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今天裁定,在決定被告是否因智力障礙而不能被判處死刑時,法院必須考慮智商分數固有的可變性。
在5比4的裁決中,法院表示,像佛羅里達州這樣使用70分的智商分數作為臨界值,高於此值的被告被認為足夠聰明,能夠理解其行為的後果,這是不符合憲法的。
關於支援科學新聞
如果您喜歡這篇文章,請考慮透過以下方式支援我們屢獲殊榮的新聞報道: 訂閱。透過購買訂閱,您正在幫助確保關於塑造當今世界的發現和想法的具有影響力的故事的未來。
該案的原告弗雷迪·李·霍爾,在1978年被判犯有謀殺兩人罪後,已經在佛羅里達州的死囚牢房裡待了35年。他做過多次智商測試,得分在60到80分之間,而且認識他的人的證詞表明他一生都有智力障礙。但是,根據佛羅里達州的法律,智商分數高於70分的被告將不符合因智力障礙而被免於執行死刑的資格,佛羅里達州最高法院在2012年裁定霍爾的分數太高,不符合這一緩刑資格。
但是,美國心理學會(APA)和美國智力和發育障礙協會認為,智商測試的誤差幅度約為10個點。因此,霍爾的律師辯稱,智商測試過於不精確,無法確定他的分數是落在這個臨界值的一邊還是另一邊。
“佛羅里達州的規則在兩個相互關聯的方面無視了既定的醫療實踐,”安東尼·肯尼迪大法官在法院的多數意見中寫道。“它將智商分數視為被告智力能力的最終和決定性證據,而該領域的專家會考慮其他證據。它還依賴於被告能力的所謂科學測量,即他的智商分數,同時拒絕承認該分數本身是不精確的。”
最高法院將霍爾的案件發回佛羅里達州法院進行重新評估。目前尚不清楚佛羅里達州以及其他多達八個擁有類似法律的州將採用什麼來代替智商閾值。但是,法院的決定迫使各州在被告的分數落在誤差範圍內時納入其他證據。
馬里蘭州巴爾的摩市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的精神病學家、智力障礙專家詹姆斯·哈里斯對這一決定感到滿意。“最高法院認可了測量方面的專業實踐,”他說。“他們確認了過程的尊嚴以及受該過程服務的影響的智力障礙人士的尊嚴。”
但是,哈里斯希望看到該裁決在強調適應性功能測試的重要性方面走得更遠——這是一個人在社會中發揮作用的能力,這也是APA用於診斷智力障礙的另一個因素。他認為,這個因素通常比智商分數更相關,智商分數主要測試的是學術能力。
儘管APA幾十年來一直認為智商分數有誤差幅度,但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擔心該裁決會開啟潘多拉魔盒,因為專業協會的指南會隨著時間而變化。他表示,將法律與這些觀點聯絡起來將“導致不穩定,並繼續助長曠日持久的訴訟”。阿利托補充說,法院的決定“採用了一項在概念上不健全且可能導致混亂的統一國家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