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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互相幫助並非新發現,但仍然令人費解。如果一切都以適者生存為準則,那麼動物不應該避免做任何對自己沒有好處的事情嗎?為什麼幫助別人領先一步?主要有兩種理論:首先,這種行為的進化是為了幫助親屬和後代,即有基因關係的個體。這也會促進幫助者自身的基因。例如,“血濃於水”理論解釋了蜜蜂的犧牲,它們為了蜂巢和蜂后,在刺傷入侵者時獻出生命。第二個理論遵循“你撓我的背,我就撓你的背”的邏輯:如果動物幫助那些回報它們的人,雙方都會受益。互助可以解釋政治聯盟,例如尼基和耶倫之間的聯盟,他們互相支援,並分享權力和性特權的收益。這兩種理論都關注行為的進化,但都沒有告訴我們關於實際動機的資訊。進化取決於一種特性在數百萬年裡的成功;動機來源於此時此刻。例如,性是為了繁殖,但當動物交配時,並非出於繁殖的慾望。它們不知道這種聯絡:性衝動與性存在的原因是分離的。動機有其自身的生命力,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用偏好、慾望和意圖,而不是生存價值來描述它們。
--弗朗斯·德瓦爾,《我們的內在猿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