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高法院推翻了羅訴韋德案這一近 50 年的法律先例,該先例保障了憲法賦予的墮胎權,這使得人們爭先恐後地獲取可以終止妊娠或預防妊娠的藥物。
但是,對於藥物流產藥物(用於終止妊娠)與緊急避孕藥(包括 Plan B,在性行為後不久服用)之間的區別,人們已經感到困惑,緊急避孕藥的作用是預防妊娠。
在美國,藥物流產通常包括兩種藥物的組合,這兩種藥物均在諮詢醫療服務提供者後口服。該方案已獲得食品和藥物管理局批准,包括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它們共同作用,引起類似月經量大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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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非司酮 (Mifeprex),也稱為 RU-486,在孕婦末次月經後 10 周內服用。它阻斷激素孕酮的受體,導致胚胎從子宮壁脫落,子宮內膜分解,從而終止妊娠。米索前列醇 (Cytotec) 是一種合成形式的前列腺素,前列腺素是一組具有類似激素作用的化合物,在服用米非司酮後一兩天內服用。它引起子宮收縮和宮頸軟化,使子宮排空。米索前列醇可以單獨服用以誘導流產,但與米非司酮一起服用時更有效。
相比之下,緊急避孕藥(有時稱為“事後避孕藥”)可以在無保護性行為或避孕失敗後最多三到五天內服用。這種藥物主要透過阻止或延遲排卵,即卵子從卵巢釋放來發揮作用。如果已經發生排卵,則有人假設事後避孕藥可能會阻止卵子受精或植入子宮,儘管一些研究表明它不會影響這些過程。重要的是,緊急避孕藥不能終止妊娠,醫學界將妊娠定義為已植入子宮的受精卵。
美國婦產科醫師學會公平轉型負責人 Jen Villavicencio 說:“緊急避孕藥和藥物流產之間的關鍵區別在於,緊急避孕藥可以預防妊娠的發生,而藥物流產則終止妊娠。”
有幾種型別的事後避孕藥:Plan B 可能是最著名的,它由合成激素左炔諾孕酮組成,透過阻止或延遲排卵來發揮作用。無需處方即可購買,可以在性行為後 72 小時內服用(服用 Plan B 的時間越早,效果越好)。但是,對於體重超過約 155 至 165 磅的人來說,它可能無效。“Plan B 無法誘導流產,”Plan B 的所有者 Foundation Consumer Healthcare 的一位發言人在給《大眾科學》的電子郵件中寫道。
另一種名為 Ella 的緊急避孕藥對體重高達約 195 磅的人有效。它含有一種名為醋酸烏利司他的藥物,與 Plan B 一樣,它透過阻止或延遲排卵來發揮作用。Ella 需要處方,可以在無保護性行為後五天內服用,但服用時間越早,效果越好。
儘管事後避孕藥不會終止現有妊娠,但一些州的診所可能會錯誤地將墮胎限制解釋為也禁止緊急避孕藥。密蘇里州堪薩斯城聖路易斯醫療系統 最初停止在其位於該州的地點提供 Plan B,該州已禁止大多數墮胎,包括因強姦或亂倫造成的墮胎。“為了確保我們遵守所有州和聯邦法律——並且在該領域的法律變得更加明確之前——聖路易斯將在我們在密蘇里州的地點停止提供緊急避孕藥,”聖路易斯醫療系統發言人 Laurel Gifford 在 6 月 28 日的一份宣告中表示,《堪薩斯城星報》和其他媒體對此進行了報道。但第二天,該醫療系統表示將恢復提供緊急避孕藥。
Villavicencio 說,緊急避孕藥“絕不應受禁止墮胎法律的約束”。“墮胎禁令對緊急避孕藥的任何影響都是對法律的誤用和對醫學科學的誤解。”
避孕(包括緊急避孕)在密蘇里州和全國範圍內仍然合法。但堪薩斯城的情況表明,限制墮胎的法律可能會對 Plan B 等避孕藥的獲取產生寒蟬效應。並且不難想象,最高法院最終可能會全面撤銷對避孕的保護:在最高法院最近在多布斯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案中做出推翻羅訴韋德案的裁決時,克拉倫斯·托馬斯大法官在他的協同意見中寫道,法院還應重新考慮其他案件,包括 格里斯沃爾德訴康涅狄格州案——1965 年的一項裁決確認了已婚夫婦購買和使用避孕藥具的自由。
目前,對於患者和政策制定者來說,瞭解藥物流產藥物(現在在某些州非法開處方)與緊急避孕藥(在全國範圍內合法)之間的區別非常重要。
Villavicencio 說:“拒絕人們使用緊急避孕藥只會讓更多人面臨意外懷孕的現實,而無法將合法墮胎護理作為解決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