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間諜無人機進入美國,我們必須保護我們的隱私

美國政府必須保護其公民免受日益增多的監視無人機之眼的侵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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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十年結束之前,天空中可能會出現數千隻眼睛。無人駕駛飛行器,俗稱無人機,已經是現代戰爭的主要組成部分。現在,它們將在美國發揮更大的作用。

國會已指示聯邦航空管理局在2015年前制定規則,規範無人機在國內空域的使用方式。這些規則可能會向各種型別的無人駕駛飛行器開放天空——從軍方使用的大型監視無人機到大學實驗室正在開發的昆蟲大小的原型機。這項技術有望非常有用。公共安全機構可以使用無人機來勘察野火、進行搜尋和救援行動,或追捕武裝重犯。農民將使用它們來勘察田地;能源公司將駕駛無人機飛越關鍵機械。

儘管如此,無人機也對隱私構成了巨大的威脅。配備影片下行鏈路的小型廉價飛行器的普及將極大地改變監視的成本效益比。執法機構在收集證據時,不再需要考慮操作直升機的費用和風險。因此,執法機構將有充足的機會和動機部署無人機進行無限期的突擊行動。不難想象,會出現覆蓋整個城市的行動,以調查後院的大麻植物,甚至建築規範違規行為。隱私倡導者理所當然地擔心,配備高解析度攝像機、紅外探測器,甚至面部識別軟體的無人機,將讓窺探者進入長期以來被認為是私人領域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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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威脅不僅來自執法部門。狗仔隊和私家偵探會發現無人機和警察一樣容易使用。未經您的允許,您的鄰居不得進入您的院子——他能讓無人機懸停在您的院子上空嗎?

判例法對無人機如何用於監視描繪了一幅模糊的圖景。1989年最高法院的一項裁決規定,警察可以使用直升機窺視半私人區域——例如,房屋的後院——而無需事先獲得搜查令。然而,這種推測性的偵察自然受到了直升機運營成本的限制。同樣的法律是否適用於不受類似限制的無人駕駛無人機?

最近的一個案例對進入最神聖空間提出了令人不安的問題。2001年,最高法院裁定,警察不得使用熱成像技術來收集隱藏在住宅內部的活動證據,而無需事先獲得搜查令。法院認為,政府使用“並非公眾普遍使用的裝置”——熱像儀——構成《第四修正案》下的搜查,因此需要法官的批准。然而,如果無人駕駛飛行器像製造商希望的那樣普及,人們可能會認為無人機不受該先例的約束。

美國聯邦航空局已經允許少數執法機構在短期內操作無人機。伴隨這些許可的有限規定(值得慶幸的是,這些規定排除了在無人機上安裝任何武器)不足以保護公民的隱私。也許這並不令人驚訝。美國聯邦航空局的業務不是保護隱私。其主要關注點是國內空域的安全。

事實上,如果無人機沒有以負責任的方式使用,並且沒有尊重《第四修正案》,則沒有任何聯邦機構可以被追究責任。因此,國會應積極制定法律,將國內無人機的使用限制在合理、有用的目的之內。在上屆國會會議期間,提出了一些明智的想法,其中包括一項法案,該法案將取締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進行無人機間諜活動,併為無人機的使用制定重要的透明度和問責措施。但該法案未能透過小組委員會。本屆國會必須比上屆國會更加積極地阻止這種對個人隱私的明顯而迫在眉睫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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