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如果希望提高其未來的氣候變化目標,就需要權威的科學分析,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主席表示。
在接受ClimateWire採訪時,主席李會晟表示,各國在巴黎聯合國氣候談判中做出的到 2030 年的承諾本身並不能避免嚴重的氣候變化。
要確保 2100 年的氣溫上升保持在 2 攝氏度以下,需要在 2030 年後採取更具雄心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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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巴黎談判的間隙發表了講話。
IPCC 是否會在提供這種分析方面發揮作用將由成員國決定。通常,各國政府會提出一份主題清單,供 IPCC 在每五到七年釋出的關於科學狀況的綜合報告中探討。
作為 IPCC 的主席,李會晟在氣候科學領域擁有最有權勢的職位之一。他可以聽取政府的意見,並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自由地設定 IPCC 的發展方向 (ClimateWire,10 月 7 日)。
李會晟是一位韓國經濟學家,專門研究自然資源和環境。1988 年,當 IPCC 成立時,李會晟領導著一個政府附屬的研究機構,該機構正在幫助政府制定長期能源政策。
“氣候變化問題與能源系統如何運作以及它將如何發展的問題密切相關,”李會晟說。“這就是我參與氣候變化分析和政策的方式。”
他於 1992 年開始為 IPCC 做貢獻。該組織長期以來一直是爭議的焦點,也是主流氣候科學懷疑者的首選目標。李會晟表示,他對這一挑戰並不感到不安。
“我一點也不擔心這一點,”他說。“從現在開始,重要的是我們如何為氣候變化問題制定解決方案,這將是 IPCC 下一個評估週期的重點。”
找到“逐步提高”初始目標的方法
目前,根據聯合國的資料,各國在巴黎提出的承諾或國家自主貢獻(INDC)將把 2100 年的氣溫上升限制在 2.7 攝氏度左右,據此。
“顯然,[這些承諾]本身並不充分,但沒有人期望它們在這個階段就足夠,”李會晟說。“重要的是,它們讓我們走上了進一步減少排放的道路。”
這使得各國在 2030 年後的雄心更加重要。
“各方正在考慮修改提交的 INDC,”李會晟說。“所以我認為我們將有一個機制來逐步提高最初的提交。”
他說,如果決策者利用 IPCC 的評估報告,“將會達成非常成功的協議和決定”。
到目前為止,決策者忽略了最新 IPCC 報告中一項主要的政策相關發現——碳預算。IPCC 發現,各國可以累計排放 1000 吉噸二氧化碳,以很可能實現本世紀末將氣溫上升限制在 2 攝氏度的目標。到 2011 年,各國已經排放了 515 吉噸。
李會晟說,碳預算是一個“相當新”的概念,這可能是它沒有被使用的原因。
“我認為決策者需要時間來吸收碳預算的核心概念,”他說。
解決氣候科學中的倫理問題
一些面臨被海洋淹沒風險的島國建議各國應將氣溫上升限制在 1.5 攝氏度以內。李會晟表示,這種修改應基於可靠的科學評估。
“ [2 攝氏度] 穩定目標是基於嚴謹可靠的科學評估而達成的政治共識,”他說。“同樣的分析也應適用於 [1.5 攝氏度] 目標的問題。”
他說,為了實現他們的目標,各國必須以更快的速度部署技術,並進行研發以改進現有技術。他說,所有可能有助於實現目標的選項,包括可再生能源和核能都應予以考慮。
發展中國家,特別是印度,強調了他們作為“氣候正義”事項的發展權利。印度的談判反對在本世紀末實現脫碳的呼籲。
李會晟表示,IPCC 在之前的評估中聘請了一位哲學家來解決這些倫理問題。他說,應該有更多的社會科學家和經濟學家為未來的 IPCC 評估做出貢獻。
經環境與能源出版有限責任公司許可,轉載自 Climatewire。www.eenews.net, 202-628-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