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和華盛頓州昨天同意協調環境審查,併為新興水動能技術制定許可時間表。
FERC 授權海洋和河流能源專案(包括波浪能和潮汐能)的運營許可證。各州必須批准與其水域的沿海帶管理和汙染相關的環境問題。包括內政部在內的其他聯邦實體必須進行環境、安全和安保審查。
根據華盛頓州和 FERC 簽署的諒解備忘錄 [pdf] (MOU),雙方同意,如果出現潛在申請人,則相互通知,迅速協調並同意處理申請的時間表,並與彼此和利益相關者協調環境審查。FERC 還將在其許可過程中考慮華盛頓州為專案選址制定的任何“綜合計劃”。
關於支援科學新聞業
如果您喜歡這篇文章,請考慮透過以下方式支援我們屢獲殊榮的新聞報道 訂閱。透過購買訂閱,您正在幫助確保關於塑造我們當今世界的發現和想法的具有影響力的故事的未來。
FERC 去年與俄勒岡州簽署了類似的水動能能源 MOU。
FERC 專員菲利普·莫勒表示,該協議將幫助該州使用另一種清潔和可再生能源,他來自華盛頓。“下一個關鍵步驟是將其中一些專案投入水中,以便能夠徹底分析對海洋生態系統的任何影響。現在是採取行動發展可再生能源技術的時候了,”他說。
FERC 已經為波浪能開發商建立了短期許可證,以測試他們的技術,而不必申請完全的水力發電許可證,後者可能需要很長時間,有時甚至幾十年才能頒發。
MOU 是減少監管障礙以支援這項新興可再生能源技術的最新舉措。今年 4 月,海上風電行業以及該行業獲得了巨大推動,當時內政部和 FERC 簽署了一份 MOU,該 MOU 解決了海上可再生能源許可流程,將租賃職責劃分給內政部,並將許可和環境審查劃分給 FERC,儘管內政部將協助環境許可。
今年 2 月,當 Finavera Renewables 向 FERC 提交申請,放棄該機構頒發的第一個水動能許可證時,該行業遭受挫折。有條件許可證是針對在華盛頓州克拉拉姆縣附近海域建設和運營 1 兆瓦 Makah Bay 海上波浪能試點專案的專案。
國會也一直在加大對波浪能的政策支援,包括參議員麗莎·穆爾科斯基(阿拉斯加州共和黨)和眾議員傑伊·英斯利(華盛頓州民主黨)提出的法案,授權能源部每年最多撥款 2.5 億美元用於海洋能源研究、開發和部署工作,以及技術驗證計劃和奧巴馬總統 2010 年撥款請求中的 3000 萬美元。
轉載自 Greenwire,經 Environment & Energy Publishing, LLC. 許可。www.eenews.net, 202-628-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