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末,一些事件促使美國和其他國家更接近於就控制溫室氣體(GHG)排放進行認真的全球談判。首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簽署國,包括美國在內,同意啟動關於京都議定書後續框架的談判,該議定書將於2012年結束。其次,美國最高法院聽取了關於聯邦政府必須根據《清潔空氣法案》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辯論。第三,國會新的民主黨多數派,以參議員芭芭拉·博克瑟為首,擔任環境委員會主席,承諾將氣候變化置於首位。第四,《斯特恩報告》(由英國財政部發布的一份優秀的新報告)提供了充分的證據,證明了採取更快、更全面行動的必要性。
因此,現在是時候問一下,一個有意義的全球協議應該包含什麼,以及世界如何達成這樣的協議。一個堅實的起點是1992年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這是一項約束各國採取行動解決該問題的國際條約,並且根據該公約通過了諸如《京都議定書》的具體措施。《京都議定書》是框架公約下的一個有缺陷但有用的第一步,儘管實際上由於美國缺乏參與而大大削弱了其效力。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明智地關注了氣候問題的核心。框架公約的簽署國,包括美國和幾乎所有其他國家,宣佈目標是“將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穩定在防止對氣候系統產生危險的人為干擾的水平”。1997年透過的《京都議定書》並沒有很好地實現這一想法:它對長期目標採取了短視的看法,結果失去了清晰度、可信度和支援。現在的關鍵是超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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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議定書》呼籲高收入國家以及東歐和前蘇聯的後共產主義國家在2012年將其溫室氣體排放量比1990年的水平減少約6%。這一承諾遠勝於無(對布什政府的非政策的恰當描述),但它有兩個主要缺陷。首先,它遺漏了發展中國家,這些國家很快將排放世界一半以上的溫室氣體。如果沒有中國、印度和其他發展中國家的積極參與,溫室氣體的穩定根本不可能實現。其次,《京都議定書》將溫室氣體濃度穩定的長期目標轉化為短期減排目標,兩者之間沒有明確的聯絡。溫室氣體穩定的主要行動將是技術的長期變化,這超出了《京都議定書》的2012年期限。
這一次,最好從長遠的角度來看。根據當今最佳的科學證據,我們必須將溫室氣體穩定在遠低於在能源使用、森林砍伐和工業增長(溫室氣體三大主要來源)的慣常軌跡下將達到的水平。“危險的人為干擾”可能會在空氣中的碳濃度達到百萬分之450-550(ppm)時開始。世界目前的能源使用、森林砍伐和工業增長軌跡很容易在本世紀末將我們帶到該範圍的兩倍。《斯特恩報告》(由英國財政部發布的一份優秀的新報告)明確指出,其後果可能是災難性的:冰蓋融化,導致海平面大幅上升;大規模作物歉收;疾病傳播增加;也許最令人震驚的是,其他物種的普遍滅絕,可能對支援人類生命和福祉的生態系統服務產生災難性影響。
因此,世界應該同意將溫室氣體濃度穩定在暫定目標水平,比如到2100年為550 ppm,該目標應隨著新的科學資訊的出現而定期修訂。一個世紀中葉的目標,比如500 ppm,將提供一個與世紀末目標一致的40年目標。有了這兩個長期錨定目標和設定的中期目標,世界各國政府就可以就實現這些目標的戰略達成一致。這些戰略將包括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市場激勵措施(使用稅收和可交易許可證);大大擴大對可持續能源利用、土地利用和工業發展以及從富裕國家向貧窮國家的技術轉讓的研究。
《斯特恩報告》明確指出,這種控制的成本將遠低於不作為的成本。在至少三個主要領域,低成本、高收益的控制措施看起來很有希望:提高能源效率(包括高里程汽車)、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能源技術(非化石燃料來源和化石燃料排放的封存)以及可持續土地利用。智慧技術很可能將溫室氣體穩定的長期年度成本保持在全球GDP的1%以下。富裕國家可以幫助貧窮國家開發和採用所需的技術。
因此,現在是時候為所有國家都將參與的合理的長期框架而努力了。經濟學是正確的。美國國會準備支援這樣的路線。白宮也將很快在2008年之後,並且如果幸運的話,甚至更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