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薩諸塞州法院將權衡大學在預防自殺方面的作用

此案件引發了關於精神健康歧視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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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士頓(路透社) - 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預計將於週二聽取備受關注的針對麻省理工學院的訴訟的辯論,該訴訟質疑在學生自殺時,大學和學院在多大程度上應承擔責任。

馬薩諸塞州最高司法法院將權衡是否恢復韓·阮父親提起的訴訟,韓·阮是一名博士候選人,於 2009 年在 25 歲時從這所著名大學校園內的一棟建築頂部跳樓身亡。

該訴訟引起了包括哈佛大學和塔夫茨大學在內的馬薩諸塞州其他學校的關注,他們表示,不利於麻省理工學院的裁決將不合理地要求非臨床教職員工確保學生不會傷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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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18 所學校在一份簡報中表示,如果他們將此類學生排除在預防傷害計劃之外,這種要求可能會使他們面臨歧視訴訟,並且會對“患有精神健康問題和其他顧慮的學生產生寒蟬效應”。

在法庭檔案中,阮的父親的律師辯稱,麻省理工學院及其員工對阮負有注意義務,阮的精神健康狀況正在下降,但儘管學校官員知道他有自殺風險,卻什麼也沒做。

律師傑弗裡·比勒辯稱,麻省理工學院的教職員工充分意識到其學生普遍存在的自殺風險,並預見到阮可能會自殺,但沒有采取任何措施確保他獲得幫助。

律師說,早在 2008 年,教職員工在決定修改他的考試時就警告過他的自殺風險。阮去世前四個月,一位教授建議同事避免讓他不及格,因為他們可能會“雙手沾滿鮮血”。

比勒在法庭檔案中說,在他去世的那天,那位教授就阮發給另一位教授的電子郵件“對他進行了嚴厲斥責”,郵件中阮表達了對他失去另一所學校的暑期專案後可能獲得的職位的擔憂。

麻省理工學院敦促法院維持下級法院法官駁回此案的裁決,稱不利於麻省理工學院的裁決將改變教職員工與其學生之間的關係,並對非臨床醫生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麻省理工學院在一份宣告中表示,無論法院審理的法律問題如何,它“仍然致力於學生的福祉,提供強大的支援資源網路,包括全面的精神健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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