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注(8/11/16):美國緝毒局今天宣佈,將繼續禁止出於任何目的使用大麻(根據《管制物質法案》將其列為 Schedule I 物質),但政府將放寬大麻研究規則,以便更容易種植該植物用於科學研究。以下文章最初發表於該決定出臺之前。
對於神經科學家曹傳海來說,美國緝毒局將大麻歸類為 Schedule I 藥物的問題可以用兩個詞概括:死老鼠。
曹是南佛羅里達大學伯德阿爾茨海默病研究所的研究員,他使用轉基因小鼠研究大麻成分四氫大麻酚 (THC) 對澱粉樣蛋白 β 的影響,澱粉樣蛋白 β 是阿爾茨海默病患者大腦中發現的斑塊的組成蛋白。時間在他的工作中至關重要——難以繁殖的小鼠必須在實驗時達到特定年齡。曹的一個專案是為 12 個月大的小鼠設計的,由於緝毒局 (DEA) 處理了當前系統下所有大麻研究人員必須提交的複雜檔案,該專案被推遲了三個月。在曹等待獲得實驗所需的 THC 批准期間,一些小鼠死亡;他最終得到的動物太少,而且都太老,無法生成有用的資料。“這是一場災難,”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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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美國緝毒局在 7 月決定將大麻從其 Schedule I 管制物質清單(其中包括海洛因)中移除並重新分類,那麼今年夏天,該機構的這項災難以及全國各地實驗室中類似的與 DEA 相關的混亂局面可能會有所緩解。“我很高興看到這一點,”曹說,他希望將大麻移至 Schedule III,其中包括可待因對乙醯氨基酚等藥物,並且 DEA 批准流程不那麼繁瑣。
範德比爾特大學醫學院精神病學副教授薩欽·帕特爾研究“內源性大麻素作為壓力復原力介質的作用”,他將對更溫和的改變感到滿意。“將大麻重新劃分為 Schedule II 將允許完成需要完成的研究,以確定這是否會成為一種好的藥物,以及適用於什麼,”帕特爾說,他研究大麻已有 15 年了。 Schedule II 列出了被認為具有高度濫用潛力的藥物,包括羥考酮或 Percocet。
大麻被廣泛認為是治療各種常見疾病的有效方法。儘管在聯邦層面仍然是非法的,但美國 23 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已將其用於治療慢性疼痛、噁心、青光眼、偏頭痛等疾病是合法的。但像帕特爾和曹這樣的研究人員認為,大麻在治療包括阿爾茨海默病、癌症、癲癇、創傷後應激障礙和自身免疫性疾病等主要疾病方面具有更大的潛力。他們畢生致力於此,儘管面臨著繁重的限制和無休止的麻煩——帕特爾曾等待 DEA 批准長達六個月——但他們取得了真正的進展,並定期發表他們的研究結果。美國緝毒局重新安排日程的決定,雖然不會完全消除非法性的責任或科學家的負擔,但可能會開啟大麻研究的新時代。
萊斯特·格林斯彭說:“並不是說我們沒有大量資訊,他自 20 世紀 60 年代以來一直在研究和撰寫有關大麻的文章,並且更希望 DEA 完全將其從清單中刪除。“如果你去 PubMed,你會發現有 23,000 篇關於大麻的論文發表。但[透過重新安排日程],我們可以將其開放給大型雙盲臨床研究。”87 歲的格林斯彭是哈佛醫學院精神病學榮譽副教授,他看到了與另一種藥物歷史的相似之處。“直到 60 年代中期,我們才對青黴素進行過任何大型雙盲研究,”他說,“所以這都是傳聞證據。但它給人的印象是一種神奇的藥物。而且確實如此。”
放寬 DEA 限制可能會加快正在進行的研究的速度和數量,包括像曹這樣的人所做的基本體外工作。(例如,在他 2014 年發表在《阿爾茨海默病雜誌》上的一篇論文中,他報告說,極低濃度的 THC 可以減少阿爾茨海默病細胞模型中澱粉樣蛋白 β 的產生。)它還可以吸引更多科學家進入該領域,開闢更多研究途徑,並減少吸引資金的難度。而且,正如帕特爾指出的那樣,嚴格的安慰劑對照臨床試驗可能會證實人們對大麻對疼痛和噁心等疾病的有效性的普遍看法,但如果傳聞證據被科學擊敗,它們也可能會證偽這些看法。他說,如果沒有這種測試,“我們真的不知道。”格林斯彭補充說,更有可能的結果是,不受 Schedule I 狀態束縛的新一輪研究將證明大麻是他發現的那種用途廣泛、無毒、廉價的藥物。
當然,DEA 並不是唯一的障礙。研究還必須遵守聯邦法規,這些法規與 DEA 的管制物質附表是分開的,並且要求在人體受試者攝入大麻的研究中使用的大麻必須來自單一來源:密西西比大學國家天然產物研究中心。亞利桑那州立大學在 2015 年進行的一項分析發現,在 2008 年至 2014 年期間,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在大麻研究上花費的 14 億美元中,只有 2.97 億美元用於潛在的醫療用途;其餘 11 億美元用於濫用和成癮研究。
儘管如此,格林斯彭認為,DEA 重新安排日程可能會在很大程度上改變醫學界對大麻以及研究價值的看法。“過去 50 年來,關於大麻的誤導性教育非常徹底,因此需要時間,”他說。“但這將消除其中一個障礙。”一種可能的結果是:“醫學院將開始認識到他們必須教授大麻作為一種重要的新藥。當然,它已經存在了 10,000 年,但就西方醫學而言是新的。”
無論他是否獲得他所希望的 Schedule III 決定,曹都將繼續走他已經走了近 10 年的道路。對他來說,THC 研究是一項長期事業,也是一項個人追求。“我們正在努力為阿爾茨海默病患者尋找療法,”他說,“我的母親就是一名阿爾茨海默病患者。”如果大麻有可能提供有效的治療方法,他就會追求它,無論他必須清除哪些監管障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