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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網際網路未來的幾年激烈辯論將在下週達到高潮。在2月26日,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將決定地方社群是否可以在升級其高速寬頻接入方面發揮更積極的作用。在同一會議上,監管機構將投票表決所謂的“網路中立性”問題,該問題將禁止對網際網路流量進行付費優先處理,以及阻止和限制線上內容和服務。
近年來,地方政府自行提高社群寬頻速度的想法逐漸流行,尤其是在擁有大型大學、渴望更大網路頻寬的城鎮和城市中。2011年,一群大學及其周邊市政當局成立了大學社群下一代創新專案,通常被稱為Gig.U。該專案的目標是透過鼓勵研究人員(包括學生和教授)開發可以利用超快資料傳輸速率的新應用程式和服務,來加速美國下一代網路的部署。
巴拉克·奧巴馬總統已經表示支援市政寬頻服務,作為商業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ISP)的替代方案。1月14日,他在一次旨在推動聯邦通訊委員會計劃的演講中,讚揚了愛荷華州錫達福爾斯所做的高速光纖工作,該計劃旨在使市政當局能夠將其寬頻網路擴充套件到更多使用者,即使他們居住在禁止這種擴張的州也是如此。奧巴馬在錫達福爾斯向聚集的人們表示,“我正在指示聯邦機構取消不必要的法規,這些法規會減緩寬頻的擴張或限制競爭。”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將決定是否援引《1996年電信法》第706條,取消阻止田納西州查塔努加、北卡羅來納州威爾遜和其他城市建立自己的基礎設施與康卡斯特和威瑞森等現有提供商競爭的障礙。查塔努加的電力委員會和威爾遜政府都希望擴大其現有的千兆寬頻網路,他們在7月份提交了請願書,要求繞過管理公共運營寬頻的地理區域和定價的州法律。威爾遜的代表辯稱,私人寬頻公司提供的下載速度為每秒768千位元,與聯邦通訊委員會最新的寬頻基準相去甚遠,該基準為下載每秒25兆位元(mbps),上傳每秒3兆位元。即使是聯邦通訊委員會之前每秒4兆位元下載/每秒1兆位元上傳的基準也超過了威爾遜居民可用的速度。
反對市政寬頻擴張的現有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和國會議員反駁說,《第706條》並未賦予聯邦政府幹預州監管權力的權利。不足為奇的是,支援限制聯邦通訊委員會根據第706條的權力的立法(阻止該機構將該法律部分用作寬頻的監管工具)的參議院和眾議院領導人,從一些最大的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那裡收到了慷慨的競選捐款。
聯邦通訊委員會主席湯姆·惠勒還將在2月26日的會議上提議,該機構使用《電信法》下的第二章權力來支援所謂的“開放網際網路”,更常見的是被稱為網路中立性,主席在本月早些時候在《連線》中寫道。此舉將把網際網路接入重新歸類為電信服務,而不是資訊服務。
網路中立性本質上要求加強對網際網路的監管,因為它不允許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加速或阻止不同的網站和服務。該措施的反對者(在這種情況下,再次是大型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和他們支援的政客)表示,這將提高成本並阻止電信公司投資於網路升級。他們呼籲聯邦通訊委員會推遲投票,以便國會能夠透過立法,在不重新分類寬頻的情況下完成聯邦通訊委員會計劃的大部分內容。國會民主黨人去年提出了三項與開放網際網路相關的法案,但沒有采取任何行動。國會領導人聲稱正在制定他們自己的網路中立性法律版本,該法律不使用第二章重新分類寬頻,但迄今為止幾乎沒有取得任何成果。
為了理清這些以及其他影響人們未來幾年如何訪問和使用網際網路的問題,《大眾科學》採訪了Lev Gonick,他是OneCommunity的執行長,該公司是凱斯西儲大學、大學醫院和俄亥俄州東北部其他1800個公益組織的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Gonick之前曾擔任凱斯西儲大學的資訊長,並幫助監督了Gig.U的啟動。
【以下是採訪的編輯文字。】
Gig.U於2011年啟動,共有37所學校,旨在加速向其校園和社群部署“超高速”寬頻服務。此後該專案進展如何?
Gig.U最初的想法是克服先動者的困境,即向投資界以及現有電信公司和新興企業家證明,確實存在對下一代網路的需求。自啟動以來,已經進行了許多努力,將這些下一代網路擴充套件到鄰近社群之外,正如我們在凱斯西儲大學所做的那樣,透過光纖和超高速連線(每秒1吉位元或更快)覆蓋了130個家庭和公寓。其他原始參與者能夠更加雄心勃勃,最好的例子是[伊利諾伊大學]在厄巴納-香檳。他們安裝了一個光纖網路遍佈整個城市,作為其UC2B專案的一部分。
第三個例子是一群大學和地方市政當局,他們在該州的研究三角地帶成立了北卡羅來納州下一代網路,由杜克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州立大學領導,以建立區域高速光纖網路。這是一個克服新進入者困境的很好的例子,因為現在AT&T和谷歌也表示他們希望在該地區建立光纖網路。在更大的範圍內,康涅狄格州(眾多Gig.U大學的所在地)已經為家庭和那裡的機構制定了全州範圍內的光纖計劃。Gig.U幫助催生了所有這些努力。
您如何定義“超高速”服務?
我們在OneCommunity的目標是在三到五年內,使100 mbps成為被認為是“超高速”的服務的入門點。每秒1吉位元將是中檔,而領先的網路將提供每秒100吉位元或更高的速度。我們討論的是對稱的上傳和下載服務。
鑑於現有上傳和下載速度之間的差異,對稱速度將實現哪些今天不可能實現的功能?
現有的不對稱上傳/下載速度是出於經濟原因而設定的。人們目前消費多於生產,因此重點在於高質量的下載。然而,當高畫質遠端醫療或顯微鏡變得更加普遍時,您需要能夠上傳大量資訊以及下載資訊。此外,還要考慮到正在進行的下一代應用程式的所有工作,這些應用程式可以生成3D和高解析度影片格式的內容,例如4K,甚至在某些地方甚至是8K。一旦對稱服務成為一種選擇,人們體驗到它,他們會想知道他們沒有它是如何生活的。
為什麼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即將就是否支援城市和市政當局提供的寬頻服務進行投票而引發如此多的爭議?
現有的寬頻服務提供商在其各自的市場中並不完全擁有壟斷地位,但也很接近了。因此,這些現有的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在他們自己看來,最好是透過將新的服務提供商排除在他們的市場之外來服務。這就是他們維持股東價值的方式。他們的立場在修辭上被包裝在這樣一個想法中,即納稅人不應補貼現有企業的公共競爭對手,市場應該做它自己的事情。他們認為,如果市場對下一代網路有需求,那麼市場將透過建設它們來做出回應。
這是假設,但實際上是一個經典的經濟困境。政府何時干預市場以最終幫助市場?要麼是當沒有市場時(我會說我們正處於光纖網路發展的早期階段,因此目前沒有市場),要麼是當市場存在重大公平挑戰時,而這目前不是問題。市政網路專案[例如田納西州查塔努加和北卡羅來納州威爾遜的專案]非常感覺它們沒有得到現有提供商的服務[在頻寬速度方面]。他們表示,為了實現吸引和留住人才、居民生活質量、高效執行公用事業(無論因素如何)的目標,他們需要升級的網路來滿足他們的需求。
限制公共管理寬頻網路的州法律如何影響Gig.U及其擴張?
俄亥俄州沒有實施任何限制性法律,因此在這裡沒有受到任何影響。但像北卡羅來納州和南卡羅來納州等地確實受到了影響,這些地方的此類法律已經成為一個問題。事實上,全國許多研究型大學最初選擇不加入 Gig.U,因為他們擔心其州立法機構對市政網路監管的立場。威斯康星州和印第安納州的大學——兩所擁有強大網路能力的優秀大學——在最初階段非常謹慎地沒有加入 Gig.U,因為他們擔心來自州立法機構的反對。[印第安納州後來加入了 Gig.U。]威斯康星州的研究和教育網路 WiscNet 一直面臨著州立法機構關於現有運營商的持續挑戰[特別是AT&T和CenturyLink]。
各州禁止或限制聯邦政府支援的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的法律被取代的可能性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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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聯邦政府對州法律的優先權將在 2 月 26 日出臺,最有可能以三比二的投票結果透過。他們將表示,如果一個城市或其他公共機構(例如公用事業公司)希望將其服務擴充套件到其政治邊界之外,並且這些地點沒有最低 25 [mbps] 的下載速度和 4 [mbps] 的上傳速度,那麼聯邦政府的優先權將取代任何可能限制這些城市或市政機構提供這些服務的州立法。我認為網路中立性的投票結果也會相同:以三比二的比例贊成。這兩項決定毫無疑問都會在法庭上受到挑戰。但我認為在這兩種情況下,它們經受住法院挑戰的可能性都相當高。
公共運營的寬頻網路對現有服務提供商(例如 AT&T、Comcast、時代華納和 Verizon)有何影響?
如果 FCC 提出一項持續數十年的公共補貼計劃,可能會有理由認為這代表著公共管理網路的競爭優勢不公平。但事實並非如此。需要明確的是,包括 AT&T、Verizon 等大型公司在內的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也受到你和我,也就是納稅人的高度補貼。FCC 的普遍服務基金向他們支付鉅額資金,以便在農村社群甚至在一些城市環境中提供電話服務。這些服務是為了履行普遍接入的承諾而提供的,而現在可以透過具有競爭力的替代方案更好地交付這些服務。FCC 提議的規則變更背後的目的是幫助國家走上網路升級的道路,以便在十年後出現兩種城市,一種是擁有[僅同軸電纜]網路的城市,另一種是為消費者提供同軸電纜和光纖之間選擇的城市。同時擁有同軸電纜和光纖的城市將擁有更具競爭力、更強大和更多樣化的選擇。
FCC 最近為“高階寬頻服務”設定新的更高標準,這對公共擁有的寬頻可能發生的事情有何影響?
寬頻必須有一條升級路徑。FCC 值得稱讚的是,它採納了 2009 年的國家寬頻計劃,該計劃提出了讓相當數量的人[美國 1 億戶家庭]獲得 100 mbps 網際網路服務[用於下載]的目標,並且他們從一開始就承認,這個數字必須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增加。他們將此目標從 700 kbps 連線擴充套件到 25 mbps,我認為未來三到五年內 FCC 的裁決可能會進一步推進該目標,以保持國家朝著 100 mbps 的目標前進。光纖公共擁有的寬頻符合國家寬頻計劃的目標,並開始為下一代網路創造市場。政府承擔了先行者的風險。這反過來又使機構投資者和銀行相信,與更高速度網路相關的投資將產生可預測的回報。
當 FCC 在 2 月 26 日同樣解決網路中立性問題時,它應該怎麼做?
FCC 將提出的新規則會將網際網路接入從資訊服務重新分類為電信服務。那些認為新規則對其不利的人將會反對。然而,當主席最近在 26 日就他將要推薦的網路中立性方案公開表態後,有線電視公司[Comcast、時代華納有線電視、Charter 和 Cablevision]的股價一路飆升。我選擇這樣解讀的原因是,這些公司的投資者表示,這將為有線電視公司提供一條可預測的路徑,因為這些規則實際上將提供指導,不僅對敢於冒險的投資者是安全的,對機構投資者也是如此。換句話說,網路中立性消除了出現速度障礙的可能性,並保證可以無限制地訪問任何應用程式或服務。
在市政寬頻和網路中立性方面,主席都試圖讓市場更具競爭力。這些新規則將允許減少寡頭壟斷式的行為,當大公司將大規模收購和競爭對手整合視為增加股東價值的唯一途徑時,就會發生這種情況,而即將進行的 Comcast 與時代華納有線電視的合併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新規則實際上將使人們有可能設想這樣的情景:企業戰略將從嚴格的集團式收購轉向收購早期階段的投資——這可能會成為新的 Instagram。
新規則如何鼓勵大型 ISP 投資初創公司?
目前的規則將併購作為一種增長策略。網路中立性將激發人們對頻寬升級相關投資的更多興趣,這反過來將釋放出新的初創企業,這些初創企業開發的服務和產品是根據頻寬受限的假設設計的。大型 ISP 將擁有明顯的優勢,可以合作和/或提供領先的服務,例如家庭健康和保健、新的雲服務和利用下一代頻寬的新移動產品。
FCC 任何裁決的預期法律挑戰將如何影響其為更快寬頻鋪平道路的有效性?
我認為法院將維持 FCC 的立場,而且主席已經處理了很多關於過時的第二章語言的擔憂。[在他的Wired評論文章中,惠勒表示將“沒有費率監管,沒有關稅,沒有最後一英里的解綁”。]投資市場、科學市場和創新者市場都會做出積極的回應,而問題是如何在一個開放和非歧視的市場中創造價值,而不是如何玩弄系統,以便我們可以成為普遍“被 NBC 收購”或“被 Comcast 收購”的生態系統的一部分,然後這些公司擁有內容和交付內容的方式[將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