯伯格和索尼婭·索托馬約爾建議,這個問題最好由國會解決,國會本月早些時候提出了《澄清境外合法使用資料法案》(CLOUD Act of 2018)。參議院法案明確規定,根據《儲存通訊法》釋出的法院命令適用於提供商擁有、管理或控制的所有資料,無論資料儲存在何處。擬議的法律還將允許與美國達成協議的外國政府從儲存在美國境內的公司請求資料。
最高法院可能會在 6 月底前做出裁決。《大眾科學》採訪了安德魯·基恩·伍茲,肯塔基大學法學院的法學助理教授,瞭解此案如何到達最高法院,以及誰的論點最有力,以及與特別檢察官羅伯特·穆勒對俄羅斯可能干預 2016 年美國總統大選的調查的間接聯絡。
[以下是對話的編輯稿。]
為什麼這個案件如此受關注?
案件的事實非常簡單:警察持有搜查令,要搜查一個他們懷疑參與販毒的人的電子郵件帳戶。他們找到微軟以獲取資訊。微軟表示,他們將向執法部門提供他們儲存在華盛頓州的資訊,但該帳戶的電子郵件儲存在愛爾蘭,搜查令不適用於他們的愛爾蘭資料中心。最高法院將裁定此案的事實是屬於國內還是國外,並據此裁定該法律是否可以適用於儲存在另一個國家的資訊。
很多人出於各種不同的原因關注此案。對於某些人來說,這是一個域外管轄權案件,將美國法律的界限擴充套件到其他國家。對於另一些人來說,這是一個關於隱私或涉及地緣政治的案件,關於誰來監管網際網路。另一種思考方式是:哪個機構最適合監管網際網路——是法院還是國會?
如果國會未能採取行動,最高法院是否會感到有義務做出裁決,而不是將其發回下級法院?
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似乎暗示,他們將不得不做出某種決定,因為沒人知道國會會做什麼。直接從外國政府請求電子郵件等資訊的[標準]流程取決於與美國政府的條約,可能需要數月或數年時間。儘管我們不能確定,但這很可能是穆勒在他的調查中獲取資訊的方式,當調查涉及美國服務提供商將資料儲存在國外時。然而,穆勒的調查備受矚目,他們可能可以透過外交渠道相對快速地獲取資料。問題是微軟每年收到來自執法部門的 60,000 份請求。如果大量請求陷入官僚程式,這對執法部門來說就是一個問題。
微軟是否有充分的論據表明,在法律上,公司必須獲得愛爾蘭或歐盟的許可才能完全遵守搜查令?
您可以想象這樣一種情況:美國執法部門命令一家網際網路公司違反另一個國家的法律。但情況並非如此。愛爾蘭向最高法院提交的與此案相關的法庭之友意見書 [pdf] 非常含糊其辭,並沒有明確支援微軟或美國政府。該意見書並未明確表示,如果微軟遵守搜查令,將違反愛爾蘭法律,而且愛爾蘭甚至沒有表示他們不希望微軟遵守搜查令。美國政府已指出該意見書是確鑿的證據,證明如果法院命令得到執行,則與愛爾蘭的利益沒有真正的衝突。
如果法院做出對美國政府有利的裁決,外國政府是否會以此為藉口,要求獲取儲存在美國的資料?
微軟的論點是,如果美國政府能夠獲得儲存在愛爾蘭的資訊,那麼其他國家會說,“啊哈,美國這樣做了,所以我們也可以這樣做。” 根據微軟的說法,其他國家可能會要求訪問儲存在美國的資訊,包括關於美國公民的資訊。實際上,無論法院如何裁決,外國政府都將受益。一方面,外國國家希望看到美國最高法院告訴政府,他們不得訪問儲存在這些國家的資訊。然而,這些相同的政府也很樂意承擔美國在此案中聲稱的相同權力——充分執行其法律,即使這意味著訪問儲存在其他國家的資訊。
其他國家希望美國與外國執法部門合作的最佳證據是新提出的歐盟立法,該立法將允許這些國家的執法部門讓公司交出儲存在[28 個成員國集團]之外的資料。該法律將與新的 GDPR [通用資料保護條例] 一起實施,GDPR 將於 5 月生效,並強制在歐盟運營的公司向任何歐盟國家的執法部門交出資料。
國會解決最高法院正在辯論的問題的可能性有多大?
我認為國會關心這個問題。[奧林·]哈奇參議員[猶他州共和黨人]週二坐在口頭辯論的前排。他對法院傳達的資訊是,我正在處理這件事。但這並不意味著國會會處理好這件事。CLOUD 法案得到了廣泛的支援——甚至微軟也希望這種情況發生——但有充分的理由擔心本屆國會能否完成任何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