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兒科醫生的新指南,兒童每天的娛樂性螢幕時間應限制在兩小時以內,並且臥室裡不應有電視或網際網路接入。
這項新的政策宣告由美國兒科學會 (AAP) 今天(10 月 28 日)在《兒科》雜誌上釋出。
根據 AAP 宣告的作者的說法,平均 8 歲兒童每天花費 8 小時使用各種形式的媒體,而青少年每天的媒體消費時間通常超過 11 小時。超過四分之三的青少年擁有手機,13 至 17 歲的青少年平均每月傳送 3,364 條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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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研究表明,高媒體消費與不良的健康結果有關。例如,臥室裡有電視的兒童更容易肥胖。
但新美國基金會早期教育倡議主任、著作《螢幕時間:電子媒體(從嬰兒影片到教育軟體)如何影響您的幼兒》的作者麗莎·格恩西說,在這些研究中區分因果關係是困難的(Basic Books,2012),她沒有參與制定新的指南。
新規則
除了將所有娛樂性螢幕時間(包括電視、網際網路和各種智慧裝置)限制在每天兩小時以內之外,該指南還建議2 歲以下兒童不應使用螢幕。
根據建議,父母應該和孩子一起看電視節目和電影,並監控他們對媒體的使用。最後,家庭應制定明確的規則,例如網際網路使用的宵禁,或限制晚餐期間使用手機。
該政策宣告的主要作者、新墨西哥大學兒科教授維克·斯特拉斯伯格博士說:“我認為許多父母對媒體以及媒體對其孩子的影響一無所知。”
斯特拉斯伯格說,孩子們不應該在房間裡使用網際網路或電視,因為這使得父母很難監控孩子對媒體的使用情況。
斯特拉斯伯格告訴 LiveScience:“如果你有一個 14 歲的兒子,他的臥室裡可以上網,我保證,他正在看色情片。”
平衡的方法
與早期 AAP 的政策宣告不同,新的建議承認媒體的好處,例如像《芝麻街》這樣的節目可以教孩子們字母和數字。
格恩西說,這似乎是一種更平衡的方法。
格恩西告訴 LiveScience,家庭正在“努力瞭解如何駕馭媒體,而不是被告知,‘不,不,讓它遠離他們的孩子’”。“這不僅不現實,而且可能不是與孩子一起建模良好媒體使用的最佳方式。”
她說,新指南對於大多數家庭來說可能仍然難以遵循。
多倫多心理學家奧倫·阿米泰說,儘管如此,這些建議仍然是一個很好的起點。
他說,“和孩子們一起看東西的部分很重要”,因為否則父母就不知道他們的孩子在看什麼。
阿米泰告訴 LiveScience,鑑於現代生活,將所有娛樂性螢幕時間限制在每天兩小時以內可能很困難,但“這些是最佳實踐,你可以靈活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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