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新的研究表明,美國預計電動化乘用車的速度不夠快,無法按照《巴黎氣候協定》將全球變暖限制在 2 攝氏度的目標保持步伐。
多倫多大學的工程師昨日在《自然·氣候變化》雜誌上發表的研究得出結論,到2050年,美國道路上 90% 的輕型汽車需要是電動汽車,才能使交通運輸部門符合氣候減緩目標。
這可能意味著需要早在 2035 年就要求全國所有新車銷售都是電動汽車,這是加利福尼亞州州長加文·紐森(民主黨)在上週的公告中確定的州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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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黨初選中,全國範圍內禁止汽油動力汽車的前景開始顯現,幾位候選人提議在 2035 年或更早實現 100% 的電動汽車銷售政策。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喬·拜登贊成逐步淘汰汽油汽車的想法,但尚未簽署時間表(Energywire,2 月 14 日)。
研究發現,如果加利福尼亞州 2035 年的目標在全國範圍內得到採納和實施,到 2050 年將有 3.5 億輛電動汽車在道路上行駛。
作者寫道,這些汽車的充電量將相當於 2018 年全國總電力需求的 41%,除了需要“過量的”鋰和鈷等關鍵礦物外,還會給電網帶來挑戰。
多倫多大學能源與可持續發展研究員、主要作者亞歷山大·米洛瓦諾夫表示:“我們需要部署電動汽車。但我們還需要現實地認識到,電動汽車本身可能並不足夠。”
他說,政策制定者不應只專注於從燃油汽車轉向電池電動汽車或燃料電池汽車,而應同時致力於減少公眾對私家車的依賴。
在未來幾十年裡,普通汽車的行駛里程預計將繼續增加。但如果出行需求凍結在當前水平,到 2050 年,美國道路上只需有 51% 的汽車是電動汽車,即可實現全球《巴黎協定》中設定的排放目標。這將意味著到 2030 年實現新車銷售 30% 的滲透率,這是國際能源署三年前提出的目標。
大量資金注入公共交通系統對於顯著減少國家對乘用車的依賴是必要的。
米洛瓦諾夫在談到二氧化碳減排時說:“這必須關係到公平。這是為了確保所有社群都能使用這些系統。”
他補充說,土地利用的改變可以使人們更容易居住在離目的地更近的地方,以及步行或騎腳踏車出行。新的道路通行費或汽車銷售稅可能會阻止司機購買或使用自己的汽車。
作者指出,降低排放的另一種選擇是:基於車輛重量而不是“佔地面積”方法的燃油效率規則。這將鼓勵汽車公司推出更小、能源密集度更低的模型。這一變化將更好地協調美國和歐洲的標準。
電網的碳強度也將被證明對確定電動汽車普及的效果至關重要。作者假設美國電網到 2050 年實現脫碳,結合使用碳捕獲技術、可再生能源和核能。
米洛瓦諾夫說:“美國許多城市甚至沒有供行人行走的人行道,也沒有完善的地鐵或公交系統。這源於這些城市是以車輛為中心的。它們的建設前提是我們將永遠使用車輛。”
經 E&E 新聞許可,轉載自 Climatewire。E&E 在 www.eenews.net 上提供每日重要的能源和環境新聞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