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資助者努力應對性騷擾者

美國科學機構威脅嚴厲處罰,但許多機構尚未採取行動

加利福尼亞州的利克天文臺曾是傑弗裡·馬西(Geoffrey Marcy)負責的系外行星搜尋專案的所在地,在性騷擾調查後,馬西離開了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

捏造、偽造或剽竊資料可能會導致資助被撤銷或研究人員因違反科學專業準則而被列入黑名單。現在,一些資助者正面臨新的挑戰:如何處理給予犯下性侵犯行為的科學家的資助。

美國政府不將性侵犯行為歸類為科研不端行為。相反,正如最近備受矚目的案例所示,當國家科學基金會(NSF)、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NASA)和國家衛生研究院(NIH)面對資助接受者的性騷擾行為時,必須在相對較新的法律環境中摸索。研究倫理專家表示,明確的是,機構、組織和研究人員都需要改進對此類行為的應對。

伊利諾伊大學厄巴納-香檳分校國家職業與研究倫理中心主任C. K. Gunsalus說:“公眾有權要求我們以榮譽和正直的方式進行公共資助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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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醜聞在2月2日爆發,《紐約時報》報道稱,分子生物學家傑森·利布(Jason Lieb)在內部調查發現他對女研究生進行了不受歡迎的性挑逗,並與一名喪失能力且無法 consent 的學生髮生了性行為後,離開了伊利諾伊州的芝加哥大學。1月份,加州理工學院帕薩迪納分校的理論天體物理學家克里斯蒂安·奧特(Christian Ott)因違反該機構的性騷擾政策而停薪留職的訊息公之於眾。去年10月,天文學家傑弗裡·馬西(Geoffrey Marcy)在類似的判決後宣佈將從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退休

利布、奧特和馬西分別為各自的大學帶來了數百萬美元的政府研究經費,這些大學現在必須決定如何處理這筆錢。資助機構和組織必須遵守第九條法案(Title IX),這是一項聯邦法律,禁止在任何接受政府資金的教育專案中存在性別歧視(在法律術語中,可以包括騷擾或性侵犯)。該法律自1972年起生效,但在2011年,美國教育部表示將加強對性騷擾方面的執法。

為了遵守第九條法案,機構必須設立一名代表,負責調查和解決性別歧視指控。對利布、奧特和馬西的調查都通過了他們各自大學的第九條法案辦公室進行。

一旦第九條法案調查完成,機構必須決定是否採取紀律處分。如果資助機構認為有必要,它可以啟動自己的調查並處以額外的處罰。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NASA)和國家科學基金會(NSF)最近都發表宣告表示,它們不容忍受資助者的性騷擾行為;國家科學基金會甚至威脅要完全撤銷不遵守第九條法案的機構的資金。但它從未因違反第九條法案而禁止資助接受者,更不用說機構了。

坦佩市亞利桑那州立大學的人類學家凱蒂·欣德(Katie Hinde)說:“宣告對於改變文化是有好處的,但它們必須得到行動的支援。”

這個過程比簡單地撤銷現有資助要複雜得多。“人們來找我們說,你們為什麼不解決這個問題?”國家科學基金會(NSF)天文學部門負責人詹姆斯·烏爾維斯塔德(James Ulvestad)說。“嗯,資助機構能做的只是聯邦法律允許我們做的。”

一般來說,資助獎勵是授予機構,而不是擔任專案首席研究員(PI)的個人。即使首席研究員被發現違反了機構政策,他或她的資助資金仍將繼續用於支援受影響專案中的研究生、博士後研究員和其他合作者。

利布是超過120萬美元 NIH 資助的首席研究員或共同首席研究員,芝加哥大學可以提名某人來取代他。奧特參與了超過 320 萬美元的 NSF 資金;NSF 發言人艾薇·庫佩克(Ivy Kupec)表示,這些資助正在審查中,但其狀態目前保持不變。奧特仍然可以使用 NSF 的設施,包括伊利諾伊州的 Blue Waters 超級計算機,他在該計算機上執行超新星爆炸的模擬。

馬西擁有許多利潤豐厚的私人資助,包括參與了 1 億美元的“突破聆聽”地外文明搜尋專案。這些資助已轉移給新的首席研究員。他的老僱主現在正在為以馬西名義獲得的共計約 100 萬美元的兩項 NASA 資助指定新的首席研究員。

安娜堡密歇根大學研究誠信專家尼古拉斯·斯泰內克(Nicholas Steneck)說,實際上是一起性侵犯案件促成了現代美國對科研不端行為的定義。1989 年,國家科學基金會(NSF)收到投訴,稱一名資深研究人員在帶本科生到另一個國家的研究地點時存在不當行為。該機構的督察長最終發現,該研究人員“在研究地點;在前往研究地點的途中;以及在他的住所、汽車和辦公室”對女研究生和本科生犯下了“16 起性不當行為”。其中許多可以歸類為性侵犯。

根據當時對不端行為的定義(包括“嚴重偏離”公認的研究實踐),該機構禁止他在五年內接受聯邦資助。在就該短語的含義進行激烈爭論之後,各機構在 2000 年將其從不端行為的定義中刪除。“性騷擾不應被容忍,”斯泰內克說。“但要說‘這是科研不端行為,應該這樣處理’並不容易。”

斯泰內克補充說,美國機構或許可以從其他國家的資助者那裡學到一兩件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見“行為準則”)都要求聯邦資助的科學家達到最低道德標準,其中明確描述了機構的角色。

他說:“你需要制定明確的行為準則,明確預期。”

行為準則

各國在如何處理聯邦研究資助接受者的性不端行為方面,法律差異很大。一些國家將其與科研不端行為緊密聯絡起來;另一些國家則將該問題更多地視為工作場所違規行為。

加拿大

加拿大負責任的研究行為三機構框架指出,“研究人員應遵守適用的機構政策以及專業或紀律標準的要求。”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負責任的研究行為準則》將“其他形式的不端行為,如騷擾、欺凌或財務不端行為”歸類為受僱員與其機構關係約束。

歐洲

《歐洲研究誠信行為準則》在其誠信原則中包括“對未來科學家和研究人員的責任”。

美國

在 2000 年,一個涵蓋性侵犯行為的短語從科研不端行為的定義中刪除。但資助者必須遵守被稱為第九條法案的法律,該法案禁止基於性別的歧視。

本文經許可轉載,最初於 2016 年 2 月 8 日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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