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二,眾議員瑪莎·布萊克本 (共和黨-田納西州) 提出了一項法案,承諾為消費者提供一些網際網路接入保護,這讓人們對國會將採納網路中立性事業的希望遭受打擊。但該法案也包含一些有利於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 (ISP) 的漏洞。布萊克本的《開放網際網路保護法案》將禁止 ISP 阻止或減慢網際網路流量——這顯然是為了削弱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 (FCC) 上週撤銷 2015 年《開放網際網路令》的影響。然而,該法案同樣會限制 FCC 和州政府阻止 ISP 以其他方式操縱網路流量的權力。
多年來圍繞政府監管網際網路的辯論中,最令人擔憂的問題之一是,監管寬鬆的 ISP 將建立分層網際網路服務。這可能會讓財力雄厚的公司付費使其內容載入速度快於資金較為 modest 的初創公司製作的內容。布萊克本的法案旨在修訂1934 年《通訊法》第 1 篇,但不會阻止這種情況發生。擬議的法案還將永久性地將寬頻網際網路接入區分為第 1 篇資訊服務——而不是 FCC 在 2015 年決定的監管更為嚴格的第 2 篇公用事業服務。
吉姆·斯佩塔表示,布萊克本的法案是“朝著正確方向邁出的一步”,但在一些重要領域仍不明確且存在問題。斯佩塔是西北大學普利茲克法學院的法學教授兼國際事務副院長。斯佩塔同意,在網際網路監管方面,“國會長期以來一直缺席”,聯邦立法者就“網際網路的範圍以及 FCC 對其的權力進行認真的辯論”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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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案將如何——甚至是否——監管 ISP 與大型內容提供商 (如谷歌和 Netflix) 之間其他主要爭議點,這一點也不清楚:是否應允許 ISP 向願意支付更多費用的內容提供商提供更快的服務?是否應允許 ISP 將其自身的內容和服務優先於競爭對手提供的服務?
該法案規定,ISP 不得“損害或降低合法的網際網路流量”,但允許他們執行“合理的網路管理”。這並沒有消除人們的擔憂,即 ISP 將能夠在決定線上贏家和輸家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內森·施耐德表示,“據我所知,這基本上是 ISP 壟斷企業一直以來所要求的法案。”施耐德是科羅拉多大學博爾德分校的媒體研究學者。“它禁止阻止訪問某些網站,大型 ISP 對此沒有意見。但合理的網路管理條款似乎足夠寬泛,足以允許快速通道、可變服務套餐和付費遊戲條件。”
斯佩塔同意,該法案似乎認可付費優先化,這是支援 FCC 主席阿吉特·帕伊上週廢除 2015 年規則的電信公司的主要目標之一。斯佩塔解釋說:“付費優先化的危險在於,運營商將為某些服務提供更好的服務,並實際上降低通用網際網路服務的質量。”“該法案似乎不允許 FCC 解決這種發展。”
斯佩塔說:“在我看來,即使運營商自身的服務會導致所有網際網路服務質量下降,運營商也可能會提供自己的服務。”2015 年《開放網際網路令》也沒有專門監管運營商提供的內容,但當時 FCC 承認,如果例如康卡斯特或威瑞森為其使用者提供更快、更便宜的訪問其產品的方式,這可能會成為問題。奧巴馬政府時期的 FCC 表示,它將關注優先產品的發展,並“建立了一種結構,如果 [FCC] 發現問題,可以在該結構下采取行動”,斯佩塔說。“該法案確實禁止以任何威脅到寬頻網際網路接入服務的有意義可用性的方式提供專門服務。但這似乎是一個不確定的標準,而且我不清楚該法案是否設想 FCC 執行這項原則。”
共和黨 FCC 委員 邁克爾·奧裡利發表宣告支援布萊克本的法案,指出奧裡利長期以來一直倡導透過立法解決網路中立性問題。“該法案是一種經過深思熟慮的方法,包括必要的界限,併為在這個備受爭議的問題上達成妥協和最終結果提供了現實的機會,”他寫道。
布萊克本提出的法案——她還在 2015 年提出立法,以阻止 FCC 執行其《開放網際網路令》——只是圍繞 ISP 如何被允許提供其服務的長期且往往醜陋的辯論中的最新一次交鋒。它不太可能是最後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