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吵之後,寬恕之前,通常會有一個道歉。但對某些人來說,說“對不起”比對其他人更容易。一項新的研究表明,特定的性格特徵為了解一個人是否可能主動認錯提供了線索。
心理學家安德魯·豪厄爾和他在埃德蒙頓格蘭特·麥克埃文大學的同事設計了一份問卷,以衡量一個人請求別人原諒的意願。他們要求參與者表明他們對一系列陳述的同意程度,例如“我持續的憤怒常常妨礙我道歉”或“如果我認為沒有人會知道我做了什麼,我可能不會道歉。”然後,研究人員使用這些答案來確定每個參與者的“道歉傾向”,並將這些分數與來自各種性格評估的結果進行了交叉參考。
從一開始,豪厄爾就確信,在同情心和親和力方面得分高的人會是願意道歉的人——研究結果證實了他的假設。但實驗也揭示了一些不悔改者的令人驚訝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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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自尊心低的人不太願意道歉,即使他們在衝突後可能會感到難過。與那些因特定行為感到內疚併為自己傷害的人感到抱歉的人不同,經歷普遍羞恥感的人實際上可能是在為自己感到難過。
相比之下,豪厄爾認為,“對自己有信心的人有能力承認錯誤並加以解決。”但適量的自尊是關鍵。研究還發現,自戀者——用豪厄爾的話說,“非常以自我為中心,對自己評價過高”的人——不願道歉。
研究人員最驚訝地發現,強烈的正義感與道歉意願呈負相關,這可能表明悔恨和“以眼還眼”的哲學是不相容的。和解可以結束衝突,但並不總是能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