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為兒童提供更安全的藥物

兒童服用的許多藥物從未被證實對他們是安全有效的。一項新法律將有助於改變這種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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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們認為,當兒科醫生為他們的孩子開藥時,這種藥已經過測試,證明是安全有效的。可惜事實並非如此。在為 18 歲及以下患者開出的藥物中,只有一半經過了與成人處方藥相同的嚴格試驗。另一半是超說明書用藥——也就是說,在從未經過適當審查的情況下使用,使兒童面臨用藥過量、副作用和長期健康問題的風險。對於新生兒來說,這個比例上升到 90%。7 月,美國國會賦予食品和藥物管理局新的權力,強制公司對其兒童產品進行測試。這項法律應該會改善這種情況,但它也存在令人擔憂的漏洞。

正如生物學家逐漸認識到的那樣,藥物代謝是兒童與成人不同的眾多方式之一。當醫生縮小成人劑量以適應兒童的體重或體表面積時,藥物可能會被證明無效或有害。 嬰兒的肝臟和腎臟尚未成熟,因此即使看似很小的藥物劑量也可能在體內迅速積聚。 隨著兒童的成熟,他們的器官發育速度可能快於身體尺寸,因此他們需要服用不成比例的更多藥物。 例如,最近的一些兒科臨床試驗發現,哮喘藥物沙丁胺醇透過吸入器服用時,對四歲以下的兒童無效。 癲癇藥物加巴噴丁(Neurontin)對於五歲以下兒童需要高於預期的劑量。

製藥公司忽視他們最年輕的客戶的原因很簡單。兒童只佔世界藥物接受者的一小部分,因此從商業角度來看,為他們開發和測試新藥很少有價值。兒科試驗尤其昂貴和複雜,部分原因是難以找到足夠的患者參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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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於 1997 年開始解決這個問題,其最新的立法,即《FDA 安全與創新法案》,加強了早期的努力。該法律要求對某些藥物進行兒科研究,並提供激勵措施來測試其他藥物,例如六個月的專利延期。此外,該法律要求更好地提前規劃兒科研究,提高資料的透明度,併為新生兒做出特別規定。美國兒科學會讚揚了該法律:“該法案確保兒童在藥物研究和開發方面擁有永久席位。”

儘管如此,該法律仍然使許多兒童處於弱勢地位。它對依賴未經記錄藥物的癌症青少年幾乎沒有幫助。今年早些時候,基因泰克公司的皮膚癌藥物維莫地吉獲得 FDA 批准,該藥物干預了被認為與兒童腦腫瘤相關的相同分子過程,但該公司沒有義務在年輕患者中測試該藥物。國會需要彌補這個漏洞,同時 FDA 應繼續與製藥公司和兒科腫瘤學家密切合作,尋找識別和測試兒童有希望的癌症藥物的新方法。

另一個問題是,醫生們對兒科藥物的長期健康影響知之甚少,這令人擔憂。年輕人服用治療哮喘、糖尿病、關節炎和許多其他慢性疾病的藥物,但很少有副作用被記錄和追蹤。醫學研究所的二月份報告《兒童安全有效藥物》建議,FDA 在批准兒科用產品時,應更多地利用其權力來要求進行長期安全性研究。

話雖如此,《FDA 安全與創新法案》是一項重要的成就。現在兒童用藥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更安全,許多醫生和兒童健康倡導者對該法案的透過感到非常高興,以至於他們不願談論仍需要做些什麼。但現在不是放鬆我們為所有公民提供安全藥物的努力的時候。我們希望這次立法上的勝利能孕育出更大的成功。

《大眾科學》線上版
ScientificAmerican.com/sep2012 上評論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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