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連線 | 最高法院週五做出的賦予法官更多聯邦機構管轄權的決定,為拜登政府尋求促進低碳能源和應對氣候變化製造了新的障礙。
在法官們首次裁決雪佛龍訴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案四十年後,最高法院選擇推翻法律原則,該原則指示法院尊重各機構對模稜兩可法律的解釋,只要這些決定是“合理的”。現在,法院可能在解釋規則方面擁有更多話語權,從環保署最新控制發電廠排放的努力到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關於輸電線路的命令,都包括在內。
里士滿大學法學教授喬爾·艾森說:“如果各機構似乎正在開展廣泛而大膽的監管工作,以解決我們最緊迫的問題,那麼這種努力將立即受到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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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撰寫的 6 比 3 裁決是在法院最近一系列裁決中限制機構尊重之後做出的,即使雪佛龍原則繼續在下級法院適用。
週五的裁決影響了兩起案件——洛珀·布萊特訴雷蒙多案和雷倫特萊斯訴商務部案——並可能對一系列能源和環境法規制定產生廣泛影響。
除了影響環保署的發電廠規則和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的命令外,該裁決還可能使政府更難捍衛其減少汽車和卡車造成氣候變暖汙染的努力。它可能會使已經陷入困境的證券交易委員會迫使上市公司披露更多關於其氣候風險資訊的努力變得更加複雜。
盛德律師事務所監管訴訟業務組聯席主席戈登·託德說:“在短期內,我們預計監管訴訟將顯著增加,包括對現有法規、正在進行的法規制定和現有先例的挑戰。”
多納休、戈德堡和赫爾佐格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肖恩·多納休說,這項裁決將催生一個“家庭手工業——甚至可以說是一個豪宅產業,專門攻擊已確立的政策”。
法律觀察人士認為,雪佛龍原則的倒退也可能為共和黨人提供彈藥,他們將目標對準了在喬·拜登總統的大規模氣候倡議《通貨膨脹削減法案》下制定的規則。
副總統卡瑪拉·哈里斯在一份宣告中抨擊大法官們“推翻了一項在案四十年之久的關鍵先例”,並指責法院站在特殊利益集團一邊。
白宮新聞秘書卡琳·讓-皮埃爾表示,政府正在審查這項裁決,以確保其能夠“繼續部署聯邦工作人員的非凡專業知識,以確保美國人的安全”。
ESG、石油和天然氣
這項裁決出臺之際,一系列拜登時代旨在應對氣候變化的倡議正受到行業團體和共和黨州檢察長的挑戰。這些倡議包括環保署四月份最終確定的削減發電廠碳排放的規則,以及鼓勵電動汽車和新建輸電線路的法規。
多爾西 & 惠特尼律師事務所專門從事環境法的律師邁克爾·德賴斯代爾指出,許多法規已經是“圓孔中的方釘”,因為它們依賴於《清潔空氣法案》——該法案最後一次修訂是在 1990 年,遠早於溫室氣體被認為是汙染物之前。
德賴斯代爾說:“該法案的起草沒有考慮到[溫室氣體],這意味著存在許多模糊不清的領域。” “現在法院有很大的範圍可以說‘我認為你的解釋不是最好的’。”
德賴斯代爾說,洛珀·布萊特案“將槓桿轉向了法院更容易駁回機構的解釋”。
金普·施特勞斯·豪爾 & 費爾德律師事務所全球氣候變化業務聯席主席肯尼斯·馬科維茨說,在氣候變化問題上,拜登政府已徵召幾乎所有機構釋出規則,而洛珀·布萊特案“重塑了拜登政府應對該問題的全政府方針的法律前景”。
事實上,最高法院的首批影響之一很可能是在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審理的一起未決案件,該案件質疑勞工部一項涉及投資收入的規則。
總部位於丹佛的石油和天然氣組織西部能源聯盟以及共和黨州檢察長聯盟正在挑戰該規則在退休人員和工人的回報中提升環境、社會和治理 (ESG) 因素。
根據《僱員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 起草的該規則正受到質疑,因為它被認為是限制石油和天然氣專案融資的另一種方式。
去年,當德克薩斯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馬修·卡奇馬里克駁回共和黨領導的挑戰時,雪佛龍原則在維持該規則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
這位特朗普任命的法官在這樣做時援引了該原則,他寫道,勞工部對該規則的解釋“得到了其先前規則制定的支援”。
挑戰該規則的共和黨州辯稱,雪佛龍原則“應受到限制或推翻”,卡奇馬里克寫道,他們的反對意見是“有道理的”。
但是,卡奇馬里克在腳註中引用了另一起案件,補充說他將繼續“在適當的情況下適用雪佛龍原則,直到且除非它被我們的最高法院推翻”。
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高階律師大衛·多尼格談到這位保守派法學家時說,根據週五的裁決,“你不得不猜測他是否會維持該規則”。
多尼格說:“你看到的是各種立場的法官都獲得了更大的自由裁量權。” “但我們擔心的是那些激進的、積極的保守派法官,他們想要保護汙染者和權勢者。”
卡奇馬里克的裁決目前正在第五巡迴法院上訴。
西部能源聯盟主席凱瑟琳·斯加瑪說,對她的團體和紅色州來說,“這個案件現在看起來有點像板上釘釘了”。
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的挑戰
在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共和黨州檢察長和其他反對者目前正在對該機構最近關於輸電的里程碑式規則提出異議,該規則被稱為新的第 1920 號命令。如果委員會不對他們的擔憂做出回應,這通常是提起訴訟的先決條件。
第 1920 號命令於 5 月釋出,賦予各州在輸電規劃中更大的作用,並徹底改革了美國電網管理器規劃和支付電力擴建費用的方式。
哈佛大學法學院電力法倡議主任阿里·佩斯科指出,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在 2014 年的一項裁決中援引雪佛龍原則,支援了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對輸電規劃的權力。因此,法院推翻該原則可能會為該機構潛在的法律挑戰者提供彈藥。
佩斯科在一封電子郵件中說:“我猜挑戰第 1920 號命令的各方會試圖將案件提交給另一個巡迴法院,並辯稱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無權釋出任何規劃規則。” “或者,如果案件在哥倫比亞特區,他們可能會要求法院重新審視此案,因為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無法從雪佛龍原則的尊重中獲益。”
摩根路易斯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史蒂夫·斯皮納表示,這可能不會對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更廣泛的決策產生巨大影響,特別是對於根據《聯邦電力法》做出的決策,該法案對電力銷售、輸電和州際貿易具有“相當確定的管轄權”。
斯皮納說:“在這些標準範圍內,……多年來已經發展出許多適用於他們工作的司法原則,這些原則非常具體地適用於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的工作。”
未來的規則制定
保守派傾向的倡導團體競爭企業研究所的律師德文·沃特金斯說,儘管雪佛龍原則已死,但第二屆拜登政府或特朗普政府仍然可以上法庭,試圖說服法官他們對法規的解釋是正確的。
沃特金斯說:“我認為從長遠來看,這對國家仍然更好,因為無論做出什麼決定,我們的法律都將更加穩定,而這種穩定性對國家更好。”
曾在拜登政府管理和預算辦公室任職的前司法部工作人員哈羅德·克倫特說,這項裁決還意味著各機構在考慮新技術等新情況時將缺乏靈活性。
芝加哥-肯特法學院法學教授克倫特說:“這會在實踐中產生多大的差異尚不清楚,但一旦法院做出裁決,一切就都結束了。”
他指出,最初的雪佛龍案涉及該機構因新技術而更新其對法律的解釋。
他說:“這種更新是有好處的,但各機構將無法再這樣做。” 相反,他說,各機構將不得不等待國會解決這個問題。
克倫特說,這種永久性可能會使各機構在規則制定方面更加謹慎。但他表示,他不相信這一逆轉會像預測的那樣造成如此大的動盪,他指出,自雪佛龍原則以來,聯邦機構在維持規則方面僅略有增加。
他說:“各機構贏得了一些更多的案件,但沒有您預期的那麼多。”
羅伯茨寫道,以前依賴雪佛龍原則的案件將保持不變。
里士滿大學的艾森稱,法院沒有使基於雪佛龍原則或雪佛龍原則本身的 40 年判決無效是“令人振奮的”。
不過,託德說,這些裁決在多大程度上仍然有效還有待觀察。
更直接的是,沒有國會隱含綠燈的新頒佈的指令可能面臨特別的風險。
不過,觀察人士指出,聯邦機構幾個月來一直在預測法院的裁決,並一直在努力制定不依賴雪佛龍原則的規則。政府還以法院 2022 年在西弗吉尼亞州訴環保署案中的裁決為指導,該裁決限制了環保署監管電力系統的能力。
地球正義組織專案高階副總裁薩姆·桑卡爾說,環保署等機構在制定法規時將會“更加謹慎、更加膽怯”。“他們會擔心自己會在一開始就被保守派法官質疑。”
經 POLITICO, LLC 許可,轉載自 E&E News。版權所有 2024 年。E&E News 為能源和環境專業人士提供重要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