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注(06/22/18): 《大眾科學》重新發布以下文章,該文章最初於 2017 年 11 月 28 日釋出,鑑於 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 ,該裁決規定,執法部門必須首先申請搜查令,然後才能從電話公司獲取歷史手機位置記錄。
美國最高法院週三審理的一起案件將充分說明,這個國家的隱私法在數字時代能在多大程度上保護人們。卡朋特訴美國案 具體而言,它將無線裝置與其服務提供商(裝置連線的基站或“蜂窩站點”、它們呼叫和接聽的電話號碼以及這些通話的時間和時長)共享的資訊的隱私,與執法部門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檢索該資料的權力進行了較量。
在深入探討該案件的影響之前,一些背景知識是有幫助的。2011 年 4 月,底特律的聯邦調查局逮捕了四名與在俄亥俄州和密歇根州的無線電小屋 (Radio Shack) 和(頗具諷刺意味的是)T-Mobile 商店發生的一系列武裝搶劫案有關的嫌疑人。其中一名嫌疑人後來供認不諱,並自願交出他的手機,以便特工可以檢視他的通話記錄。聯邦調查局想獲得更多關於嫌疑人在犯罪發生前後與誰透過電話交談的資訊——但該局無法確定獲得搜查令所需的可能理由,以從他和他的聯絡人的無線運營商那裡獲取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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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聯邦治安法官認定,聯邦調查局提出了“合理”的證據,表明這些記錄對其調查有用,並且他們根據 1986 年《儲存通訊法案》(SCA) 發出法院命令,強制運營商向聯邦調查局提供該資訊。《卡朋特案》中使用的搜查令和法院命令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搜查令需要更高程度的證據來證明政府搜查將產生與犯罪相關的證據。法院已裁定,政府收集的蜂窩站點記錄(由被告的無線運營商建立和維護)不是第四修正案下的“搜查”,第四修正案保護訊息的內容,但不保護與其建立、移動和儲存相關的元資料。
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但手持 SCA 法院命令——聯邦調查局強制無線運營商 MetroPCS 提供嫌疑人 蒂莫西·艾弗裡·卡朋特擁有的智慧手機大約四個月的位置記錄。該資料確定了處理卡朋特手機呼入和撥出電話的基站。聯邦調查局使用該資訊繪製了 12,898 個位置點,並確定了手機在武裝搶劫案發生期間的大概位置——並發現卡朋特在犯罪發生時在他的手機在幾個案發現場方圓一公里左右的範圍內使用過,根據法庭記錄(pdf)。
隱私權?
為了獲得訊號以便可以撥打或接聽電話,手機會與附近的稱為基站的基站建立無線電連線。隨著使用者的移動,裝置會不斷掃描附近的基站以尋找最強的訊號。基站和手機之間的這種互動使無線運營商能夠記錄和儲存詳細資訊,包括通話的日期、時間和時長。運營商還會跟蹤所涉及的號碼,以及通話開始和結束的基站。檢察官使用有關卡朋特手機位置和活動的資訊,幫助定罪並判處他 116 年以上的 聯邦監獄徒刑,主要是因為幾項槍支違規行為。
卡朋特的辯護律師 哈羅德·古雷維茨 試圖讓下級法院排除從 MetroPCS 獲得的資訊,他辯稱,只有在有合理理由支援的搜查令的情況下才能扣押手機記錄。古雷維茨上週在最高法院聽證會前的新聞釋出會上說,卡朋特的資訊是在違反第四修正案的情況下獲得的——第四修正案除其他外,保護美國人民免受“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 (ACLU) 律師 內森·弗裡德·韋斯勒 在新聞釋出會上說,《卡朋特訴美國案》是關於“我們所有人隨身攜帶的裝置實現的位置跟蹤”。韋斯勒本週將代表卡朋特在最高法院出庭,他補充說,他擔心的問題之一是政府發出的明顯資訊,即當一個人註冊行動電話服務時,對隱私的合理期望很小。韋斯勒說,隨著人們繼續使用他們的裝置傳送和儲存更多敏感資料——例如關於他們的財務和健康記錄——法院必須確保執法部門遵守獲得搜查令所需的可能理由標準。
可能的結果
印第安納大學法學院傑出法學教授 弗雷德·凱特 說,如果最高法院同意下級法院的裁決,這可能會鼓勵執法部門越來越多地依賴無需搜查令的法院命令來訪問無線運營商儲存的移動資料。如果最高法院推翻下級法院的裁決,並表示任何客戶手機資訊被交出都需要法院簽發的搜查令,“那麼一種非常普遍的做法將戛然而止”。凱特警告說,這意味著很可能會有請願書重新審視根據使用 SCA 獲得的手機資料判決的刑事案件,並補充說,無論最高法院如何裁決,該案件都“將引發衝擊波”。
北德克薩斯大學達拉斯法學院助理教授、前美國治安法官 布萊恩·奧斯利 同意,在一個手機普及的社會中,“此案可能會產生廣泛的影響”。最近的最高法院案件——美國訴瓊斯案—— 確定執法部門需要搜查令才能使用跟蹤裝置。在另一個相關案件——萊利訴加利福尼亞州案——法院裁定,官員需要搜查令才能檢查手機的內容。然而,奧斯利補充說,如果確認《卡朋特案》,將使執法部門能夠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從人們的手機中獲取大量資料和個人資訊。
凱特說,很難知道最高法院在卡朋特案中的裁決是否會適用於手機以外的其他形式的客戶資料。他認為,法院解決客戶自願將資料控制權交給科技公司和無線運營商這一概念(稱為“第三方原則”)的唯一方法是,他們選擇專門解決這個更廣泛的問題。法院已將第三方原則解釋為,透過與公司或某些其他組織共享資訊或記錄,個人放棄了對資訊保持私密的任何合理期望。凱特補充說,更可能的是,法院將把討論和裁決專門限制在儲存資料上,因為這與卡朋特案最相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