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法院將就生育治療禁令做出裁決

哥斯大黎加是唯一禁止體外受精的國家,如果美洲人權法院做出對其不利的裁決,該國可能不得不解除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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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歇爾·卡坦扎羅,來自自然雜誌

美洲人權法院將決定哥斯大黎加(唯一完全禁止體外受精(IVF)的國家)的禁令是否侵犯了基本權利。該法庭位於哥斯大黎加首都聖何塞,但對整個中美洲和南美洲的人權侵犯行為做出裁決,上週開庭審理了受影響夫婦對哥斯大黎加提起的訴訟。

預計在未來幾個月內做出的裁決可能會迫使哥斯大黎加解除禁令並規範體外受精。但科學家們擔心,如果禁令得到維持,將為與健康相關的法律開創不良先例,包括一項旨在解除人體實驗(如藥物試驗)禁令的法律,該法律於 2011 年首次提交給該國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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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衛生組織生殖健康與研究部門發言人謝麗爾·範德普爾表示,儘管其他幾個國家對體外受精沒有監管,或者實際上不提供生育治療,但哥斯大黎加是已知唯一完全禁止體外受精的國家。

體外受精在 1995 年至 2000 年間在哥斯大黎加是合法的,但相關法律被該國憲法法院以哥斯大黎加憲法第 21 條和美洲人權公約第 4 條中表達的生命權為依據撤銷。

“國家對生命權做出了錯誤的解釋,將受精卵視為人:事實上,並非所有胚胎都會發育成新生兒,”聖何塞哥斯大黎加生育研究所所長傑拉爾多·埃斯卡蘭特說,該研究所是哥斯大黎加在禁令實施前唯一提供體外受精服務的診所。“目前的狀況歧視了有生育障礙的人,特別是那些沒有足夠資金出國治療的人。”

漫長的等待
2001 年 1 月,九對不育夫婦向美洲人權委員會提交了一份反對禁令的請願書。十年後,委員會發布了一份卷宗,宣告哥斯大黎加侵犯了美洲人權公約第 11、17 和 24 條規定的隱私權、家庭生活權和不歧視權。這一宣告導致了上週的審判。

哥斯大黎加動物生理學家兼副總統阿爾菲奧·皮瓦·梅森拒絕就審判發表評論。然而,代表政府作證的專家證人為禁令辯護。“生命和人格在受精的瞬間開始,”伊利諾伊州芝加哥市亞歷克西安兄弟醫療中心的生殖內分泌學家安東尼·卡魯索說。“在不損失胚胎的情況下進行體外受精是不可能的。”

聖佩德羅哥斯大黎加國家科學院院長加布裡埃爾·馬卡亞·特雷霍斯表示,大多數科學家都贊成體外受精,“但反對者聲音更大,他們用偽科學論據來掩蓋宗教信仰”。

馬卡亞擔心,體外受精反對者的勝利將使透過關於人體研究的法律變得更加困難。2010 年 1 月,哥斯大黎加憲法法院暫停了該國所有基於人體的實驗,直到可以批准關於該問題的具體法律。立法最終於 2011 年 2 月提出,但由於議會議員的反對,討論被推遲。“事實證明,哥斯大黎加的體制無法就健康相關問題達成共識,”馬卡亞說。

本文經自然雜誌許可轉載。該文章於 2012 年 9 月 14 日首次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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