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一整天。你走進家門,放下包,開啟電腦。你在Spotify上開始播放列表。邦·喬維咆哮著,“這是我的人生,就是現在或永不……” Facebook彈窗出現,“你想和朋友分享這首歌嗎?”你點選了“是”。歌曲繼續播放,Facebook不斷詢問你是否想分享它們。現在看電視吧。老版《週六夜現場》片段讓人發笑,Hulu在Facebook上有這些片段。你觀看“斯圖爾特·斯莫利每日肯定語”,這是艾爾·弗蘭肯在成為明尼蘇達州參議員之前創作的小品。Facebook再次詢問你是否想和朋友分享這個節目。有趣的是,你已經授權這些應用程式釋出你聽或看的所有內容。
如果參議院決定所有媒體都應受1988年《影片隱私保護法案》(VPPA) 管轄,那麼沒完沒了的許可權請求可能會讓Facebook不堪重負——該法案是在最高法院提名人羅伯特·博克 (Robert Bork) 的錄影帶租賃記錄被報紙公開後透過的。根據該法律,人們每次想要分享他們觀看的影片標題時都必須給予同意。電影和電視流媒體在25年前並不存在,國會正在考慮是否應該修改該法律。眾議院表示同意,取消了許可權限制,但參議院對此不太確定。
“我有一些保留意見,”參議院隱私、技術和法律小組委員會主席艾爾·弗蘭肯 (Al Franken) 在最近的聽證會上說。“逐案同意確實是一件明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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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Hulu去年秋天為Facebook推出了一個影片應用程式,使使用者可以授權一次並永久分享。在節目開始在Facebook上播放之前,您授予Hulu許可權以分享您的初始影片和所有未來的影片。然後,您觀看的內容將釋出在您朋友的即時活動日誌中,並附帶影片連結,以便他們也可以觀看。
Netflix與Hulu同時推出了其Facebook應用程式,但僅面向美國境外的訂閱者。該公司首席法律顧問大衛·海曼 (David Hyman) 表示,由於1988年法律中的“模稜兩可之處”,該公司暫緩推出。該公司去年向眾議院提出了這個問題,現在正試圖說服參議院效仿。
最近的參議院小組委員會聽證會揭示了分歧:對影片進行逐案授權是重要的隱私保護,還是在今天的數字世界中令人厭煩?但令人驚訝的是,它提出了一個問題,即該法律不僅應繼續存在,還應適用於線上文章、電子書和音樂。
小組委員會聽取了兩名改革支持者的意見,分別是Netflix的海曼和隱私法律師克里斯托弗·沃爾夫 (Christopher Wolf)。該法案的兩名反對者是明尼蘇達大學法學教授威廉·麥格弗倫 (William McGeveran) 和電子隱私資訊中心執行主任馬克·羅滕伯格 (Marc Rotenberg)。
“在我看來,《影片隱私保護法案》最大的缺陷在於其對影片的限制,”麥格弗倫說。“我認為您應該考慮將保護範圍擴大到閱讀和收聽習慣以及觀看習慣。”
沃爾夫同意麥格弗倫的觀點,即現行法律造成了不一致。
“Facebook使用者可以自動分享她讀過《教父》這本書,但不能分享她看過電影《教父》。這毫無意義,”沃爾夫說。
然而,他認為應該放寬《影片隱私保護法案》的限制,而不是將其應用於其他媒體。
“Facebook使用者習慣於一次性授權,《影片隱私保護法案》的逐案同意只會妨礙他們的體驗,”他說。“現行法律表明,他們不適合就他們觀看的影片做出……分享決定。”
結果尚不確定,Netflix發言人史蒂夫·斯威西 (Steve Swasey) 表示,他無法預測參議院何時會做出決定。所有人都同意,1988年的法案應該為21世紀進行更新,但如何更新仍存在爭議。
如果斯圖爾特·斯莫利站在證人席上,他會同意他的創造者弗蘭肯參議員的觀點,還是會說:“我們足夠優秀。我們足夠聰明。而且,該死的,我們可以決定是否分享我們觀看、收聽和閱讀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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