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護教育多元化免受最高法院的攻擊

法院對平權行動的裁決取消了一項關鍵工具,但還有其他方法可以促進學生群體的多樣化

A woman shown behind, holding a sign at an affirmative action protest in front of the Supreme Court.

2023年6月30日,平權行動支持者在美國華盛頓特區最高法院外示威。

6月29日,最高法院實際上終止了在高等教育招生中考慮種族因素的平權行動(軍事院校除外),認為哈佛學院和北卡羅來納大學的有關專案“違反了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法院在“學生公平錄取組織 (SFFA) 訴哈佛學院”案“學生公平錄取組織訴北卡羅來納大學”案中的裁決都指出,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的招生專案“缺乏充分集中和可衡量的目標來證明種族的使用是合理的,不可避免地以消極的方式使用種族,涉及種族刻板印象,並且缺乏有意義的終點”,因此在憲法上是不允許的。

然而,高等教育為教育多樣性和公平而奮鬥的歷程並非始於最高法院,也不會止於最高法院。

我們是平權行動學者和同事,多年來一直研究這些問題。我們中的一位,阮,與人合著了法庭之友意見書,重點關注亞裔美國人在哈佛案中如何被不準確和刻板地描繪。另一位,斯圖爾伯格,正在與人合寫一本關於大學招生中種族意識平權行動起源的書。我們瞭解到,種族意識平權行動——在合格申請人中,在招生時對種族進行小範圍的、積極的、全面的考慮——長期以來一直是學校用來增強學生群體種族多樣性的憲法允許的工具。它還為學習、複雜思維和學生堅持不懈等諸多方面提供了重要的教育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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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平權行動將大大削弱學院和大學招收來自弱勢社群的有色人種學生的能力。以加州大學在 209 號提案之後的例子為例,在每個加州大學校區,“來自少數族裔弱勢群體的大學新生申請者、錄取者和入學者的比例急劇下降”。在大學招生中無法考慮種族因素,使我們進一步走向種族迴避型社會——在這樣的社會中,種族和種族主義的影響是真實存在的,但我們卻無法在公共政策和專案中對此作出回應。

在該政策缺席的情況下,學院和大學仍然必須積極主動地擴大教育機會。他們絕不能停止為消除高等教育中的種族不平等而努力。實證研究必須指導我們未來的行動。

由於對平權行動的關注點大多在於種族作為一個因素,人們可能會認為這是唯一的形式。但平權行動意味著積極地考慮群體成員的某些方面,包括法院裁決中保留的世襲地位。許多人將招生平權行動的開始與 1978 年最高法院“加州大學董事會訴巴基案”的著名判決聯絡起來。在該案中,法院確立,教育多樣性具有充分的令人信服的國家利益,允許在招生中合憲地使用種族分類。但對高等教育中教育多樣性,甚至是種族多樣性的關注,早在巴基案之前就開始了。

美國許多頂尖學院和大學的白人領導人受到民權運動的啟發,利用他們的機構為種族進步做出貢獻,甚至在種族進步方面發揮領導作用。他們明白,為歷史上被剝奪教育機會的學生提供教育機會,需要的不僅僅是開啟校園大門或在招生過程中假定“種族盲視”。因此,早在 1963 年,大學官員就開始以狹隘的方式積極考慮種族因素。巴基案的裁決只是最高法院首次評估其合憲性。這是最高法院一系列關於該政策的合法性以及在努力實現更多元化的學生群體時考慮種族因素的所謂不公平性的裁決中的第一個。

保守派活動家愛德華·布盧姆是 SFFA 的創始人,他畢生致力於透過提起訴訟來建立一個“種族盲視”的美國社會,目標是拆除投票權、重新劃分選區和平權行動等民權法律和政策。在這方面,SFFA利用了我們國家對亞裔美國人的深刻誤解,並將不同的有色人種群體相互對立,以結束在大學招生中使用種族因素的做法,並使白人和富裕的申請人受益。

布盧姆及其盟友不準確地將亞裔美國人描繪成平權行動的受害者,但這根本不是事實。SFFA 的主張強化了模範少數族裔神話,這是一種有害的刻板印象,認為亞裔美國人是一個單一群體,他們比其他種族群體,尤其是黑人、土著和拉丁裔學生,更優秀,更重視教育。這種神話無視社會、歷史和公共政策因素,這些因素推動了一些亞裔美國人在學業上取得成就,同時完全無視其他亞裔美國人,如東南亞裔美國人所面臨的教育挑戰

例如,選擇性移民政策是解釋某些亞裔美國人群體考試成績較高的關鍵因素。事實上,某些亞洲移民的“超高選擇性”解釋了為什麼來自中國的典型移民比普通美國居民和普通中國居民更有可能擁有大學學位。然而,重要的是,考慮到考試成績與社會經濟地位和家庭教育程度的高度相關性,而不是大學成功的預測指標,考試成績不應在公眾想象中佔據如此大的決定性因素,以決定誰有資格被擇優錄取。

 既然我們實現高等教育多樣化的工具受到限制,高等教育機構將需要轉向其他方法,以履行其道義和公民權利義務,不僅要繼續擴大,而且要擴大有色人種學生的教育公平、機會、機遇和成功。

在校外,行動包括擴大與服務欠缺的學生和社群的接觸,以便發展和擴大教育渠道,包括具有種族意識的招聘、獎學金和專案。在校內,招生辦公室需要採取更全面的方法,並減少對考試成績的重視。大學領導應制定加強校園種族氛圍的倡議,例如,透過學術、課外和研究機會,因為學生不太可能申請和就讀他們感到代表性不足的院校。

由於沒有任何代理變數可以解釋種族因素,因此應以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的方式設計這些校內和校外行動,在這些行動中,學生的種族和民族認同得到驗證重視。最後,值得注意的是,法院的裁決並未阻止有色人種學生在大學入學申請論文中提升和分享他們的生活和種族經歷。學生可以並且應該繼續這樣做。

法院向我們和我們的同事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挑戰,並撤銷了一系列重要的工具。我們還有許多工作要做。作為教育工作者,我們致力於在我們的課堂和校園中實現多樣性、公平性、歸屬感和公正性。面對新的制約,我們必須共同重申我們對高等教育多樣性的承諾。

這是一篇觀點和分析文章,作者或作者表達的觀點不一定代表《大眾科學》的觀點。

Lisa M. Stulberg 是紐約大學斯坦哈特文化、教育和人類發展學院的教育社會學副教授。她(與 Anthony S. Chen 合著)正在撰寫一本關於大學招生中種族意識平權行動的起源和政治發展的書。她作為簽名人加入了多份支援在大學招生中保留種族考慮因素的法庭之友意見書。

更多作者:Lisa M. Stulberg

Mike Hoa Nguyen 是紐約大學斯坦哈特文化、教育和人類發展學院的教育學助理教授。他的研究批判性地考察了種族化的公共政策工具在擴大和/或限制教育系統方面的益處和後果,特別關注這些動態如何塑造有色人種學生在校內外獲得入學機會、學習機會、機遇和成功。他代表社會科學家在SFFA 訴哈佛案中與人合著了法庭之友意見書。

更多作者:Mike Hoa Ngu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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