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我的汽車能飛就好了!誰沒有在堵車時發出這樣的感嘆?但是,是什麼促使人們在20世紀之交開始設計飛行汽車的呢?
網際網路雜誌《Roadable Times》的編輯約翰·布朗表示,當時大多數航空先驅考慮的不僅僅是飛行,而是“個人出行”和讓汽車起飛。事實上,他指出,萊特兄弟——他們在1903年在北卡羅來納州基蒂霍克演示了持續、可控的動力飛行——的“真正 brilliance”在於他們決定專注于飛行,而“忘記了道路行駛能力”。
當然,隨著時間的推移,追求飛行汽車又出現了其他原因。例如,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末期,一位名叫費利克斯·隆戈巴迪的芝加哥人考慮到了軍事靈活性。在他於1918年6月提交的專利申請中,他詳細描述了一種裝置,它既是飛行汽車,又是炮艇——“用於防空目的”——也是潛艇。(它既沒有見到天日,也沒有被魚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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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前,傳奇飛機設計師格倫·H·柯蒂斯就為一種他打算作為“娛樂飛行器”的“汽車飛機”提交了專利。莫爾頓·B·泰勒的 Aerocar 因演員羅伯特·卡明斯而出名,他在1952年的專利申請中寫道,他希望他的發明“適用於空中或公路旅行,並且價格足夠便宜,能夠吸引潛在的龐大市場。”
迄今為止,已經發布了數十項飛行汽車專利,並且有超過10項正在認真開發中,包括 Aerocar 的後繼者。一家位於馬薩諸塞州沃本的開發商 Terrafugia 正在完善 Transition(一種輕型運動飛機,並非用於日常駕駛),並接受 10,000 美元的押金。不過,飛行員在機場降落後,應該能夠以電子方式摺疊機翼,然後開車到達目的地的剩餘路程。三月份的試飛進展順利,但該公司能否如願起飛還有待觀察。