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今天結束了一項旨在阻止政府支援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的努力,拒絕聽取一項挑戰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NIH)為該項研究提供資金的合法性的案件。
高等法院拒絕審理Sherley訴Sebelius案的上訴,結束了原告(兩名成年幹細胞研究人員)歷時三年多的阻止NIH支援該項研究的努力。這項研究有望治療多種疾病,但其前提是需要破壞數日大的人類胚胎。與以往的做法一樣,法院沒有說明拒絕審理該案的理由。
胚胎幹細胞研究人員歡欣鼓舞。“我們再高興不過了,這個無聊但同時又可能造成毀滅性干擾的因素終於過去了,”馬薩諸塞州劍橋市哈佛幹細胞研究所的聯合科學主任道格拉斯·梅爾頓說。但該案的主要原告、馬薩諸塞州沃特敦波士頓生物醫學研究所的詹姆斯·舍利表示,該案的結束不會結束他“將人類胚胎從NIH資助的研究奴役中解放出來”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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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舍利和華盛頓州西雅圖AVM生物技術公司的執行長特蕾莎·戴舍起訴了衛生與公眾服務部部長凱瑟琳·西貝利厄斯和NIH主任弗朗西斯·柯林斯。該訴訟發生在NIH釋出指南實施巴拉克·奧巴馬總統的行政命令幾個月後,該命令放寬了他前任喬治·W·布什的幹細胞政策,並導致大量新的NIH資助研究人員可以獲得人類胚胎幹細胞系。根據該指南,這些細胞系必須在知情捐贈者同意的情況下,從生育診所剩餘的、無論如何都會被丟棄的胚胎中提取。NIH不資助細胞系的提取,而僅資助後續的研究。
2010年8月,當該案提交給哥倫比亞特區美國地方法院法官羅伊斯·蘭伯斯時,他釋出了一項禁令,暫停了所有NIH資助的實驗17天,直到一家更高階的上訴法院在案件透過法院審理期間中止了禁令,這震驚了研究界。
該更高階法院,即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的一個三法官小組在2012年8月裁決原告敗訴。法院表示,NIH對《迪基-威克修正案》——該案中爭議的已有17年曆史的法律——做出了合理的解釋。該法律規定,NIH的資金不得用於“破壞”或“丟棄”胚胎的研究。法院認為該法律的措辭足夠模糊,允許NIH資助細胞系的研究,但不能資助其提取。
舍利和戴舍隨後向最高法院,即最終審理法院提出上訴。雖然此案可能已經結束,但戴舍表示,該訴訟仍然實現了一個目標:一些科學家和臨床醫生已將他們的工作重點轉移到研究成年幹細胞上。
但是,該案的最終結束受到了該研究支持者的慶祝,他們表示該研究可能為帕金森病、糖尿病和其他疾病帶來治療方法。“對於科學來說,這是多麼偉大的一天啊,”華盛頓特區醫療研究促進聯盟主席艾米·康斯托克·裡克說,該聯盟是倡導該項研究的組織的傘式團體。柯林斯表示自己“非常高興”。
在奧巴馬領導下,NIH已為研究人員提供了195個幹細胞系;而在布什領導下,這一數字約為20個。馬薩諸塞州波士頓兒童醫院受NIH支援的幹細胞研究人員喬治·戴利說,他感到寬慰。“該裁決消除了現有資金可能隨時被切斷的揮之不去的擔憂。”不過,他說,僅威脅本身就達到了一些預期效果——在一定程度上製造不確定性,以阻止一些研究人員進入該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