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日光浴床規則將燈管與癌症聯絡起來

FDA 行動將在裝置上貼上新的警告,並像監管其他輻射發射機器一樣監管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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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今天公佈的新法規,日光浴床將不再被視為像牙線或創可貼一樣無害。直到現在,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 (FDA) 仍將這三項物品歸為同一監管類別。這些裝置都無需透過專家審查或在上市前提交健康和安全資訊。現在,FDA 將像對待其他讓使用者暴露於輻射的裝置(如 CT 掃描器)一樣對待日光浴床和太陽燈。FDA 裝置和放射健康中心政策副主任南希·斯塔德說,這項新行動“對於確保使用日光浴床的人充分了解與日光浴相關的風險非常重要”。
 
多年的資料已將太陽燈與危險的致癌輻射形式聯絡起來。根據美國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的資料,室內日光浴目前估計每年導致約 419,000 例皮膚癌病例,幾乎是與吸菸相關的肺癌病例數的兩倍。黑色素瘤是皮膚癌中最致命的形式,是美國 20 多歲女性中第二常見的癌症。許多專家指出,日光浴床使用量的激增(以及隨之而來的黑色素瘤風險升高)是這些數字的關鍵因素。35 歲以下使用日光浴床和太陽燈的人患黑色素瘤的風險增加 59%,並且每次使用都會增加機率。這些裝置還與白內障等眼損傷有關。五年前,世界衛生組織的癌症部門將這些裝置移至最高的癌症風險類別——“對人類具有致癌性”。
 
日光浴本質上是細胞對損傷的反應。當皮膚細胞受到紫外線損傷時,它們會產生更多色素,使皮膚看起來更黑。日光浴床發出兩種紫外線,稱為 UVA 和 UVB。暴露於這些射線會損害皮膚細胞中的 DNA,從而增加患癌症的風險。
 
作為 FDA 新行動的一部分,日光浴床現在將附帶新的強制性警告標籤,建議 18 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要使用太陽燈(儘管這樣做仍然是合法的)。其他警告將必須出現在日光浴沙龍的網站、宣傳冊或小冊子上。這些警告將宣告日光浴者面臨皮膚癌風險增加,這種風險會隨著反覆使用太陽燈而增加,並且患有開放性傷口或有皮膚癌家族史的人不應使用這些裝置。
 
一個向 FDA 提供建議的小組大約在四年前首次提出了此類更改。FDA 在去年五月提出了新監管變更的版本。其最終規則沒有采納一些諮詢小組委員會成員的建議,他們表示該機構應禁止未成年人使用日光浴床。加利福尼亞州、伊利諾伊州、明尼蘇達州、內華達州、俄勒岡州、德克薩斯州和佛蒙特州 已經這樣做了。
 
最終命令將在 90 天后生效,因此新裝置的製造商需要在其產品獲得上市許可之前開始向 FDA 提交有關產品安全性的資料。現有裝置需要在 450 天內符合規定。
 
室內日光浴在美國估計是一項超過 20 億美元的業務。巴西和澳大利亞的一個州——新南威爾士州——已完全禁止這種做法。與此同時,包括英國、奧地利、法國和義大利在內的大量歐盟國家,以及挪威和冰島,都已禁止未成年人進行室內日光浴。
 
室內日光浴不能保護使用者免受曬傷,因為由此產生的曬黑僅提供約 3 的防曬係數 (SPF)。相比之下,防曬霜的 SPF 為 15、30、55 或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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