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核管會重新審視舊問題:美國核反應堆有多安全?

在福島發生多次堆芯熔燬事故後,政府監管機構正在思考需要採取哪些措施來提高美國的安全水平。

核管理委員會的福島工作組向委員們提出了他們任務的核心難題:核電廠何時才算足夠安全?

六人組成的近期工作組深入研究了日本核災難的影響,並在7月12日的報告中得出結論:“繼續運營和繼續許可活動不會對公眾健康和安全構成迫在眉睫的風險。”

然後,工作組提出了十二項主要建議,其中一些建議將命令核電廠運營商在必要時加強對極端洪水或地震的防禦,並加固福島第一核電站兩種反應堆中用於帶走受損反應堆堆芯中爆炸性氫氣的排氣口。他們還必須擴大核電廠在主電源和備用電源長時間停電的情況下保護反應堆和乏燃料池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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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管會委員克里斯汀·L·斯維尼基在談到工作組關於“迫在眉睫的風險”的宣告時說:“一方面,這是令人放心的。”工作組昨天向核管會委員彙報了他們的報告。

另一方面,她說工作組似乎得出結論,即確保充分保護公眾的規章制度是不夠的,需要擴大。“我認為這是我們監管框架的真正改變。”

核管會主席格雷戈裡·賈茨科希望就工作組的提案舉行一系列公開會議,然後在10月7日前就十二項建議進行委員會投票。他對工作組報告的總體反應很明確。“他們做得非常出色。”

假設這些建議確實需要投票,委員會昨天的會議沒有提供關於其他委員可能如何回應的可靠線索。

實施可能需要數月,甚至數年
但是,一些接近該行業的人士認為,許多建議可能會獲得批准。更難的問題是,這些建議是作為委員會命令推進,可能在幾個月內生效,還是透過正式的委員會制定規則程式,包括聽證會、行業回應和諮詢委員會的意見,所有這些可能需要五年甚至更長的時間。

工作組的成員昨天表示,他們沒有要求核管會重寫《原子能法》。但是,福島事故的明顯影響表明,有必要提高美國反應堆的安全標準,他們說。

核管會新反應堆辦公室副主任、工作組成員加里·霍拉漢昨天表示,該小組得出結論,需要採取行動來糾正核電廠運營商在極端危險方面的安全措施被自願性指南涵蓋的那種不一致表現。“我們正在尋找一些能夠讓委員會建立安全期望的東西。報告中很清楚,我們對那些要求的專案比那些自願的專案感到更放心。”

工作組還希望在針對極端、小機率自然災害的保護措施方面有更多的確定性,這些災害可能會對反應堆造成災難性後果。其成員得出結論,充分保護公眾需要在自然違背機率時採取更精確的縱深防禦。

霍拉漢補充說,核管會選擇命令還是規則是時間問題。“命令是一種令人恐懼的想法——聽起來像是立即的事情。我們認為它實際上是填補現在到可能五年或六年後的空白的唯一工具。”

霍金·洛弗爾斯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丹尼爾·F·斯滕格為核電廠所有者提供諮詢,他說他無法在昨天的會議上解讀委員會成員的意圖。“我仍然認為,委員會是否有意願透過命令推進是一個問題。我不會驚訝地看到一些命令被髮布,指導採取臨時行動,”他說,隨後將就同樣的問題制定規則。

“我確實認為核管會可能是正確的,他們將意識到這是一個真正吸取教訓的事件,他們需要採取行動,”斯滕格說。然而,核管會必須謹慎地劃清界限,他補充道。“雙方都有道理。關鍵是核管會在施加重要的新要求之前,確保他們有足夠的技術基礎和對所發生的事情的理解。”

行業擔心調查會走得太遠、太快
該行業的核能研究所已經劃清界限,反對核管會就新的安全要求下達命令。

核能研究所首席核能官託尼·彼得蘭傑洛承認,在核管會下令進行的後福島檢查中,一些公司未能達到標準,這些檢查旨在測試在9/11襲擊後透過的安全法規以及目前實施的自願性嚴重事故緩解指南的合規性。檢查發現,美國核電廠中用於緊急反應堆堆芯冷卻的消防裝置沒有受到地震的保護,或者關鍵的反應堆電氣控制可能會被洪水沖毀。

彼得蘭傑洛說:“他們確實發現了一些缺陷,毫無疑問。” 他補充說,該行業正在採取行動。

他說:“我們已經開始對地震和洪水進行檢查。” 該過程可以透過強制性命令以外的方式進行驗證。“我仍然認為命令是不合適的。”

“我們肯定可以在一兩年內做一些近期的事情。” 這些可能包括在外部和備用交流電源以及在緊急情況下監測乏燃料池狀況的新儀表時,擴充套件核電廠保護的新措施。“這取決於你如何做。”

“工作組被隔離了90天。現在我們需要更多的分析和更多的利益相關者互動。我們想把它做好,我們想一次性把它做好。必須對這些事情進行優先排序,以便新的法規不會妨礙我們做那些可能對可靠性產生更大影響的事情,”彼得蘭傑洛說。

核能研究所批評工作組走得太遠、太快的觀點已被一些眾議院和參議院能源委員會的共和黨領袖採納。工作組的程式已成為針對賈茨科的又一支共和黨之箭,因為他在停止核管會對擬議的尤卡山核燃料儲存庫的審查方面發揮了作用。

1979年三里島事故發生時擔任核管會安全系統部門負責人並領導了事故調查的羅傑·馬特森稱工作組的工作為“一份好的報告”。

“現在需要做的事情”
“他們對他們認為需要(立即透過命令)的事情和應該花費更長時間的事情之間劃了一條謹慎的線,在我看來這很合理。這些都是好的、常識性的建議,”馬特森說,他曾幫助召集一群國際核安全專家,在福島事故發生後向國際原子能機構提出了加強國際反應堆安全保障的建議。

工作組關於將自願性嚴重事故應對指南轉化為強制性規則的建議是正確的。他說,這不需要更多的利益相關者參與。

“該行業表示他們會這樣做。證據表明他們是否這樣做了。而他們沒有,所以現在是時候對其進行監管了。” 他說,工作組關於加固排氣系統的建議也應加快推進。“我不願意等待五年時間來處理安全殼排氣問題。將一切都納入規則制定將是一個嚴重的錯誤。有些事情現在就需要做,”馬特森說。

但是,該行業得到了一個不尋常方向的支援。憂思科學家聯盟核安全專案主任大衛·洛赫鮑姆表示,他更希望該行業提出自己的論點,但他同意規則制定是大多數工作組建議的正確途徑。

“一個開放的規則制定過程允許核電廠所有者抱怨(核管會尋求的)收益是繁重的,並且在安全收益方面沒有多少。最終,規則制定定義了安全標準的適當高度。” 如果核管會跳過這一步,他們將剝奪核電廠所有者說這太繁重的合法權利,同樣也剝奪了公眾要求更多保護的權利,他說。

“為什麼制定規則需要這麼多年?” 洛赫鮑姆問道。核管會有能力加快許可問題的處理速度。“他們是否需要在安全方面花費多年時間來玩紙石頭剪刀布遊戲?”

“你可以在及時的方式中制定規則。因此,這個過程很重要。與其使用命令來繞開,不如修復這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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