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學家尋求對被強制絕育的加州人進行賠償

一項允許這些強制手術的法律在 1979 年之前一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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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新的研究結論指出,上個世紀根據優生學法律被強制絕育的數百名加州人可能仍然在世,並應獲得道歉和經濟賠償。

在薩克拉門託的一個政府辦公室裡,歷史學家兼主要作者亞歷山德拉·明娜·斯特恩偶然發現了一個檔案櫃,裡面裝有大約 20,000 份從 1919 年到 1952 年間出於優生學動機的絕育建議。

斯特恩是密歇根大學安阿伯分校的教授,她和她的同事使用這些檔案和精算表計算出,多達 831 名被列入絕育名單的男性、女性和兒童可能仍然在世,平均年齡將近 88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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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特恩在電話採訪中說,許多打字並簽署的絕育建議是針對兒童的,最小的只有 7 歲。

其中一份是給羅斯·扎巴洛斯的。如果她還活著,今天應該 93 歲。但據她在加利福尼亞州海沃德的侄女芭芭拉·斯瓦爾說,她在 1939 年去世,當時年僅 16 歲,在索諾瑪州立家園的手術檯上接受手術以防止她懷孕。在電話採訪中,斯瓦爾形容她的姨媽“智力遲鈍”。

斯特恩的團隊在《美國公共衛生雜誌》中寫道,根據 1909 年州法律,加利福尼亞州有權對羅斯·扎巴洛斯進行絕育,該法律授權對被送往家庭或醫院並被判定患有“可能遺傳的精神疾病”且“可能傳給後代”的患者進行生殖手術。

研究表明,加利福尼亞州的法規為美國最活躍的絕育計劃提供了法律框架。該法律一直有效到 1979 年。

斯特恩說:“這是該州歷史上不應被遺忘的戲劇性和重大事件之一。“這 20,000 人中的每一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都有自己的生活故事、愛和熱情。”

“他們是應該受到尊重對待的人,”她說。

2003 年,時任州長格雷·戴維斯就州政府強制絕育政策公開道歉。但斯特恩認為,由於政府計劃而喪失生育能力的加州人應該得到的不只是道歉。

“州政府永遠無法完全糾正這個錯誤,”她說。但以社會正義的名義,她認為加利福尼亞州應該效仿北卡羅來納州和弗吉尼亞州的先例,向那些被強制絕育且仍然在世的人提供經濟賠償。

根據斯特恩的報告,北卡羅來納州已向每位絕育受害者提供 20,000 美元,弗吉尼亞州則提供 25,000 美元。

律師兼歷史學家保羅·隆巴多是佐治亞州立大學亞特蘭大分校的法學教授,他撰寫了大量關於強制絕育的文章。他讚揚這項新研究填補了細節,這些細節可能有助於找到有資格獲得賠償的人。

隆巴多在電話採訪中說,2003 年戴維斯道歉時,只找到了一名被強制絕育的人——一個住在斯托克頓汽車裡的男人。

“你有一群人,他們並不完全想在簡歷上寫上‘已絕育’,”他說。

該研究描述了一項針對 1926 年被送往索諾瑪州立家園的一名婦女的絕育建議。她的智商為 56,這導致一位醫生將她歸類為“低能”。這位醫生認為她“狡猾、褻瀆神明、頑固……對公共健康構成威脅”,並建議對她進行絕育。

斯特恩說,她和她的團隊不知道哪些被建議絕育的人實際上接受了手術。

研究表明,加利福尼亞州通過了美國第三部優生學法律,並實施了全美估計 60,000 例強制絕育手術的三分之一。繼 1927 年美國最高法院做出裁決,維持弗吉尼亞州絕育法的合憲性後,絕育率攀升。

首席大法官小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在巴克訴貝爾案中撰寫了多數意見。他將州政府對患者凱莉·巴克進行絕育的義務比作透過強制疫苗接種來保護公眾免受天花侵害的必要性。

霍姆斯總結道:“三代弱智就足夠了。”

隆巴多希望看到加利福尼亞州倖存的絕育受害者獲得經濟賠償。

“以做一些僅僅關乎正義的事情的名義,”他說,“在我看來,各州可以負擔得起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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