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案件中引入腦部掃描曾經足以成為當地頭條新聞。現在不再是了。每年有數百份法律意見書開始援引思想和大腦科學來支援法律論點——不僅提到腦部掃描,還提到一系列研究,這些研究表明杏仁核或前扣帶回等區域與這種或那種反應有關。簡而言之,法律界已經開始與所有與大腦相關的事物談戀愛。
杜克大學法學教授妮塔·法拉哈尼在2013年神經科學學會會議上闡述了這種迷戀的程度。在她由20名法學院學生和本科生組成的團隊的幫助下,她的研究篩選了大量資料,找到了2005年至2012年間超過1500份司法意見書,其中上訴法官提到了在刑事案件中作為辯護一部分使用的神經學或行為遺傳學證據。“人們提出的最大主張是:請減輕我的懲罰,因為我比其他人更衝動,我比其他人更可能具有攻擊性,我比其他人更缺乏控制力,”法拉哈尼在新聞釋出會上說。
大多數神經科學家認為,研究腦部掃描可能會引發對暴力根源的總體見解,但個體掃描缺乏作為證據使用的特異性。“我相信我們的行為是我們大腦回路活動的產物,”馬薩諸塞州劍橋市布羅德研究所的精神病學家史蒂文·海曼在美國科學促進會去年年會的會議上說。“但我永遠不會告訴假釋委員會根據個人的腦部掃描來決定是否釋放某人或拘留某人,因為我無法判斷該個人的因果因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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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學術專家如何看待在審判中使用腦部掃描的可取性似乎並不重要。法拉哈尼發現,大多數引入神經科學證據的案件都導致對被告不利的結果,但並非全部如此。在某些案件中出現了一個奇怪的轉折,被告透過指控其律師未能調查他是否患有某種腦部異常而推翻了錯誤的判決——律師失職通常是一個難以置信的主張。“如果你作為辯護律師在整個審判過程中都在睡覺,如果你在審判過程中去世了,或者如果你未能調查腦部異常,你可能會被認定對無效的律師協助負責,”法拉哈尼說。“這是一個令人驚訝的三人組合。”
還有更多內容即將到來。法拉哈尼說,腦科學進入法庭“正在挑戰責任和懲罰的基本概念”。“一旦我們理解了衝動的概念,我們是否應該讓人們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腦科學也對被定罪的罪犯的命運產生影響。“這個國家主要以報應主義作為懲罰的基礎,”她繼續說道。“這是否是懲罰的合法理由,或者我們需要重新思考我們所做的事情,而是更多地關注改造?”無論事情如何發展,陪審員和法官都將聽到更多關於杏仁核和眶額皮質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