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阻止環保署關於汞排放的規定

大法官們否決了該機構限制汞排放的發電廠規定,但該決定不太可能削弱二氧化碳法規

最高法院週一裁定,美國環境保護署(EPA)在2012年一項限制燃煤發電廠汞排放和其他汙染物的法規中越權,因為它拒絕考慮遵守該指令所涉及的成本。

5比4的意見中,法院表示,環保署必須在決定一項環境法規是否“適當和必要”之前考慮其成本。它將如何考慮成本的決定權留給了環保署,並將案件發回聯邦上訴法院,以決定該規則在此期間是否應繼續有效。

該裁決雖然對環保署來說是一個挫折,但不太可能威脅到其最重要的氣候變化相關規則,即擬議的清潔電力計劃,該計劃將監管現有燃煤發電廠的碳排放。如果該計劃在8月最終確定,預計將迫使燃煤發電廠關閉,並大幅減少美國各地的煤炭產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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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大學法學院政策誠信研究所所長理查德·雷韋斯在一份宣告中表示:“該案例不太可能對環保署監管發電廠其他形式汙染的努力造成重大挫折。” “該裁決的任何內容都不會以任何方式質疑清潔電力計劃的合法性。”

週一的裁決,即密歇根州訴環保署,涉及2012年一項名為汞和空氣有毒物質標準的法規,該法規根據《清潔空氣法》限制了燃煤發電廠的汞排放。環保署估計,這些標準將使公用事業公司每年花費96億美元,但由於它認為汞排放對公眾健康和環境造成的風險太大,因此在起草該法規時拒絕考慮該成本。

然而,安東寧·斯卡利亞大法官在撰寫多數意見時表示,該機構的立場存在嚴重缺陷。

斯卡利亞寫道,“以數十億美元的經濟成本換取少量健康或環境效益是不合理的,更不用說‘適當的’了,”他補充說,“環保署必須在決定監管是否適當和必要之前考慮成本——包括合規成本。”

法院裁定,成本應該是在起草法規的最早階段的一個主要決定因素——即環保署認識到汙染對環境和公眾構成風險的時候。

斯卡利亞寫道:“按照環保署的邏輯,某人可以決定是否‘適合’購買法拉利,而無需考慮成本,因為他計劃在稍後決定升級音響系統時考慮成本。”

但埃琳娜·卡根大法官在她的異議中寫道,環保署的結論是,監管汞的益處——每年總計超過800億美元——將遠遠超過遵守新標準的成本。“這些好處包括每年減少多達11,000例過早死亡,以及避免更多的疾病。”

她說,環保署在制定規則的十年過程中,在多個階段考慮了成本。

卡根寫道:“鑑於環保署在接下來的每一輪中都會這樣做,該機構有充分的權力拒絕在監管過程開始時考慮成本。” “事實上,環保署不可能在過程的初始階段準確衡量成本。而環保署選擇的監管路徑與它在過去二十年中,在國會的明確指示下,為其他所有危險空氣汙染物來源設定排放限制的路徑相同。”

該裁決並沒有阻止環保署監管汞排放,而是要求該機構考慮合規成本。接下來會發生什麼取決於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該法院將決定在環保署考慮該問題期間,汞規則是否可以繼續有效。

儘管週一做出了裁決,但專門從事能源和環境案件的律師布萊恩·波茨表示,環保署可能會發現其對清潔電力計劃的辯護得到加強,因為最高法院的決定削弱了煤炭行業反對該計劃的最大論點之一。

該行業聲稱,《清潔空氣法》禁止聯邦政府同時監管燃煤發電廠的二氧化碳排放和汞排放。波茨說,如果沒有汞規則,這一論點可能會被削弱。

波茨說:“這項意見可能對汞規則和清潔電力計劃都產生重大影響。” “我認為,無論哥倫比亞特區巡迴法院採取什麼行動,這對清潔電力計劃來說絕對是一件好事,因為它為環保署創造了辯護。”

本文經氣候中心許可轉載。該文章於 2015 年 6 月 29 日首次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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