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連線 | 當世界努力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時,一個重要的問題出現了:富裕國家應該向貧窮國家支付多少錢,以彌補地球溫度升高造成的損失?
科學家們已經找到了答案。
高碳排放國家至少欠低排放國家 192 萬億美元,以賠償其溫室氣體汙染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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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研究人員安德魯·範寧和傑森·希克爾在週一發表於《自然·可持續發展》雜誌上的一篇新論文中得出的結論。
範寧在一份宣告中表示:“這是一個氣候正義問題,即使我們要求一些國家迅速實現經濟脫碳,儘管它們對破壞氣候穩定的過度排放不負任何責任,那麼它們也應該為這種不公平的負擔獲得補償。”
氣候賠償的概念是一個全球性討論的話題。低收入和發展中國家長期以來一直認為,富裕的高排放國家應該幫助它們承擔脫碳成本。最近,國際社會開始承認,高排放國家應該幫助其他國家應對因氣候變化而遭受的損失,包括極端天氣事件、海平面上升和其他氣候後果的影響。
世界各國領導人去年在埃及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談判中同意設立一個基金,向易受氣候變化影響的國家支付與氣候變化相關的“損失和損害”賠償。但是,該基金將如何運作的細節——包括哪些國家有資格獲得賠償、該基金將涵蓋哪些型別的損害以及資金將如何分配——仍未確定。
一個負責敲定這些細節的特別委員會預計將在 11 月開始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舉行的氣候談判中提出一項提案。
與此同時,世界各地的活動家、科學家和政策專家正在考慮氣候援助(有時稱為賠償)可能構建的方式。這篇新論文提出了氣候賠償的一個潛在框架。
參與《巴黎氣候協定》的國家目前正努力將全球氣溫控制在前工業化水平以上 2 攝氏度以內,如果可能的話,最好低於 1.5 攝氏度。因此,研究人員首先研究了這兩個氣候目標的碳預算——即世界在不超過溫度目標的情況下可以排放的碳量。
然後,他們將碳預算劃分為每個國家的公平份額。每個國家根據其規模和人口獲得預算的一部分。
接下來,他們考察了自 1960 年以來每個國家的累積排放量。在此之前的幾十年裡,世界一直在大量排放溫室氣體——但他們表示,到 1960 年,研究人員已經清楚地瞭解了全球變暖的科學原理,並開始向公眾傳播。
根據這些歷史排放量,研究人員隨後確定了哪些國家已經用完了其在碳預算中的公平份額。他們還研究了即使世界開始以足夠快的速度減少排放以實現 1.5 攝氏度的目標,每個國家從現在到 2050 年可能排放多少碳。
研究人員將世界分為兩組。他們將包括美國、加拿大、歐洲、澳大利亞、紐西蘭、日本和以色列在內的 39 個高排放國家歸為一組,他們稱之為全球北方。研究中的所有其他國家,包括亞洲、美洲和非洲的其餘國家,都屬於第二組,研究人員稱之為全球南方。
他們發現,全球北方集團的所有國家都已經超過了其在碳預算中的公平份額。該集團早在 1986 年就集體超出了其 1.5 攝氏度的預算,到 1995 年,其 2 攝氏度的預算也已用完。
即使世界各國設法在 2050 年之前將淨排放量集體減少到零並實現 1.5 攝氏度的溫度目標,全球北方國家仍將超出其預算份額的三倍——並且在此過程中,它們將用掉全球南方集團預算的一半。
在這種淨零排放情景中,全球 55 個國家至少有 75% 的碳預算將被高排放國用完。而 10 個國家(全部位於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區)將犧牲至少 95% 的碳預算。
然後,研究人員計算了超額排放者應支付的賠償金額。他們的估計基於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確定的碳價格,即與超額排放相關的成本。
他們發現,超額排放者將總共欠世界其他地區 192 萬億美元。僅美國、歐盟和英國就將承擔其中約三分之二的責任。而美國將欠下地球上任何國家的最大債務。
與此同時,印度和撒哈拉以南非洲國家將獲得約佔賠償總額一半的賠償。
研究人員指出,這些數字僅包括對“大氣佔用”的賠償。它們不包括富裕國家可能因脫碳或適應氣候變化的相關成本而欠較貧窮國家的付款——這些將是額外的。
研究人員還指出,該研究沒有考慮高排放國家內部的不平等現象,在這些國家,最富有的人口占碳足跡的更大份額。
希克爾在一份宣告中表示:“超額排放的責任主要由消費水平極高且對生產和國家政策擁有不成比例權力的富裕階層承擔。他們是必須承擔賠償成本的人。”
經 POLITICO, LLC 許可,轉載自 E&E 新聞。版權所有 2023 年。E&E 新聞為能源和環境專業人士提供重要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