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本月的大眾科學專欄中,我提出了一個可能成千上萬的人以前都問過的問題:在那些約束參與 Facebook、Instagram、Gmail、YouTube 和其他免費服務的苛刻的服務條款協議中,我實際上同意了什麼? 他們可以在多大程度上使用我釋出的內容? 他們能對我的內容做什麼?
答案聽起來確實像是“他們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我的意思是,拜託。 這是 Facebook 在 2009 年試圖矇混過關的內容(公眾的強烈反對迫使其緩和了措辭):“您在此授予 Facebook 一項不可撤銷的、永久的、非排他性的、可轉讓的、全額支付的、全球範圍內的許可(具有再許可的權利),以 (a) 使用、複製、釋出、流式傳輸、儲存、保留、公開表演或展示、傳輸、掃描、重新格式化、修改、編輯、框架、翻譯、摘錄、改編、創作衍生作品和分發(透過多層),您 (i) 在 Facebook 服務或其促銷活動中或與之相關的任何使用者內容。”
“修改?” “編輯?” “改編?” 這是否意味著 Facebook 可以將我釋出的短片重新編輯,並隨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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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該專欄的法律顧問 Alan Friel 指出了您不必擔心這類事情的兩個原因。
首先,法律站在您這邊——一項您可能意想不到的法律。 它是 DMCA(數字千年版權法案),我們大多數人認為它是“軟體盜版”法。 如果一個網站開始製作您的材料的衍生作品,甚至在廣告中使用您的照片,或者允許第三方在未經您許可的情況下這樣做,他們將違反 DMCA。 透過同意公司的服務條款,您可能是在說“我可以接受”網站對您的材料為所欲為。 但是,公司反過來可能更願意遵守法律,而不是冒著被起訴的風險僅僅為了在廣告中使用您的派對照片。
此外,服務幾乎不可能確保您的材料擁有在其自身網站上釋出您的內容的所有必要權利。 換句話說,他們必須進行大量調查以確保您擁有版權、許可權等。 “因此實際上,”Friel 說,“出版商承擔的第三方索賠風險太大,以至於永遠不會做超出僅僅分發使用者生成內容的事情。” (相關條款僅僅是為了賦予服務在其網站上顯示您的材料的權利——對其進行標記、使其可搜尋、調整其格式等等。)
“簡而言之,雖然條款可能賦予出版商權利,使其能夠做超出僅僅線上分發您的材料的事情,但未知的第三方責任風險對於他們來說太大了,以至於永遠不會這樣做,”Friel 說。
不要忘記公眾也在關注,還有很多律師。 就在最近,在Fraley 訴 Facebook 案中,五名 Facebook 成員對 Facebook 提起了集體訴訟。 他們反對 Facebook 的贊助故事功能,稱其在未經付款或允許他們選擇退出的情況下宣傳廣告商的“點贊”違反了加州法律。
Facebook 以 2000 萬美元和解(其中一部分可能欠您;請參閱 http://www.fraleyfacebooksettlement.com)。 Facebook 還同意更改其隱私設定(以便您可以選擇退出)和通知慣例(以便您事先知道它是否引入類似程式)。
最後,這些協議確實允許大型網際網路公司不僅釋出您的材料,還可以對其進行其他操作。 (畢竟,您正在從他們那裡獲得免費服務。)但他們可能永遠不會這樣做。
底線是:對於外行人來說,這些服務條款聽起來可能比它們應該的更可怕。 大型免費服務可能擁有律師——但我們也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