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檔案稱 Gmail 使用者不應期望隱私

(圖片來源:James Martin/CNET) 愛德華·斯諾登似乎還沒有充分揭示電子通訊在監控面前是多麼脆弱,谷歌已經明確表示,透過 Gmail 傳送或接收電子郵件的人不應期望他們的郵件保持私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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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德華·斯諾登似乎還沒有充分揭示電子通訊在監控面前是多麼脆弱,谷歌已經明確表示,透過 Gmail 傳送或接收電子郵件的人不應期望他們的郵件保持私密。

在六月份提交的一份 39 頁的動議(見下文)中,為了駁回一項集體資料探勘訴訟,這家網路巨頭引用了 1979 年最高法院在史密斯訴馬里蘭州案中的判決,該判決支援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收集電子通訊。

“正如給商業夥伴寫信的寄信人不會驚訝於收信人的助理開啟信件一樣,今天使用網路電子郵件的人如果他們的電子郵件在傳遞過程中被收信人的[電子郵件提供商]處理,也不應感到驚訝。實際上,“一個人對他自願交給第三方的個人資訊不抱有合法的隱私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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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的原告辯稱,谷歌對電子郵件的自動掃描代表著在未經他們同意的情況下非法攔截了他們的電子通訊。然而,谷歌使用自動掃描來過濾垃圾郵件並向其使用者投放定向廣告,它指出原告同意以換取電子郵件服務的方式接受這種做法。谷歌接著說,法院已經裁定,所有電子郵件使用者“必然默示同意對其電子郵件進行自動處理”。

公共利益團體消費者監督組織稱該宣告為“驚人的承認”,並警告那些關心自己隱私的人不要使用谷歌的電子郵件服務。

“谷歌的簡報使用了一個錯誤的類比;傳送電子郵件就像給郵局寄信,”消費者監督組織隱私專案主管約翰·M·辛普森在今天的一份宣告中說。“我期望郵局根據信封上寫的地址投遞信件。我不期望郵遞員開啟我的信並閱讀它。同樣,當我傳送電子郵件時,我期望它根據電子郵件地址被投遞給具有 Gmail 帳戶的預期收件人;我為什麼要期望其內容會被谷歌攔截並閱讀呢?”

CNET 已聯絡谷歌尋求評論,並在我們瞭解更多資訊後更新此報道。

Gmail 在 2004 年推出後,立即遭到立法者和隱私倡導者的抨擊,認為是對網際網路使用者隱私的可怕侵犯。批評者認為,公司掃描其客戶電子郵件通訊的文字並展示相關廣告應該是違法的。

在之前給 CNET 的一份宣告中,谷歌為其處理電子郵件客戶資料的方式進行了辯護。

該公司今年早些時候表示:“我們努力確保廣告安全、不引人注目且相關。沒有人會閱讀您的電子郵件或 Google 帳戶資訊,以便向您展示廣告或相關資訊。”

抓住對隱私的擔憂,微軟去年發起了一場反對谷歌的運動,敦促消費者放棄 Gmail 服務,轉而使用其自身的 Outlook.com。微軟聲稱,其電子郵件服務會自動掃描使用者電子郵件的內容,僅用於防止垃圾郵件、惡意軟體和其他不需要的活動。

隨著斯諾登事件的發生,電子郵件使用者的隱私受到了更多關注,斯諾登因向媒體洩露有關美國國家安全域性監控行為的絕密檔案而受到美國通緝。為了避免可能損害其客戶的隱私,一個與斯諾登有關聯的加密電子郵件服務上週關閉。另一個加密電子郵件服務表示它能“預見到結局”,並在數小時內關閉。

谷歌駁回動議 06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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