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裂處理井安全規則經常被忽視

越來越多的用於處理壓裂廢水的井受到寬鬆的監管

2003年1月一個寒冷陰沉的下午,兩輛油罐車倒車進入德克薩斯州羅沙倫郊外牧場的一個注入井現場。在那裡,在一個鋼棚下,他們開始卸下數千加侖的廢水,以便埋入地下深處。

這些廢物——石油和天然氣開採的副產品——在監管檔案中被描述為鹽和水的良性混合物。但當液體從卡車中湧出時,它釋放出大量揮發性物質,包括苯和其他易燃碳氫化合物。

卡車引擎被司機們留在原地怠速運轉,從空氣中吸入廢氣,發出尖銳的嘯叫聲。在任何人來得及反應之前,其中一輛卡車發生回火,釋放出的火花點燃了看不見的雲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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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英尺高的火焰吞沒了鋼棚和油罐車。兩名工人當場死亡,四名工人全身多處燒傷被緊急送往醫院。第三名工人六週後死亡。

ProPublica 的一項調查顯示,羅沙倫那天發生的事情是該國在監管有毒廢物處理方面重大失敗的結果

羅沙倫的地點被稱為“2類”井。此類井的規則比其他為危險材料設計的井更寬鬆,受到的審查也更少。如果工人那天處理的化學品來自工廠或煉油廠,將其倒入該井將是違法的。但是,能源行業在過去三十年中獲得的監管讓步使得將類似物質傾倒在羅沙倫場地是合法的——只要它們來自鑽井活動。

在過去的 60 年中,注入井的數量激增,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它們是管理美國每年產生的數千億加侖工業廢物的最便宜、最便捷的方式。然而,注入的危險是眾所周知的:在追溯到 20 世紀 60 年代的事故中,有毒物質已經冒到地面或洩漏,汙染了儲存飲用水的水源。

現在,在 33 個州有超過 150,000 口 2 類井,石油和天然氣鑽探公司已向其中注入了至少 10 萬億加侖的液體。近年來,由於水力壓裂技術在開採先前難以獲得資源方面的應用不斷擴大,這些數字迅速增加。

ProPublica 分析了 2007 年末至 2010 年末期間進行的 220,000 多次井檢查的記錄摘要,其中包括 194,000 多次 2 類井的檢查。我們還審查了州監督計劃的聯邦審計報告,採訪了數十位專家,並研究了法庭檔案、案件檔案以及過去 30 年中地下處理法律的演變。

我們的調查顯示,在 2 類井的使用日益增多的情況下,基本保障措施有時會被忽視或規避。州和聯邦監管機構通常很少確認哪些汙染物進入了用於處理鑽井廢物的井中。他們嚴重依賴一種榮譽系統,在該系統中,公司應該報告他們正在向地下泵入的物質、他們的井是否結構完好以及他們是否違反了任何規則。

在審查的三年期間,運營商在 1000 多次情況下以他們知道可能會導致岩石破裂並導致洩漏的壓力水平向 2 類井中泵入廢物。在至少 140 起案件中,公司非法或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注入廢物。

記錄顯示,在幾個案例中,運營商未能滿足在注入地點附近識別舊的或廢棄的井的要求,直到廢物湧回到地面,或者找到了在旨在確保井不洩漏的測試中作弊的方法。

“該計劃基本上是一隻紙老虎,”環境保護署前高階技術顧問馬里奧·薩拉薩爾說,他曾在該機構的注入監管計劃中工作了 25 年。薩拉薩爾說,雖然處理其他行業有害廢物的井已被要求達到越來越嚴格的標準,但 2 類井仍然是該系統的一個巨大漏洞。“沒有足夠的人來檢視這些井的鑽探方式……來見證他們告訴你的事情是否與他們實際做的事情一致。”

部分由於可以追溯到 20 世紀 70 年代末的立法措施和規則制定,來自石油和天然氣鑽井的材料被定義為無害的,無論它包含什麼。對 2 類井的監管通常被移交給不堪重負、人手不足的州石油和天然氣機構,這些機構必須在鼓勵能源生產與保護環境之間取得平衡。在某些地區,執法資金甚至在鑽井活動激增的同時有所下降,導致更多的井和更多的廢物由更少的檢查員監督。

“2 類井構成了一個嚴重的問題,”美國能源部勞倫斯伯克利國家實驗室的著名地球科學家和注入專家約翰·阿普斯說。“對水的風險?我認為這很高,部分原因是這些井的數量巨大,以及它們沒有受到同等程度的認真監管這一事實。”

為了回應有關監督充分性的問題,美國環保署(對注入井擁有主要監管權力)重新發布了它在 6 月為之前的一篇文章提供給 ProPublica 的一份宣告。

一位發言人寫道:“如果做得正確,地下注入一直是並將繼續是地下儲存和處理流體的一種可行技術。” “美國環保署認識到,可以做更多的事情來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並將與各州和部落合作,以提高地下注入控制計劃的效率。”

美國環保署和起訴環境犯罪的司法部的一些人表示,該系統的盲點表明,可能還有更多違規行為尚未被發現——至少在它們演變成危機之前。

這就是羅沙倫發生的事情。

該事故促使美國環保署檢查了該地點傾倒的其他物質,最終揭露了一個陰謀,即一家與爆炸無關的公司 Texas Oil and Gathering,將石油煉油廠的致命化學品冒充為鑽井產生的鹽水。

聯邦調查人員表示,透過允許該公司在 2 類井中處理這些物質,而不是在更嚴格控制的危險廢物井中處理,從而節省了大量費用。

Texas Oil and Gathering 的所有者和運營經理被判犯有共謀傾倒非法廢物和違反《安全飲用水法》的罪行。兩人都拒絕就本文發表評論。

德克薩斯州官員承認,他們沒有檢視運營商提交的檔案以外的任何內容。運送卡車沒有經過檢查;廢水沒有進行取樣。

“當時工作人員沒有理由認為在這一設施進行此類檢測是必要的,”負責監管該州石油和天然氣行業活動的德克薩斯州鐵路委員會發言人拉蒙娜·奈伊在一封電子郵件中寫道。“非法物質被處理的可能性很低。”

美國環保署此案的首席調查員威廉·米勒指出,唯一對注入相關違規行為負責的原因是該地點發生了爆炸。

“如果你能把東西弄到井下,誰會知道它是什麼?”米勒說,他於 2011 年從美國環保署退休。“沒有辦法找回它。這是一種容易犯罪的方式,而且事後不會留下任何證據。”

各州和行業抵制環境保護
Texas Oil and Gathering 能夠多年傾倒有毒廢物而未被發現的原因之一是,幾乎在制定之初,管理石油和天然氣行業如何處理地下物質的環境法規就被削弱了。

一系列從 20 世紀 60 年代開始的注入事故——包括科羅拉多州的農藥廢物,德克薩斯州博蒙特的二噁英,以及在阿肯色州透過飲用水含水層擴散數英里的鑽井廢物——促使立法者對注入井實施更嚴格的規則。

井根據其處理的廢物來源被劃分為不同的類別。根據 1974 年的《安全飲用水法》,用於化學品、藥品和其他工業廢物的 1 類井,以及用於石油和天然氣行業的 2 類井,都受到嚴格的控制。美國環保署表示,從一開始,石油和天然氣廢物就被認為比其他行業的廢物毒性更小,但所有此類物質都被認為對飲用水有害。

鑽井公司必須進行地質建模,以確保周圍的岩層不會允許廢物透過裂縫或斷層線洩漏。他們還必須檢查是否存在可能成為汙染渠道的其他井。美國環保署制定了基準標準並強制要求定期檢查缺陷。在許多情況下,各州監督其執行情況。

新法規的墨跡未乾,石油和天然氣行業(在同情他們的現有監督就足夠了的州監管機構的幫助下)開始辯稱應該以不同的方式對待其廢物。

行業官員遊說由州石油和天然氣機構(其中一些已經制定了規則)來監管 2 類井,而不是聯邦或地方環境官員。一些人認為,州能源監管機構在井的建設和區域地質方面擁有更豐富的專業知識。

1980 年,加利福尼亞州眾議員亨利·韋克斯曼發起了一項措施,允許美國環保署將監管 2 類注入的權力委託給州石油和天然氣監管機構,即使他們應用的規則與《安全飲用水法》和聯邦指導方針不同。

幾年後,當時新墨西哥州首席石油和天然氣監管員迪克·斯塔梅茨告訴一群州監管人員和行業代表,韋克斯曼修正案是鑽井行業從壓迫性的聯邦監管中獲得的聖經般的拯救。

“斯塔梅茨說:“環境保護署(EPA)提出了法規,地球上出現了一片混亂。” “人們呻吟著,勞作著,他們的苦難是巨大的,直到《摩西第 1425 條》(韋克斯曼修正案)帶領他們走向應許之地。”

在 20 世紀 80 年代末,國會禁止注入“有害”廢物後,環保署開始對注入井採取更嚴格的措施。新規定禁止地下傾倒,除非公司能夠證明這些化學物質不會對健康構成威脅。為了獲得注入廢物的許可,公司必須進行詳盡的科學審查,以處理有害物質,證明其廢物在至少 10,000 年內不會在地下遷移。

能源行業也先發制人地保護自己免受這些變化的影響。《安全飲用水法》禁止環保署干預石油和天然氣行業的經濟活動,除非存在對健康或環境的迫在眉睫的威脅。該行業辯稱,其廢物主要是無害的鹽水,並且對數十萬口井進行測試和檢查以尋找可能符合“有害”標準的廢物將延誤鑽井作業或花費鉅額資金。

美國獨立石油協會政府關係副總裁李·富勒表示:“這將對美國石油和天然氣生產造成嚴重打擊。” 富勒曾是參議院環境和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工作人員,當時該委員會的資深成員,已故的德克薩斯州參議員勞埃德·本特森,領導了反對有害廢物規則的鬥爭。“所以,是的,該行業非常積極地尋求某種機制來解決這些後果。”

本特森在 1980 年透過說服國會重新定義任何由鑽井(或“生產”)石油或天然氣井產生的物質為“無害的”,而不管其化學成分如何,從而為該行業贏得了暫時的緩解,等待環保署的研究。 1988 年,環保署使其永久化,向石油和天然氣公司提供了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豁免。從那時起,化肥工業產生的苯被認為是有害的,威脅著健康和地下水供應;而石油和天然氣井產生的苯則不然。

其結果是,最大的地下注入廢物流,即來自石油和天然氣行業的廢物流,被免除了管理有害廢物處置的最有效環保規則之一。

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的地質學家布里亞娜·莫迪克說:“在不瞭解這些廢水的實際化學性質的情況下就給予一攬子豁免,這非常令人擔憂。”

其他保護措施也開始瓦解,擴大了 1 類和 2 類井法規之間的差距。監管機構和行業經常將鑽井廢物稱為“鹽水”,儘管根據 ProPublica 獲取的2002 年環保署內部培訓檔案,“在任何特定的一天,II-D 類井的注入物都可能含有有害濃度的溶劑、酸和其他……有害廢物。”

一旦廢物被定義為無害的,就沒有什麼理由要求 2 類井遵守與注入地下的其他廢物相同的規則。

例如,今天,用於有害廢物的 1 類井需要連續測試壓力,並且應該每 12 個月檢查一次裂縫和洩漏。石油和天然氣井 - 儘管目標是每年檢查其場地 - 只需要每五年測試一次。

已知注入井會引起地震,因此 1 類井通常具有嚴格的地震和地質選址要求。通常,2 類井則沒有。環保署的一名工作人員可能會花費一整年的時間審查一項新的有害廢物井的申請。2 類井通常以批次形式獲得許可,這意味著可以在幾天內批准數百口井。

在注入 1 類有害廢物的地方,公司必須在兩英里的半徑範圍內檢查舊井,確保汙染物沒有途徑重新進入飲用水含水層或地表。石油和天然氣公司的最低標準是在 400 碼範圍內進行檢查,儘管根據 ProPublica 獲取的環保署內部備忘錄,人們普遍認為,這樣的規則是隨意定義的,與“大量現有證據”相悖,並且“可能無法充分保護”飲用水。

環保署官員承認,他們的 1 類法規代表了保持水安全的最佳實踐,並且 2 類井洩漏的風險與 1 類井洩漏的風險沒有區別。一位該機構女發言人在一封電子郵件中寫道,法規的對比反映了“不同的法律授權,而不是不同的信心水平”,指的是不要讓環境法規干擾國家鑽井進度的指令。

州注入監管機構反駁說,許多與鑽井相關的廢物被放置在產生石油和天然氣的相同地質構造中,其中像苯這樣的汙染物自然存在。他們說,這些井附近的水通常已經不能飲用,因此較少的保護措施是有道理的。

根據環保署的最新清單,2 類井的數量接近歷史最高水平。

俄克拉荷馬州、德克薩斯州、堪薩斯州和加利福尼亞州使用數萬口 2 類井來推進石油和天然氣或處置壓裂液和“生產”水,正如鑽井產生的廢物所稱。在北達科他州,注入許可證增加了十倍,在一個月(2011 年 9 月)批准的井比整年中通常的要多。 新墨西哥州去年頒發的許可證數量是 2007 年的兩倍。俄亥俄州在 2011 年注入的廢物量是 2006 年的兩倍,並且正在評估數十個新注入點的申請,主要用於出口賓夕法尼亞州和紐約州的廢物,這些地方認為這些井不安全。

根據化學家兼活動家威爾瑪·蘇布拉的說法,如果沒有法律中的漏洞,多達 70% 的將用於 2 類設施的廢物將被認為是具有毒性的。蘇布拉是 STRONGER 的董事會成員,該組織是石油和天然氣行業代表和州監管機構的合作伙伴,旨在加強州標準。

最近,反鑽井組織斯塔克關注的公民詢問俄亥俄州監管機構,為什麼在注入 2 類井時沒有識別或披露諸如鐳之類的放射性物質。

俄亥俄州自然資源部地質學家兼國家注入井監管專家湯姆·托馬斯蒂克在 9 月 17 日的一封電子郵件中回覆說:“法律允許這樣做。” “它裡面有什麼並不重要。只要它來自油氣田,就可以注入。”

井運營商玩弄安全測試
2007 年 6 月,卡爾·韋勒手持鏟子出現在肯塔基州一個點綴著注入井的農田時,他正在根據線索行事。 韋勒是環保署簽約的注入檢查員,是一位測試監管機構所稱的“機械完整性”的專家,他使用氣壓來檢查井是否有洩漏或裂縫。

此類測試是瞭解水泥和鋼製井結構是否完好,防止鹽水和其他化學物質到達飲用水的唯一方法之一。

韋勒用鏟子在井的頂部周圍挖掘,挖出了靠近地面的鋼管。向下幾英寸,他發現了一個他以前從未見過的裝置:一段高壓管從井孔中伸出,連線到一段三英尺長的鋼管上,兩端密封。該裝置似乎旨在將泵入井中的空氣轉移到管道中,從而使井測試起來彷彿是氣密的。

韋勒在 2009 年作為針對井運營商的案件的一部分作證說:“據我所知,安裝該裝置的唯一原因是為了進行虛假的機械完整性測試,更有可能是因為井本身不會透過測試。” 環保署沒有讓韋勒對此文章發表評論。

當環保署的檢查員繼續挖掘時,他們在另外 10 口井中發現了埋藏的裝置。

此案令監管機構震驚。韋勒一直在檢查該場地的注入井,這些井用於提高石油的採收率,近十年,他一直證明這些井是安全的。 在環保署的發現之後,運營這些井的公司 Roseclare Oil 的工作人員指控其經理丹尼爾·劉易斯,多年來一直密謀在測試中作弊。

2009 年,劉易斯在 Roseclare 的井上玩弄安全測試而被判犯有重罪,並被判處 3 年緩刑和 5,000 美元的罰款。他堅稱自己是無辜的,說這些井是由他父親操縱的,他父親在去世前一直經營著該公司的當地業務,但他說這種做法在肯塔基州的石油和天然氣行業很常見。“我想說這很普遍,”劉易斯說,他的緩刑于 2011 年被減刑。 “但這也不是人們到處談論的事情。”

從劉易斯的角度來看,注入井運營商有時別無選擇,只能試圖欺騙檢查員。許多井已有數十年曆史,是在現行法規制定之前鑽探的。有些井已經破舊不堪,它們的水泥老化並出現裂縫。它們也不能輕易或廉價地修復。

劉易斯現在是 Roseclare 的部分所有者並繼續經營其業務,他說,在井即將進行環保署檢查之前,他會自己預先測試它們。如果其中一個測試失敗,他就會進入解決問題模式,為環保署的到來做好準備。他的兩名員工作證說,他命令他們製造並安裝轉向器。

劉易斯談到這些井時說:“你進去工作,試圖讓它保持正常,但它不會保持正常。” “你打算怎麼做?這有點像‘不問,不說’。”

起訴劉易斯案件的肯塔基州西區助理美國檢察官蘭迪·裡姆稱他的陰謀異常複雜,但同意繞過注入井規則的努力很普遍。他說,有時,它們會導致私人飲用水井受到汙染。

裡姆說:“我們有建造未經認證的注入井的人,或者我們有將鹽水放在罐子裡,然後將其運到並放入別人的井裡的人。” “有一個傢伙,他的淋浴噴頭裡冒出了油。”

裡姆補充說:“鹽水太多了,你必須把它處理掉。”

井太多,檢查員太少
裡姆說,在肯塔基州和其他地方,更有效執法的障礙之一是監管機構有時無法跟上井的測試和檢查。

根據環保署的記錄,肯塔基州有 3,403 口 2 類井,這些井應該每五年進行一次機械完整性測試。但是自 2007 年以來,平均每年只測試了 253 口井,不到應該按計劃進行的井數的一半。

環保署亞特蘭大地區辦事處的一位女發言人在一封電子郵件中說,肯塔基州的注入井中只有一半是活躍使用的,並且只有活躍的井才能進行測試。她說每口井每 36 個月進行一次機械完整性測試,但沒有說明該時間表與環保署資料中反映的測試數量之間的差異。

美國環保署(EPA)僅僱用六個人來檢查其在東南部的油井,不僅在肯塔基州,還在田納西州和佛羅里達州。這些人還負責與北卡羅來納州、南卡羅來納州、佐治亞州、阿拉巴馬州和密西西比州的州檢查專案合作,這些州都有自己的檢查人員。

美國環保署的記錄顯示,大多數州的目標是每年至少訪問一次注入點,有些州達到了或超過了這個時間表。例如,俄亥俄州最近增加了專門負責注入監管的工作人員,並且每 12 周訪問其活躍的注入點。(俄亥俄州還堅持要求 2 類油井滿足許多更嚴格的測試和許可法規,這些法規用於 1 類危險廢物井。)

俄亥俄州自然資源部的 Tomastik 說:“俄亥俄州的[規則]是基於我們認為需要制定來繼續緩解任何擔憂的規則。顯然,如果沒有現場監管,運營商就不會關心是否在符合要求的範圍內運營。”

但人手不足似乎是各產油州普遍存在的問題,尤其是在州監管機構負責檢查生產油氣井和用於廢物或提高產量的注入井的情況下。

在蒙大拿州,環保署審計員指出,檢查員正在選擇要檢查的油井,並且工作量“很大”。在北達科他州,環保署審計員也指出“指數式”增長和“日益增加的工作量”帶來的壓力。

為了實現每年檢查每個油井的目標,德克薩斯州的檢查員每天都必須訪問八個油井,包括週日和聖誕節。這是在德克薩斯州鐵路委員會去年僱用了 65 名工作人員來幫助檢查該州 428,000 個油井之後的情況。

該委員會的發言人奈伊說,該州有充足的資金,並且去年檢查了其每個商業處置井兩次。

奈伊在一封電子郵件中寫道:“委員會對這些油井有一個嚴格而全面的審查程式。鐵路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努力工作,以確保鹽水處置井現在和將來都不會成為問題。”

但檢查員不會像檢查商業處置井那樣定期檢查數量更多的私人處置井。他們也沒有制定官員何時應進行此類訪問的時間表。

其他州也在類似的負擔下苦苦掙扎。在懷俄明州,檢查員也必須每天檢查八個油井,才能實現每年檢查一次的目標——專家說,如果油井集中在一起,這可能是可行的,但否則很難實現。在西弗吉尼亞州和堪薩斯州,檢查員每天必須檢查七個油井。

根據 2007 年德克薩斯州審計員的報告,除非發生事故或洩漏,否則訪問注入井通常在檢查員的優先事項中排名較低。監管機構最緊迫的責任,除了應對緊急情況外,通常是監督新油氣井的開發。

結果是,許多注入井點的檢查之間可能會間隔數年。ProPublica 的分析顯示,2010 年,州監管機構訪問的 2 類油井站點不到聯邦油井清單顯示他們負責監測的一半。美國環保署的檢查員對這些油井的檢查頻率更低,在 2010 年訪問的管轄範圍內的站點不到四分之一。

堪薩斯州地質調查局成員和堪薩斯州石油和天然氣委員會前負責人比爾·布萊森說:“我不在乎你是否有聯邦法規,或者一個完美無瑕的許可制度。如果你沒有派人出去檢視油井,那沒有任何用處,如果你沒有讓合適的人員去檢視……那也沒有任何用處。”

批評人士說,監管問題的大部分歸咎於資金。在一些州,石油和天然氣機構的預算和工作人員人數相對於過去九年新鑽的油井數量有所下降。

堪薩斯州僱用的檢查員人數與 2003 年大致相同,儘管它鑽探的新油井數量是當時的四倍。在同一時期,路易斯安那州的新鑽井數量幾乎翻了一番,但該州的執法人員保持不變,其石油和天然氣預算略有增加。在伊利諾伊州,鑽井數量幾乎翻了一番,而執法人員的數量卻減少了。

由於地下注入控制計劃是在聯邦授權下執行的,各州部分依賴美國環保署的資金來資助監管和執法。例如,聯邦資金佔德克薩斯州預算的 20%。但在過去的 22 年裡,美國環保署的年度注入運營預算保持在約 1000 萬美元左右。考慮到通貨膨脹因素,從 1990 年到 2012 年,資金至少下降了 40%,儘管所有油井類別的法規都變得更加複雜。

猶他州石油、天然氣和採礦部門的現場運營經理丹·賈維斯說:“地下注入控制計劃的資金多年來一直持平。顯然,隨著人力的增加,你會讓他們在現場工作,並且你將會有更好的合規性。我們的現場人員是最優秀的人員,但他們工作過度。”

美國環保署拒絕披露負責監測聯邦管轄下的廢物井或監督州注入計劃的地區辦事處的運營預算。檔案顯示,然而,在 2011 年,該機構暫停了對一些擁有最大注入計劃的州(包括路易斯安那州、德克薩斯州和俄克拉荷馬州)的訪問旅行預算。

前美國環保署注入專家薩拉查說:“你認為我們現在做的事情比 30 年前多嗎?不,沒有錢。沒有足夠的人來了解正在發生的事情。這對行業來說是理想的風暴。越來越少的人,而美國環保署要做的事情卻越來越多。”

最終,遵守美國環保署標準的大部分責任落到了公司本身。一家為注入井運營商提供諮詢服務的德克薩斯州環境工程公司負責人休伯特·科利爾說,一些運營商通常會超出注入法規的最低要求。他們每年進行自己的完整性測試,並確保員工每月訪問一次井場。

但傾向於偷工減料的運營商幾乎沒有什麼可以阻止他們。

德克薩斯州前美國環保署刑事調查員米勒說:“大多數人會感到驚訝的是,監管機構並沒有對受監管社群中發生的一切進行真正有效的控制。我們的大多數環境法都要求自我報告,這需要誠實的人。”

當發現違規行為時——例如,在監管報告中記錄的非法注入廢物的 140 次——後果可能微乎其微,而且只有在極少數情況下,違規行為才會上升到刑事起訴的程度。在 ProPublica 審查的三年全國資料中,其中包括超過 24,000 份正式的違規通知,只有一起案件被移交給刑事調查員。

通常,違規行為會導致傳票或非正式警告。如果運營商不解決違規行為,則可能會處以少量罰款;在某些情況下,油井會暫時關閉。沒有關於罰款金額的中央資訊來源,但對路易斯安那州注入計劃的審計提供了一瞥:在 2011 年,該州對每項違規行為平均收取 158 美元。

在發生三起死亡事件、兩項聯邦工人安全調查和一次刑事起訴之後,全國很少有注入點像德克薩斯州羅沙龍的注入點那樣受到如此多的監管審查。然而,儘管受到了所有關注,那裡的油井後來在最基本的層面上失敗了。

2010 年 2 月 17 日,數千加侖沉積在這些油井中的廢物湧到了地面,鐵路委員會將其描述為“突破”。注入到地下深處的物質設法遷移回地表,可能是透過監管機構遺漏的一口舊井。

截至今年 6 月,調查人員仍在分析注入到該地點下的化學物質是否已到達供水系統。

來自 ProPublica.org(請在此處找到原始故事);經許可轉載。傑西·南金為本報告提供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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