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週一削弱了一項保護聯邦法規免受訴訟的法律,允許受這些規則管轄的公司有更多時間來挑戰它們。此舉實際上取消了對眾多聯邦機構釋出的規則的任何訴訟時效,可能使即使是長期存在的法規也面臨法律風險。
就在這項裁決出臺的前幾天,法院在一項意義重大的裁決中,推翻了雪佛龍原則。這項具有數十年曆史的法律先例為管理日常生活的無數方面的法規提供了基礎,從環境到勞工保護。這些裁決,加上上週釋出的另外兩項裁決,可能會 резко 限制環境保護署和其他聯邦機構限制空氣汙染、管理有毒物質和制定氣候政策的權力。
倡導團體環境國防基金的總法律顧問維姬·巴頓說:“本屆任期內,一系列與美國曆史上任何時期都不同的裁決”導致“專家機構保護數百萬美國人免受傷害的責任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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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這些訴訟挑戰了一系列機構的權力,從證券交易委員會到商務部,但這些裁決將對制定氣候政策的機構產生廣泛影響。特別是環境保護署一直受到保守派的蔑視,他們長期以來認為其法規對從發電到建築等各個方面都構成了不應有的負擔。
在一項又一項裁決中,法院的保守派大法官基本上達成了共識。在週五釋出的範圍最廣的裁決中,他們推翻了賦予聯邦機構根據其專業知識和科學證據解釋法律的權威的先例,從而使未來環境和氣候法規的前景受到質疑。在推翻雪佛龍原則的決定的全部影響變得明朗之前,還需要數年時間,但這可能會引發旨在緩解氣候變化的法規的訴訟。
代表環境國防基金參與此案的律師肖恩·多納休週五告訴記者:“毫無疑問,這項裁決將引發大量對既定政策的新挑戰。”
導致該裁決的兩起 訴訟 源於商務部的一項法規,該法規要求漁業公司支付第三方觀察員在每艘船上防止過度捕撈的費用。最初只是對一項範圍狹窄的規則的爭論,後來擴大為雪佛龍原則是否應繼續存在的問題。該原則源於 1984 年最高法院的 雪佛龍訴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案(該案在石油公司申請空氣汙染許可證時給予了更大的迴旋餘地),其核心思想是監管機構擁有法官通常不具備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它已被用於成功捍衛共和黨和民主黨政府領導下的聯邦行動。
哈佛大學法學教授喬迪·弗里曼 最近寫道:“這不是一個激進的想法。”“實施健康、安全、環境、金融和消費者保護法律需要大量的日常法律解釋,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主題專業知識。”
下級法院駁回了漁業公司的論點,並援引雪佛龍原則維持了相關法規。但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大法官在 6 比 3 的裁決 中,駁回了法院應尊重監管機構的觀點。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在多數意見中寫道:“機構在解決法規歧義方面沒有特殊的 компетентность。”“法院有。”
這項裁決的影響將需要數年才能辨別,但法律學者以及氣候和環境活動家表示,這可能會危及當前和未來的氣候政策,因為它擴大了法院審查和推翻監管指南或努力的權力。
哥倫比亞大學薩賓氣候變化法律中心執行主任邁克爾·伯格說:“這項裁決將權力從機構手中大幅轉移到法院手中。”“這樣做會使天平向不利於監管的方向傾斜。”
這項裁決對於商業利益和反監管活動家來說是一場勝利,他們將雪佛龍原則定義為不斷擴張的“行政國家”對政府權力過度擴張的一個例子。像科赫網路這樣的保守派組織長期以來 支援拆除雪佛龍原則的努力,並且 與該組織有關聯的律師 在最終結束雪佛龍原則的兩起案件中的一起中代表原告。
儘管最高法院十多年來沒有在案件中應用雪佛龍原則,但該原則對於下級法院法官——他們決定了大多數涉及聯邦法規的案件——如何裁決對機構行為的任何質疑至關重要。(埃琳娜·卡根大法官在 口頭辯論期間 指出,法學家在過去四十年中在超過 17,000 起案件中引用了雪佛龍原則。對 2003 年至 2013 年下級法院意見的分析發現,引用雪佛龍原則的機構在 超過 70% 的案件 中勝訴,維護了眾多機構釋出的一系列廣泛法規。)
伯格說,與此同時,立法者和監管機構依賴於雪佛龍原則提供的“可靠、可預測的司法審查框架”。國會知道在制定廣泛的法律並允許監管機構解釋和實施這些法律時,可以對法院抱有什麼期望。像環境保護署和內政部這樣的機構反過來可以釋出規則,因為它們知道該原則將支援它們這樣做的權力。
他說:“現在,在任何個別案件中會發生什麼都非常不清楚。”如果沒有雪佛龍原則,那麼“法官更有可能說一項法規超出了機構的權力範圍,或者未經法規授權。”他說,這對當前或未來與環境和氣候變化相關的規則構成了特殊威脅,這兩個政策領域都涉及歧義以及科學、經濟和技術方面的考慮。
法院週一在 Corner Post 訴聯邦儲備系統理事會案中釋出的裁決加劇了這種威脅。該裁決造成了一種風險,即法院可能很快就會面臨大量訴訟,挑戰即使是數十年前的法規。
與雪佛龍原則一樣,Corner Post 案的核心問題與氣候或環境無關。2021 年提起的訴訟認為,2011 年建立簽帳金融卡刷卡費的法規是不合理的。由於聯邦法律規定,對監管法律的質疑必須在法律通過後六年內提出,因此原告增加了一個第三方 Corner Post,這是一個於 2018 年開業的卡車停靠站。原告辯稱,訴訟時效不應適用,因為 Corner Post 在法規透過時不存在。
在 6 比 3 的裁決 中,法院同意了這一觀點,並表示六年時間線應從某人因該規則而受到損害的那一刻開始計算——實際上取消了任何聯邦法規的訴訟時效。這意味著任何法規,涵蓋任何主題,都可能在法庭上受到質疑,無論其存在多久。
凱坦吉·布朗·傑克遜大法官在她的異議中警告說,Corner Post 裁決,加上法院駁回雪佛龍原則的決定,將引發“針對機構的訴訟浪潮”,這可能會“破壞聯邦政府的運作”。倡導團體公共公民組織表示,Corner Post 裁決取消的時間框架在過去 阻止了對以下法規的挑戰,其中包括限制在公共土地上開採石油和天然氣以及為農場工人建立最低工資標準等。
同樣令人不安的是,最高法院在週四明確表示,在環境保護署專門參與的一起訴訟中,即使法規正在下級法院進行訴訟,它也會阻止這些法規。這正是它在俄亥俄州訴環境保護署案中所做的事情,當時 它暫停了該機構的“好鄰居”規則 及其嚴格的煙囪排放要求。法院多數人在俄亥俄州、印第安納州、弗吉尼亞州和其他州提起的訴訟中裁定,環境保護署未能“合理解釋”其政策,並在十多起訴訟的結果待定期間將其擱置。環境和氣候活動家擔心,未來對聯邦政策的挑戰可能會透過直接向最高法院上訴,從而類似地“繞過正常的司法審查程式”。
地球正義組織專案高階副總裁薩姆·桑卡爾稱該裁決是“對環境保護署的正面攻擊”。他指出,與涉及雪佛龍原則尊重的案件不同,根據聯邦清潔空氣法案,該機構實施好鄰居規則的權力是明確的,並且“環境保護署有義務釋出此類規則。”該裁決表明,未來,任何聯邦法規,即使是在明確的法律授權下發布的法規,都可能面臨類似的攻擊。
桑卡爾說:“這給幾乎所有新法規都蒙上了一層陰影。”
氣候和環境活動家還對法院如何裁決此案提出異議。最高法院透過將其置於通常為次要程式問題保留的緊急議程上,並在下級法院釋出裁決之前採取行動,給其決策帶來了 一位專家所謂的“程式上的怪異之處”。該裁決表明,未來的環境政策可能會在緊急議程上面臨類似的挑戰。
桑卡爾說:“真的很難說有什麼規則是不受這種攻擊的。”
法院還在一起涉及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案件中採取措施, резко 限制聯邦機構執行法規和處以罰款的能力。證券交易委員會訴賈克西案 圍繞著保守派廣播節目主持人兼對沖基金經理喬治·賈克西展開,他被指控誤導投資者。證券交易委員會將此案提交給行政法法官——一種專門研究高度技術性法律領域並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裁決案件的法官。賈克西被發現違反了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規則,被處以 30 萬美元的罰款,並被命令“吐出近 685,000 美元的非法所得”。然後,他起訴了該機構,辯稱政府侵犯了他第七修正案賦予的由陪審團審判的權利。
法院同意了這一觀點,在週四裁定,面臨證券交易委員會民事處罰的被告“有權由其同儕組成的陪審團審判”。索尼婭·索托馬約爾大法官在異議中表示,這一立場威脅到包括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和環境保護署在內的二十多個機構執行法規和處以罰款的能力。
她寫道:“不要搞錯了。”“今天的裁決是一場權力爭奪戰。”
近年來,最高法院已多次表現出願意限制政府採取大膽措施應對環境和氣候挑戰的能力。去年,它 限制了一些清潔水保護措施,並在 2022 年 在西弗吉尼亞州訴環境保護署案 中限制了環境保護署監管溫室氣體排放的能力。當大法官們在明年聽取 一起挑戰國家環境政策法案的案件 時,這種趨勢可能會繼續下去,該法案是一項基石法律,要求對重大基礎設施專案進行環境評估。
環境國防基金的巴頓說,法院決定受理如此多的環境案件並採取如此激進的措施來撤銷政府減少汙染和緩解氣候變化的努力,絕非巧合。
她說:“有許多強大的汙染者長期以來一直試圖瓦解和削弱國會頒佈的法律。”“新的和不同的是,我們在最高法院擁有 6 比 3 的超級多數席位,他們樂於接受最極端的論點。”
氣候活動家警告說,這意味著政府機構採取解決氣候危機所需的措施只會變得更加困難。
這個故事最初由非營利性媒體組織 Grist 釋出,該組織報道氣候、正義和解決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