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犯罪 引發了強烈的厭惡和憎惡感,因此人們誤解其本質或許並不令人驚訝。公眾的觀點受到媒體和流行文化描繪的強化,他們認為性犯罪者幾乎總是在未來重複其掠奪行為,並且對施暴者的所有治療都無效。真相併非如此涇渭分明,在某些情況下,這讓我們有理由抱有希望。
在我們討論這些看法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些基本知識。兩種最常見的性犯罪型別是強姦和猥褻兒童,但也存在其他型別。在大多數情況下,受害者(通常為女性)認識施暴者(通常為男性)。據一些估計,三分之一或更多的性犯罪者未滿 18 歲,有些甚至年僅五歲。大多數人從青春期開始性侵犯行為。現在,研究告訴我們關於常見看法的什麼資訊呢?
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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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累犯(再次犯罪)不可避免的觀念需要重新審視。最近,佛羅里達州林恩大學的性犯罪研究員 Jill Levenson 及其同事發現,普通大眾認為 75% 的性犯罪者會再次犯罪。這種看法與媒體在電視節目(如《法律與秩序:特殊受害者小組》)中的描繪一致,在這些節目中,性犯罪者幾乎總是被描繪成慢性累犯。
證據表明情況並非如此。加拿大公共安全部的性犯罪研究員 R. Karl Hanson 和 Kelly E. Morton-Bourgon 對成年性犯罪者的累犯率進行了大規模的薈萃分析(定量回顧)。他們發現,在平均五到六年期間,累犯率為 14%。累犯率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增加,到 15 年時達到 24%。這些數字顯然與公眾更可怕的預期不符。
與媒體的描述相反,大多數罪犯並不“專門從事”一種型別的性犯罪。大多數是“通才”,他們也從事各種性犯罪和非性犯罪。 Hanson 和 Morton-Bourgon 發現,性犯罪者的總累犯率(包括性犯罪和非性暴力犯罪)在五到六年期間約為 36%。然而,不同型別性犯罪的施暴者表現出不同的再次犯罪率。性侵犯的 15 年累犯率為 13%,強姦犯為 24%,男童受害者的猥褻兒童者為 35%。
在澄清普遍認為的累犯率較低時,我們必須注意不要過度簡化。累犯研究既困難又重要。例如,雖然平均比率告訴我們有多少百分比的人再次犯罪一次或多次,但我們也需要意識到,有一部分人的再次犯罪率高得驚人。此外,有理由認為已發表的研究結果低估了真實的比率。大多數研究必然會遺漏那些未被發現和逮捕的罪犯,或受害者未報告犯罪的罪犯。此外,許多性犯罪者透過辯訴交易降為非性犯罪。
儘管如此,還有其他理由相信累犯率可能與研究人員發現的沒有太大差異。慣犯比其他罪犯更容易被抓獲。許多保障措施可能有助於控制累犯率。緩刑釋放的性犯罪者受到密切監控,而被認為有高累犯風險的人員必須在當局登記。這些登記冊分發給執法人員。最後,各州在法律上被要求公開識別高風險性犯罪者。司法部協調了一個網站 (www.fbi.gov/hq/cid/cac/registry.htm),使任何人都可以搜尋已知罪犯的身份和位置。
考慮到研究及其侷限性,公眾認為非常高的累犯率有充分的文獻記錄可能是錯誤的,儘管這一結論將來可能會改變。
治療的現實
如果累犯不像人們普遍認為的那麼普遍,那麼他們對治療失敗或成功的印象又如何呢? Levenson 及其同事還發現,高達 50% 的公眾認為性犯罪者治療無效,無法阻止他們復發。然而,一些研究表明,治療可以顯著降低性犯罪和非性犯罪的累犯率。 Hanson 及其同事對治療進行了薈萃分析,發現 17% 的未治療受試者再次犯罪,而 10% 的治療受試者再次犯罪。當性犯罪和非性暴力犯罪的累犯率合併時,51% 的未治療受試者和 32% 的治療受試者再次犯罪。
治療相對於不治療的優勢似乎並不那麼大;由於薈萃分析將研究分組在一起,它們可能會掩蓋這樣一個事實:其中一些研究發現治療效果相當大,而另一些研究發現效果較小或沒有效果。這項薈萃分析的結果也表明我們可能正在取得進展。較新的研究顯示,治療益處明顯大於較早的研究。
大多數方法採用多種治療方法。大多數方法包括兩個組成部分:認知行為療法,旨在改變性變態的想法、行為和喚醒模式;以及復發預防,旨在教導性犯罪者如何預測和應對可能導致再次犯罪的問題(例如憤怒或孤獨感)。
儘管性犯罪者治療方法的發展仍處於起步階段,但研究表明,治療可以發揮作用。性犯罪者並非註定要重犯其可怕的罪行,而我們——透過公眾、政策領導者和立法者的行動——可以透過支援對這些療法的進一步研究來鼓勵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