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注(1/25/24):這篇報道正在重新發表,因為阿拉巴馬州使用氮氣處決了肯尼斯·史密斯,這是美國首次使用該方法進行處決。
艾倫·尤金·米勒於 1999 年在工作場所槍擊事件中殺害了三人,原定於 2022 年 9 月 22 日成為第一個被氮氣缺氧處決的人——這是一種以前從未用於死刑的新方法。但在他被處決前一週,阿拉巴馬州承認它沒有準備好進行該程式,並將改用注射死刑。
9 月 19 日,美國阿拉巴馬州中部地區地方法院釋出了初步禁令,禁止該州以氮氣缺氧以外的任何方式處死米勒,實際上相當於在州政府準備好實施新方法之前暫停執行。本月早些時候,三位學者代表米勒向聯合國提交了人權申訴,理由是阿拉巴馬州使用注射死刑,這種方法因造成過度痛苦而受到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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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米勒的死刑執行令在午夜到期前不到三個小時,美國最高法院批准了阿拉巴馬州的申訴,並裁定可以繼續執行死刑。但在 9 月 23 日凌晨,該州宣佈已取消執行死刑,稱未能及時找到米勒的靜脈。預計將重新安排執行時間。
該案件引發了許多問題:什麼是氮氣缺氧?執行它需要什麼?為什麼需要新的執行方式?注射死刑有什麼問題?
大眾科學與麻醉學、法律和死刑方面的專家進行了交談,以找出答案。
什麼是氮氣缺氧?
氮氣缺氧是一種透過強迫人呼吸純氮氣來使其窒息的方法,使其因缺氧而死亡。埃默裡大學麻醉學副教授喬爾·齊沃特說,儘管“氮氣缺氧”聽起來很科學,但它並不是一個真正的醫學術語,齊沃特是人權申訴的共同作者。
“有氮氣——那是真實存在的。有缺氧——那意味著低氧,”齊沃特說。“但是‘氮氣缺氧’是一個人為編造的雙字片語,聽起來好像你在星際飛船企業號的艦橋上一樣,”他說,他指的是星際迷航中的宇宙飛船。齊沃特建議將該程式稱為“氮氣處決”。
氮氣是一種惰性氣體,佔我們呼吸的空氣的 78%,每次呼吸都會無害地進出人體。一個人可以呼吸純氮氣,而不會立即意識到有問題,但他們的細胞和器官正在慢慢地被剝奪維持功能所需的氧氣,並將迅速開始分解。齊沃特說,一個人如果缺氧,會在幾分鐘內昏倒,並在心臟停止跳動後很快死亡。
氮氣缺氧的想法從何而來?
俄克拉荷馬州當時的眾議員邁克·克里斯蒂安於 2014 年首次提議使用氮氣作為一種潛在的執行方式,此前該州因多次注射死刑嘗試失敗而受到抨擊。這個想法部分來自當時在俄克拉荷馬州艾達市東中央大學擔任刑事司法助理教授的邁克爾·科普蘭,他與該大學的兩名同事共同撰寫了一份關於該主題的白皮書。
里士滿大學法學教授科琳娜·巴雷特·萊恩說:“關於氮氣的所有提議都是由一位刑事司法教授撰寫的 14 頁報告的產物。”萊恩正在寫一本關於注射死刑的書。“他不是醫生。他沒有任何醫學培訓。他不是科學家。但他認識一位立法者。”
在引入該方法的聽證會上,立法者聽到了飛行員和潛水員因意外呼吸純氮氣而不是適當的氮氧混合物而死亡的故事。由於關於氮氣死亡的醫學研究很少,因此沒有提供科學證據。目前尚不清楚這個過程到底需要多長時間,以及這個人會遭受多大的痛苦。
齊沃特說:“有一種說法,我認為這種說法毫無根據,即吸入氮氣會導致死亡,這種死亡是平靜的,而不是殘忍的。”“沒有任何證據支援這一點。”
萊恩說,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沒有要求州政府證明一種執行方法不是“殘酷和異常的懲罰”。相反,“舉證責任在於被判刑的囚犯,要證明它是痛苦的,而不是州政府有責任證明它不是痛苦的,”她說。“因此,州政府可以編造任何它想要的東西。”
阿拉巴馬州在採用這種新方法方面為何一直受阻?
阿拉巴馬州的死刑執行並非因氮氣缺氧是否會構成殘酷和異常的懲罰而受阻。相反,很可能是後勤方面出了問題。
“阿拉巴馬州還沒有[新執行方法的]協議。阿拉巴馬州沒有說明將如何執行。阿拉巴馬州當然沒有培訓其人員……如何進行氮氣缺氧處決,”死刑資訊中心執行主任羅伯特·鄧納姆說,該中心是一個全國性非營利組織,提供關於死刑問題的資訊和分析。“據任何人所知,沒有人考慮到如果[他們]沒有正確執行,對執行人員可能造成的致命危險。”
有兩種方法可以進行氣體處決。州政府可以建造一個毒氣室,例如在氰化氫處決中使用的毒氣室(美國最後一次氣體處決是在 1999 年在亞利桑那州進行的),或者可以使用專門的防毒面具。如果使用面罩,則必須具有氣密密封,以使囚犯無法呼吸任何氧氣並延長死亡時間,並使執行團隊和證人不會暴露於潛在的致命氣體濃度中。
“氮氣是無色無味的,正是這種特性讓俄克拉荷馬州立法機構認為這將是迅速而無痛的——人們沒有意識到他們在深海或高空中中毒——這些相同的因素可能會使其具有潛在的致命性,如果氣體洩漏到執行團隊所在的區域,”鄧納姆說。
使用注射死刑有什麼問題?
氮氣缺氧——儘管存在這些擔憂,但俄克拉荷馬州、阿拉巴馬州和密西西比州現在已授權使用——最初被提出的原因是,過去十年中注射死刑出現了許多問題。
自 1990 年代以來,注射死刑一直是美國的標準處決方法。最初的三藥方案由俄克拉荷馬州的一名法醫制定,包括麻醉劑硫噴妥鈉、一種叫做泮庫溴銨的麻痺性藥物和氯化鉀,後者應該在幾分鐘內停止心臟跳動。鄧納姆將後者描述為“化學火焰”。
醫生和製藥商自注射死刑問世以來就對其表示抗議,不希望他們的產品和技術被用於殺戮而不是治癒。2011 年,美國唯一的硫噴妥鈉生產商停止生產該藥物。次年,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的一項裁決實際上宣佈,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不得再允許為執行死刑的目的從海外進口該藥物。
這些變化使各州急於尋找另一種執行方法。一些州轉而使用單一藥物,即巴比妥類藥物戊巴比妥,這是一種鎮靜劑和抗驚厥藥,通常在手術前或用於治療癲癇。它也常用於獸醫和人類安樂死。其他州用苯二氮卓類藥物咪達唑侖代替了硫噴妥鈉,咪達唑侖也用作醫療程式前的鎮靜劑。戊巴比妥和咪達唑侖都不能作為麻醉劑或止痛藥。
隨著這些變化,注射死刑過程中開始更頻繁地出現問題。在俄克拉荷馬州的約翰·馬里昂·格蘭特一案中,藥物在 15 分鐘的過程中引起嘔吐和全身抽搐。在亞利桑那州發生的一起更可怕的事件中,約瑟夫·伍德三世在死亡前喘氣和打鼾了近兩個小時。最近,在阿拉巴馬州對喬·內森·詹姆斯和多伊爾·李·哈姆執行死刑的人員無法插入靜脈輸液管來施用藥物。這導致詹姆斯和哈姆的皮膚上出現許多穿刺傷口和切口,使前者的處決推遲了數小時,並完全停止了後者的處決。
鄧納姆說:“在許多方面,注射死刑過程製造了一種神話,即你所擁有的是一個簡單的醫療程式,囚犯在其中被麻醉。”“這在死刑的現實與公眾對死刑的看法之間造成了一種虛假的距離。”
專家現在認為,最初的三藥方案中使用的麻痺劑掩蓋了囚犯正在經歷的折磨。齊沃特和其他人對使用硫噴妥鈉、戊巴比妥或咪達唑侖注射死刑的人進行了200 多例屍檢。美國國家公共電臺對這些屍檢的調查發現,大多數囚犯的肺部都顯示出肺水腫的證據,即產生溺水感的液體積聚。
齊沃特說:“他們不是入睡後死亡,而是在自己的分泌物中溺水身亡並窒息而死,有時會被麻痺劑掩蓋。”“事實上,這就是他們的死亡方式。”
在幾個州,囚犯提起訴訟,聲稱注射死刑違反了第八修正案。在最受關注的案件中,四名俄克拉荷馬州囚犯辯稱,使用咪達唑侖構成殘酷和異常的懲罰,因為它“未能使人對疼痛失去知覺”。但在 2015 年的一項裁決中,美國最高法院以 5 比 4 的票數駁回了囚犯的上訴,部分原因是,大法官們說,他們未能確定一種痛苦較小的選擇。
還有哪些其他執行方法可用?
對注射死刑的高度關注導致各州開始考慮其他執行方法,包括電刑、行刑隊和氣體(氰化氫或純氮氣)。除田納西州自 2018 年以來進行了五次電刑外,近十年沒有使用其他方法。鑑於米勒案件中出現的問題,這種情況似乎不會很快改變。
當被問及最人道的處決方式是什麼時,萊恩的回答是行刑隊。“行刑隊的死亡幾乎是瞬間的,”她說。“這肯定比被電擊五六分鐘,或被毒氣毒死六到十分鐘,或在看似平靜的外表下被慢慢窒息十到二十分鐘要好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