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之為大法官與現代時代之爭的案例。
就在本專欄付印之前,最高法院聽取了美國訴武裡案(以及武裡先生的手機)的辯論。該案件的中心問題是,第四修正案是否保護已遭逮捕的人所持有的手機免受無證搜查。
我不知道美國訴武裡案將如何判決,但我敢打賭會是 5 比 4 的裁決,基本上授予警方檢查你的手機內容,甚至可能包括你的胃和小腸的權利。與此同時,在 Techdirt 網站上,博主帕克·希金斯指出了在口頭辯論中,大法官與武裡的律師之間,關於普通美國人如何使用手機的一個耐人尋味的小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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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對武裡顯然攜帶兩部手機感到好奇:“警方告訴我們 [毒販] 通常使用手機安排交易和轉移,而這個人被抓到時帶著兩部手機。他為什麼要帶兩部手機?” 武裡的律師朱迪思·米茲納耐心地解釋說:“很多人都擁有多部手機。”
感興趣的羅伯茨要求米茲納拿出證據來支援她關於多人擁有多部手機的說法:“真的嗎?你有什麼權威來證明很多人隨身攜帶多部手機?” 米茲納顯然反應得好像被問到她怎麼能如此肯定許多美國人開車上班一樣,她說:“只是觀察。” 此時,安東寧·斯卡利亞大法官插話說:“你觀察到的人和我觀察到的人不一樣。”
也許大法官的長袍沒有口袋,這可能會限制他們攜帶手機的能力。然而,正如希金斯在他的部落格中指出的那樣,可以肯定的是,“最高法院律師協會中至少有一半的律師那天帶著兩部手機來到法院。” 我的兄弟是一名律師,已被准許加入最高法院律師協會,他不得不購買工裝褲,這樣他才有足夠的口袋裝下他所有的手機。
事實上,我希望這不會立即讓我成為犯罪嫌疑人,我擁有兩部手機。我幾年前買了一部三星 Galaxy,去年《大眾科學》向其所有編輯發放了 iPhone。所以我使用 Galaxy 進行所有常用的智慧手機活動,例如電子郵件、網頁瀏覽和簡訊,我使用 iPhone 進行毒品交易。當然,我的意思是去沃爾格林藥店續藥。因為這家連鎖藥店有一個非常好的 iPhone 應用程式:你只需掃描你的藥物條形碼,一小時後,你就可以把內舒拿滴進鼻子裡了。
因此,斯卡利亞大法官要麼真的只在人們擁有一部或零部手機的圈子裡活動,要麼在他面前的人沒有掏空口袋讓他仔細檢視。或者他觀察不準確。或者是這三種可能性的某種組合。斯卡利亞還將手機比作一包香菸,認為警察應該能夠直接開啟它並檢視裡面。如果他們要尋找的是微處理器或加速度計,而不是一個人的銀行資訊、個人信件、未完成的劇本、《美國憲法》應用程式和大量的自拍照,那麼這種觀點有一定的道理。
我認識一些律師,他們自豪地宣稱,正是他們的祖先建立了美國憲法,喬治·華盛頓在 1789 年宣誓維護憲法,當時醫生們還在進行放血療法,這很可能加速了華盛頓十年後的死亡。自那時以來,醫生及其生物醫學研究領域的同事們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例如,他們已經對整個人類基因組進行了測序。他們只是偶爾在放血療法對血色素沉著病有效時才進行放血。但是,充分融入 21 世紀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可能只佔 5 比 4 的少數。
史蒂夫·米爾斯基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補充道:我很高興得知最高法院剛剛一致裁定,你的手機實際上不像一包香菸。要閱讀有關該裁決的報道,請訪問:http://www.nationallawjournal.com/legaltimes/id=1202660769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