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災難的責任在於公用事業、政府和監管機構的高層領導

據日本獨立事故調查委員會稱,這場核災難本可以而且應該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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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監管機構和產業界之間長期存在的勾結為福島第一核電站災難埋下了伏筆。據獨立事故調查委員會稱,這場悲劇本可以而且應該避免。

在昨天釋出的一份報告中,福島核事故獨立調查委員會(NAIIC)列出了一長串導致這場災難的技術故障,並將責任直接歸咎於能源公用事業公司、監管機構和政府。

報告稱,這些當事方“實際上背叛了國民免受核事故侵害的權利”。“因此,我們得出結論,這次事故顯然是‘人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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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還引發了人們的擔憂,即 9.0 級地震可能對福島核電站造成的損害比之前承認的要嚴重得多。此前,該電站的所有者東京電力公司 (TEPCO) 釋出的內部報告淡化了地震的重要性,而是將重點放在海嘯摧毀了備用發電機並阻礙了工作人員進入現場。

NAIIC 的調查結果正值日本政治和公民機構內部高度緊張和嚴重分裂的時刻。最近幾周,反對者舉行了大規模抗議活動,反對重啟該國大井核電站的 3 號反應堆。

這份報告可能會加劇這些呼聲,也可能會加強一些公民團體要求東京電力公司官員對這場災難承擔法律責任的要求。

自 2011 年 3 月發生事故以來,該國一直在逐步關閉其核電站,並於 5 月關閉了最後也是最大的核電站。然而,由於擔心能源供應,首相野田佳彥於 7 月 2 日重啟了大井反應堆。

需要進行文化和制度改革
報告將責任歸咎於政府和產業界的最高層,稱前首相菅直人對這場災難的反應“令人困惑”,並聲稱東京電力公司和核監管機構都無視執行安全法規的法律授權。

報告稱,這些當事方“意識到需要進行結構加固以符合新的指導方針,但監管機構沒有要求實施,而是表示應由運營商自主採取行動”。

然而,該報告並非僅將責任歸咎於當權者。在一份奇怪的抽象的介紹性說明中,NAIIC 委員會主席黑川清表示,導致福島的監管失敗是日本特有的“文化特徵”的直接產物。

黑川引用了日本文化中根深蒂固的慣例,例如“條件反射式的服從”和“不願質疑權威”,作為運營商和監管機構之間數十年來一直存在的過於密切關係的直接原因。

他寫道:“如果其他日本人處於那些對這次事故負有責任的人的位置,結果很可能也會一樣。”

“從天而降”的麻煩
普渡大學研究災後恢復的副教授丹尼爾·奧爾德里奇表示,這對於福島到底出了什麼問題的最終問題來說,不是一個令人滿意的答案。

他說:“確實,在日本,監管機構和產業界之間一直存在著運動和流動。日本人稱之為下凡,但它並非日本獨有。”下凡,翻譯為“從天而降”,指的是官僚退休後在公共或私營部門擔任要職的習俗。

他說,這種習俗在擁有龐大而複雜的官僚機構的社會中很常見。

他補充說,福島災難首先是技術故障的問題,糾正其錯誤需要技術和制度改革。

日本已經接管了東京電力公司,該公司無力支付因事故及其後果而產生的高昂費用。

前首相卡恩去年還承諾將促進和監管核工業的政府機構拆分,就像美國內政部在英國石油公司墨西哥灣漏油事件後拆分礦產管理局一樣。這種制度變革尚未發生。

經環境與能源出版有限公司許可,轉載自《氣候導報》。www.eenews.net, 202-628-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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