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擬議的氣候規則引發了關於間接排放的爭論

如果最終確定,這些規則將要求公司披露與其消費者和供應商相關的排放

American flags outside the New York Stock Exchange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昨天打破了先例,公佈了一份長達 510 頁的規則手冊,如果最終確定,將迫使公司向投資者提供更多資訊,以幫助他們更好地衡量氣候變暖世界的經濟現實。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擬議的氣候資訊披露規則涉及從企業排放目標到長期氣候戰略的方方面面。但在規則釋出後,各方都在關注一個特別的要素——該機構對範圍 3 排放(即與公司客戶和供應商相關的碳排放)的處理。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將範圍 3 排放納入其氣候資訊披露規則手冊,但考慮到圍繞該問題的爭議,也加入了一些重要的附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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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許多公司來說,其碳足跡的主要部分與其供應鏈以及購買和使用其產品和服務的個人有關。這就是為什麼綠色環保團體、可持續金融倡導者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民主黨成員表示,公開一些公司的範圍 3 排放至關重要。其目的是確保投資者充分了解公司在清潔能源轉型中的脆弱性。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委員艾莉森·海倫·李是這項工作的主要倡導者之一,她在昨天的一份宣告中表示:“範圍 3 資訊披露對於理解公司的整體溫室氣體排放以及整體氣候相關風險通常至關重要。”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以汽車行業為例,指出“絕大多數汽車製造商”的排放來自客戶的尾氣,而不是汽車製造本身。該提案表示,投資者可以使用範圍 3 排放資料來評估特定公司是否正在積極努力確保其在清潔能源轉型中保持業務,例如,增加電動汽車的產量。

並非所有人都同意。共和黨人和一些商業團體強烈反對將範圍 3 排放納入規則。他們表示,在許多情況下,公司無法直接控制其供應商和客戶的碳排放,公司的間接排放通常不具有重大的財務影響,並且範圍 3 要求將過於繁重。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唯一的共和黨委員海絲特·皮爾斯昨天提出了這一論點。她說,一家公司的“長期財務價值最多隻是與此類第三方排放有微弱的聯絡”。皮爾斯是四人委員會中唯一投票反對該提案的委員。

那麼,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最終採取了什麼立場呢?一些觀察家認為,他們採取了穩妥的立場。

環境非營利組織 Ceres 的美國金融監管主管伊莎貝爾·穆尼拉表示:“我認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非常同情人們提出的擔憂。” “這非常審慎、平衡且極其合理。”

該提案稱,所有上市公司——無論規模大小——都將在未來幾年內被要求報告其直接溫室氣體排放以及與其購買的電力相關的碳排放。這些也稱為範圍 1 和範圍 2 排放,根據該規則,它們將受到包括審計師在內的第三方團體的審查。

但在範圍 3 方面,只有兩種型別的公司將被要求披露這些數字。

第一種型別是承認其間接排放對投資者及其業務的運營和財務具有“實質性”影響的公司。第二種型別是已經設定了包括範圍 3 在內的減排目標的公司。

正是圍繞第一種型別的規則讓許多進步人士感到擔憂。

他們表示,“實質性標準”過於寬泛,並且為主要的、造成氣候汙染的公司創造了一個漏洞,可以透過聲稱其範圍 3 排放不具有財務重要性來避免透明度。

這並不是唯一的附加條件。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還表示,“小型報告公司”無需披露其間接排放,並且受該要求約束的公司無需早於 2024 年報告資料——比最大的公司被要求報告範圍 1 和範圍 2 的時間晚一年。此外,該機構表示,公司將獲得“安全港”保護,免於承擔該資訊的責任。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特別顧問埃利奧特·斯塔芬昨天在與記者的電話會議上表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工作人員提出這些建議是“認識到,與範圍 1 和範圍 2 排放相比,註冊人可能在收集和披露範圍 3 排放資料時面臨更大的挑戰”,以及其他障礙。

該規則確實有力地證明了範圍 3 排放對於包括石油和天然氣在內的許多公司和行業具有實質性意義。但進步人士正準備推動該機構在可能持續長達 60 天的公眾評議期內加強該規則。

美國金融改革組織高階政策分析師亞歷克斯·馬丁表示,範圍 3 資訊是他的組織和其他組織將推動該機構加強的“最重要的領域之一”。

他指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現有的氣候資訊披露指南自 2010 年以來一直未更新,該指南呼籲公司自願報告其與氣候相關的風險,只要這些風險在財務上具有實質性意義即可。

馬丁說:“我們有一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使用實質性標準的例子,由發行人決定。” “我們從中得到的是完全不完整的資訊披露,完全不可比,不清楚哪些行業甚至是最受影響的行業,而且並不總是最受影響的行業最終會談論氣候風險。”

“我們將盡最大努力爭取[最大數量的]發行人報告範圍 3。因為,說實話,投資者表示這是他們評估財務風險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是他們真正要求的,而獲取這些資訊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工作,”馬丁補充道。

包括銀行業在內的其他團體可能會爭取相反的結果。銀行政策研究所昨天讚揚該機構承認在範圍 3 溫室氣體排放資訊披露方面需要採取分階段方法——同時也認為,鑑於持續存在的資料缺口,該機構的提案可能“過於雄心勃勃”。

銀行政策研究所高階副總裁兼副總法律顧問勞倫·安德森在一份宣告中表示:“因此,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必須納入財務檔案的要求方面應以更審慎和周全的方式進行。”

越來越多的主要貸款機構已公開承諾到 2050 年實現淨零排放,這一壯舉將需要消除與其向整個經濟領域的公司提供的貸款和投資相關的排放。

可以肯定的是,範圍 3 資訊披露並不是唯一的問題。這些規則如果最終確定,還將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諸如極端天氣事件和清潔能源轉型可能如何影響其業務,以及他們如何為這些可能的結果做好準備等資訊。

此外,它們將推動已設定氣候目標的公司提供更多關於他們將如何實現這些減排目標的細節,他們在多大程度上依賴碳抵消來實現這些目標,以及他們已經取得的進展。

但範圍 3 排放有望成為未來關鍵的爭論焦點——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這項要求可能會迫使世界上最大的排放者向投資者公開其氣候風險和責任的全部程度。

Ceres 的穆尼拉說:“關於它,我們能說的最重要的事情是,大多數投資者都要求獲得這些資訊,並要求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記錄在案。” “它真正全面地展示了公司如何處理氣候風險以及它對其風險的理解,包括在其供應鏈中。”

轉載自E&E 新聞,經 POLITICO, LLC 許可。版權所有 2022 年。E&E 新聞為能源和環境專業人士提供重要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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